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庫設計規范
⑴ 小區內住宅下負一層的自行車庫設計應該參照什麼規范
1、查閱當地規劃局網站,是否有當地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管理專條例等;
2、設計數據可參照屬《辦公建築設計規范》JGJ67-2006中4.4.5非機動車庫有關內容;
3、消防可以查閱《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丁類庫房考慮分區和疏散。
(註:具體還可以和消防部門溝通,看部門如何定性把握,上海這邊的項目消防是認可的)
⑵ 車庫的相關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業行業標准
機械式停車場安全規范 JG 5106--1998
總 則
The safety code for 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General principal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機械式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的設置、設計和製造應遵守的安全規則。
本標准適用於使用機械設備搬運或停放汽車的停車場。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05---93 特低電壓(ELV)限值
GB 3811—83 起重機設計規范
GB/T 4942.2---93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GB 50067—1997 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
3 設置
3.1 出入口附近的設置
3.1.1 出入口附近與前面空地
機械式停車場的出入口附近,應能保證汽車的出入安全。停車設備的出入口與前面道路之間,應能停放兩輛以上汽車或留出汽車用回轉盤使汽車轉向的空間,但對於出、入口分離的停車場,則可以只在入口處留出停放一輛汽車的空地。
3.1.2 汽車用回轉盤(以下簡稱回轉盤)
汽車出庫時,必須後退才能進入前面道路的場合,宜設回轉盤。
3.1.3 停車設備的操作位置
停車設備的操作裝置必須設置在操作者能看到或能確認人和汽車出入狀況的位置。
3.2 防止汽車撞擊墜落的設施
在有汽車行駛的停車場內,對於停車位距地面高度為5.1m以上部分或者鄰近公共道路、廣場,且高度為2.1m以上的部分,其周圍應設防止汽車撞擊墜落的圍欄等設施。
3.3 附屬設備
3.3.1 通風設備
在封閉式停車設備內部,有害氣體有可能滯留之處,必須安裝強制通風設備。
3.3.2 照明設備
車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須達到充分的照度並應設有應急照明。
3.3.3 警報設備
汽車出停車場時,為了保證前方道路中人與車的安全,應設置必要的報警設備。
3.3.4 電源設備
停車設備的電源容量應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3.3.5 排水設備
停車設備內部或底部,可能有污水滯留時,應設置必要的排水設備。
3.3.6 消防設備
停車場內的消防設備應符合GB 50067的有關規定。
3.3.7 安全出口
為保證不會把人關在停車設備內,應設安全出口。
4 構造
4.1 出入口附近的構造
4.1.1 出入門、圍欄等
4.1.1.1 為保證出入口附近的安全,在停車設備的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100mm、橫豎間距不大於40mm的個柵、門或圍欄等或可替代這些功能的設施。
當機坑深度小於500mm,且當人或汽車要進入設備時,設備能自動停止運轉,以及對於兩層式中的簡易形式和汽車回轉盤等無危險的停車設備。可不設置格柵、門或圍欄等設施。
對二層式或多層式停車設備,臨時出現500mm至2000mm深的機坑,在操作人員容易確認其安全情況下,也可不設置格柵、門或圍欄等設施。
4.1.1.2 出入口以外,若有外露的配重或機械設備,有可能對人員發生意外傷害,或有2000mm以上機坑的地方,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800mm、網路橫豎間距不大於40mm的格柵、門或圍欄等設施。
4.1.2 出入口尺寸
停車設備出入口的寬度應大於存放汽車的全寬加300mm,但不應小於2000mm.
