駁回起訴退費
⑴ 裁定駁回起訴訴前保全費法院退嗎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保全費用不會退還;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補充:
但後來又覺得程序不對,要裁定駁回起訴,這種情況法院能否退還訴訟費或訴前保全費嗎??其原因時立案庭審查時失誤造成!這怎麼辦!!
1、法院不會退還保全費,況且本案中你是做的訴前財產保全。
2、裁定駁回起訴的,法院會全額退還訴訟費。立案審查失誤是什麼意思?
⑵ 撤訴後訴訟費用該怎麼退還
撤訴案件,案件受理費退還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相關規范:《人民法院訴訟專收費方法》第二十三屬條一款規定,撤訴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其理由大概是,撤訴本身就說明原告曾經提起的訴訟沒有必要進行下去,同時又考慮到有利於息訟,因此,不論是原告自動撤訴,還是因諒解被告而撤訴,案件受理費均由原告負擔但採取減半收取的辦法。
(2)駁回起訴退費擴展閱讀:
退還已交納的訴訟費用的情形包括:
第二審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移送後民事案件不需繼續審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應當予以退還。
⑶ 如果打官司法院不受理訴訟費給退嗎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版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權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按簡易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本身就按減半收取,因此撤訴後不再退回訴訟費。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畢竟已經進入審判程序,已經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資源等,原告撤訴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原告所交納的訴訟費不能全部退回。《民事訴訟法》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可以通過下列步驟進行退費:第一:找到主審法官領取退費函及當時繳費時的收據;第二:准備好相關資料(包括:如屬單位行為則需要開具單位授權委託書;如屬個人行為則需要拿本人身份證)及當時繳費時的收據復印件;第三:到該法院退費窗口填寫退訴訟費申請表;第四:退費窗口核對相關資料,准確無誤則會辦理退費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⑷ 駁回起訴收費嗎
按你說的情形,法院應退還你原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也不會收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4)駁回起訴退費擴展閱讀:
起訴流程和材料: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參考資料:
起訴-網路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網路
⑸ 民事訴訟經法院裁定,結果被駁回訴訟費可以退么
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5)駁回起訴退費擴展閱讀: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按簡易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本身就按減半收取,因此撤訴後不再退回訴訟費。
未開庭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在宣判之前原告申請撤訴總費用是可以減半收取的,如果已經按照程序收取了訴訟費可以退回一半,如果是按照簡易程序收取的訴訟費,本身就是按照減半收取的,所以這個時候不會再退還訴訟費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⑹ 起訴被駁回起訴費退么
起訴被來駁回起訴費需要自退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⑺ 訴訟被法院駁回,已經交了的訴訟費可以退回來嗎
可以退還的,具體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7)駁回起訴退費擴展閱讀:
訴訟費用的負擔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⑻ 訴訟被駁回,請問訴訟費可以退嗎可以的話,能退百分之多少謝謝
根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據此,若你的起訴被駁回,屆時法院會將你預交的訴訟費退還給你。望採納
⑼ 駁回起訴了,訴訟費退費必須要本人去么
也可以讓代理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