停車設備出入口的高度:僅供汽車出入時不應小於1600mm,人車共用時不應小於1800mm。
4.1.3 人行通道的尺寸
停車設備內,人行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600mm,高度不應小於1800mm。
4.2 停車設備與建築物之間的尺寸
4.2.1 停車設備與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
為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在停車設備可運動部分與建築物之間應留有安全的距離。
4.2.2 搬運器停車表面與出入口地表面之間的間距
搬運器停車表面端部與停車出入口地表面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40mm,垂直距離不應大於50mm。
4.2.3 搬運器停車表面與停車位出入口地表面之間的間距
搬運器停車表面端部與停車位出入口地表面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40mm,垂直距離不應大於50mm。但是,已設有搬送裝置時不受此限。
4.3 停車位的構造
4.3.1 停車位的尺寸
寬度------不應小於存放汽車的全寬加150mm,對於汽車自行駛入停車位時不應小於存放汽車的全寬加500mm。
長度-------不應小於存放汽車的全長加200mm。
高度--------不應小於存放汽車的高度加50mm,但不應小於1600mm。
4.3.2 建築物式的停車位
停車位為建築物時,其基礎以及建築結構應遵守建築方面的有關標准。
4.3.3 停車位的汽車出入口
對人車共乘式停車設備,停車位的汽車出入口及周圍有深度大於500mm的機坑時,停車位的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應小於1100mm的門或可替代這些功能的設施。
4 停車位的底板
停車位的底板結構強度和剛度應保證停放汽車的安全。
4.4 搬運器的構造
搬運器的結構除少量的部分外,應採用不燃燒體材料製作。在不妨礙安全的前提下,搬運器的頂板、側面圍欄、門可以省略。設有側面圍欄時,其高度不應小於1400mm。
4.5 結構部分
4.5.1 材料及其許用應力
鋼結構件的材料和連接材料及其許用應力應符合GB 3811的規定。
4.5.2 強度計算和穩定性計算
鋼結構件及其連接的強度計算和鋼結構的穩定性計算應符合GB 3811的規定。
4.5.3 載荷
結構部分承受的載荷如下:
a) 垂直靜載荷
b) 垂直動載荷
c) 水平動載荷
1) 沿前進方向
2) 與前進方向垂直的方向
由旋轉產生的
d) 風載荷
e) 地震載荷
f) 沖擊載荷
在計算鋼結構部分載荷時,考慮其變化以及沖擊,對於動載荷再乘以1.2倍的載荷系數。
5 機械部分
5.1 材料
機械部分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規定。
5.2 許用應力和安全系數
機械部分許用應力除按GB 3811外,應為該材料的抗拉強度除以表1中的安全系數。
表1
零部件及工作條件 安全系數
鋼絲繩或鏈條
無人方式 5
准無人方式 7
人車共乘方式 10
柱塞、油缸及液壓鋼管
塑性材料 4
脆性材料 10
液壓橡膠管 無人方式 5
准無人方式 7
人車共乘方式 10
5.3 載荷
5.3.1 作用於機械部分的載荷,根據其機構的載荷狀態按GB 3811規定。
5.3.2 汽車的重量一般按6:4分配到前軸和後軸,在計算時,以受力較大一側作為集中載荷計算。
5.4 制動系統
5.4.1 主機必須設有制動系統,在出現下述情況時能自動動作,以使搬運器保持靜止狀態。
a) 動力電源失電;
b) 控制電源失電。
5.4.2 制動系統應採用常閉式制動器,對控制升降運動的制動器其制動力矩不應小於1.5倍額定載荷的制動力矩。
5.5 滑輪與捲筒
主傳動部分的滑輪和捲筒的名義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不得小於20,對人車共乘式的不得小於40。
5.6 液壓系統
5.6.1 液壓系統應設有過壓保護安全閥,當工作壓力不小於額定壓力的1.25倍時,能自動打開。
5.6.2 液壓升降系統應設置安全止回閥,斷電失能防止搬運器的滑落。
5.6.3 油缸柱塞伸縮應有限位裝置,防止柱塞脫離油缸。
6 電氣設備
6.1 一般要求
電氣系統的設計和製造應保證在使用中能防止由於電氣設備本身引起的危險,或由於外界對電氣設備影響所引起的危險。
6.1.1 在機房內部或驅動站內必須採用防護罩殼以防止直接觸電,所用外殼防護等級不得低於GB/T 4942.2中IP3X要求。
6.1.2 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大於1000Ω/V,並且其值不得小於:
a) 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0.5MΩ;
b) 其它電路(控制、照明、信號等)0.25MΩ。
6.1.3 對於控制電路和安全電路,導體之間或導體對地之間的直流電壓平均值或交流電壓有效值均不應大於250V.。
6.1.4 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設置。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
6.2 電動機的保護
6.2.1 直接與電源連接的電動機應進行短路保護。
6.2.2 直接與電源連接的電動機應採用手動復位的自動斷路器進行過載保護,該斷路器應能切斷電機的所有供電。
6.3 主開關
6.3.1 在驅動主機附近或操作裝置旁,應設置切斷電動機、制動器釋放裝置和控制電路電源的主開關。
6.3.2 主開關不應切斷電源插座、照明、通風、消防和警報電路的電源。
6.3.3 主開關應能方便迅速地操作,並應有明顯的標志。
6.4 插座
6.4.1 插座的電源應和停車設備的電源分開。
6.4.2 插座應是2P+T, 250V, 有主電源直接供電,並符合GB/T 3805 的規定。
7 安全裝置
7.1 緊急停止裝置
應設置緊急停止開關,在發生異常情況時能使停車設備立即停止運轉。
7.2 出入口圍欄等的安全裝置
根據4.1.1.1設置的門、圍欄等,須設置聯鎖裝置。當門、圍欄等處於開啟狀態時,停車設備不能運行;當採用自動關閉的門或圍欄等設施時,還應設置保證人和汽車不會被夾住的安全裝置。
7.3 停車位汽車出入口的安全裝置
根據4.3.3設置的門等,須設置聯鎖裝置。當搬運器沒有停放到准確位置時,停車位出入口的門等不能開啟;當門或其他相關設施處於開啟狀態時,搬運器不能運行。
7.4 搬運器內汽車位置的聯鎖
應設置聯鎖裝置,當汽車未停在搬運器內正確位置時搬運器不能運行。但目視可確認安全的場合不受本條限制。
7.5 橫移時的聯鎖
應設置聯鎖裝置,當搬運器在橫移方向遇有障礙物阻礙其運動時,搬運器不能橫移。
7.6 限位裝置
應設置過行程升降和橫移的限位裝置,避免搬運器超越限定位置升降或橫移時,汽車與搬運器、頂棚或底部等發生碰撞或墜落。
7.7 阻車裝置
搬運器沿車的行進方向,應設置高度為25mm以上的阻車裝置。
7.8 阻止墜落裝置
人車共乘式停車設備,必須設置防止墜落裝置。
7.9 避雷裝置
根據有關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規定,應設置相應的避雷裝置。
8 管理規則
為了確保機械式停車場內人與汽車的安全,切實做好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本規定,做好機械式停車設備的管理。
8.1 業務分工和責任
8.1.1 除規定的操作者外,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操作。
8.1.2 不論操作者是否專職,主管負責人都應進行設備運轉時的安全管理以及運轉前和運轉結束後的例行檢查。
8.1.3 操作者應遵守的事項:
a) 酒後不允許操作
b) 設備運轉前,應事先確認安全。
c) 明確告知存車人在安全方面應遵守的注意事項。
8.2 緊急狀況時的處理方法。
8.2.1 在緊急狀況時,應以存車人的安全為第一,隨後再採取恰當的處理方法。
8.2.1.1 搬運器為人車共乘方式:當搬運器在移動途中停止時,存車人應使用設置在搬運器內的聯絡裝置與管理人員取得聯系,聽從指導,而不應自行走出車外。
8.2.1.2 場內發生人身事故時,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與消防部門、醫院、傷者家屬、專職技術人員及有關政府部門聯絡。
8.2.2 火災、地震等災害發生時的處理方法。
8.2.2.1 停車場內發生火災、地震等災害時,必須立即停止停車設備運行,進行滅火,並向消防部門、專職技術人員及有關政府部門聯絡。
8.2.2.2 停車設備重新運轉時,應進行檢查和試運行。
8.3 人、汽車及設備的安全
8.3.1 存放汽車種類的標志
應在設備出入口附近的明顯位置標出可存放汽車的種類、尺寸、重量及其他注意事項。
8.3.2 入庫限制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禁止不符合8.3.1規定的汽車入庫。
8.3.3 安全標志及注意事項
應在明顯位置標出存車人應注意的事項,必要時,應以口頭方式傳達給存車人。
8.3.4 限制進入的標志
對無人方式停車設備,應在出入口附近設置「禁止存車人入內」標志。對准無人方式停車設備應在操作位置附近設置「確認安全後運行」等標志。
8.3.5 使用操作說明的標志
允許存車人自行操作的停車設備,應在存車人易見的位置設置操作說明。
8.3.6 保養及定期檢查
應根據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保養和檢查項目,由專職人員進行定期保養和檢查,並做檢查記錄。
8.4 其他事項
8.4.1 進出停車場的管理
為防止停車場內混亂,阻礙相鄰道路的交通,並確保停車場內外的安全,應切實做好各種情況的入、出停車場管理。
8.4.2 主機房的管理
主機房的管理必須特別注重安全和防火工作,如注意主機房出入門的鎖閉和道路通暢,
設置「嚴禁煙火」、「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的標志等。
⑶ 車庫建築設計規范2015改了哪些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 增加非機動車內容,擴大了規范適用范圍; 2. 補充、修改與完善了術語; 3. 修改了部分章節名稱,調整和完善了部分章節內容。
⑷ 地下車庫設計規范
地下車庫設計規范如下:
1.地下車庫平面布置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可能設計成半地下室形式,且地下停車庫宜集中布置。半地下車庫盡量減小地下部分埋深,並利用頂板上部綠化覆土荷載,減少或不採用抗拔樁,節省地下工程量。
全地下車庫設計時,應盡量綜合利用水浮力和上部荷載取值的平衡,減少樁基礎抗浮,並控制綠化種植、綜合管線埋設要求的最小覆土厚度,減少地庫埋深。
2.地下車庫適應的柱網尺寸
考慮停車效率與工程成本、車型適應范圍,綜合性最優柱網8.1m*8.1m,建議高檔項目採用;經濟柱網7.8m*8.1m,為節省成本,建議大部分項目採用此種尺寸,同時另設10%大型尺寸停車位,解決大型車停車問題。
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以採用短跨小柱距的結構方案,尤其是杭州、寧波等對停車位尺寸要求高的城市,雖然理論上停車效率較7.8m*8.1m方案,單車面積上升1.5平米左右,立柱數量增加近50%,但立柱對總成本影響甚微,且優點是層高可以降低200~300。
在地質情況復雜、水位較高且基坑維護條件較差的項目中,可以節省相當的開挖量和基坑支護費用,成本節約顯著。但此柱網選用,須經過結合具體地庫方案的經濟性比較後採用。
3.地下車庫面積優化設計
集中地庫面積優化設計方法:
(1)使用效率最高的高效停車單元進行組合設計。高效單元是經設計研究優化的車道面積最小、停車效率最高、面積是4000平方米(一個消防分區)的設計模數單元。
方案規劃設計階段,增加地庫適應性方案比較,使用地庫停車標准,進行地庫概念方案設計,調整住宅樓棟間距避免出現車輛單排布置、被動利用塔樓地下空間、支護間距預留不夠等等問題。
(2)停車庫端頭優化停車布置設計:近端式停車布置,在近端的兩跨比循環式布置可多停車7輛,因此,在滿足規范50輛停車分組及防火間距要求的情況下,應盡量採用盡端式布置。
(3)規整地庫外輪廓,減少無效建築面積。
(4)充分利用地庫角部空間,布置機房及豎向交通口。
(5)在滿足分組(50輛)布置停車的情況下,盡量減少豎向通道數量;魚骨狀排列為最經濟布置方式。
5.車道寬度
(1)普通直線車道:單行車道寬度4米為宜,如考慮停車,車道最小寬度為5.5米;雙行車道寬度6米,停車方式為垂直式後退停車;
(2)車庫出入口寬度:單行車道寬度為4米,雙行車道寬6米;
(3)直線坡道:一般單車道寬4米;防火疏散用單車道4米;雙行車道寬6米,防火疏散用雙車道7米;
(4)曲線坡道:一般單車道寬4米,雙行車道寬7米。
6.車庫出入口設計
(1)車庫出入口寬度,國家規定最小寬度為單行車道3.5米,雙行車道6米,萬科項目設計常用數據,單行車道4米,雙行車道寬6米。
(2)車庫出入口數量,停車數量≤50輛,設置一個單車道出入口;51~100輛的地下車庫或51~150輛的地上車庫(含半地下車庫),一個雙車道出入口,或者兩個單車道出口;>100輛的地下車庫,兩個單車道出口。
⑸ 地下室非機動車庫的設計規范,什麼情況下要考慮設置,怎麼分區,坡度的要求等在哪裡可以查到
辦公建築設計規范
JGJ 67--2006
J 556--2006
4.4.5 非機動車庫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凈高不得低於專2.00m;
2 每輛停放面積宜屬為1.50~1.80m2
3 300輛以上的非機動車地下停車庫,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出入口的寬度不應小於2.50m;
4 應設置推行斜坡,斜坡寬度不應小於0.30m,坡度不宜大於1:5,坡長不宜超過6m;當坡長超過6m時,應設休息平台。
只能簡單提供一點。
⑹ 非機動車庫設在地下汽車庫時能共用出入口嗎有沒相關的規范和文件
不能共用,原因有以下幾點:
1、坡度要求不相同。根據《民用內建築設計通容則》GB50352-2005中的6.2.2中的第4條,自行車推行坡道不宜大於1:5,每段坡長不宜大於6米;根據《汽車庫建築設計規范》JGJ100-98中的表4.1.7中規定,微型車允許的最大直線坡度為15%,其餘詳表。
2、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規劃。建築。景觀)2009版4.5.2中第2條明確說明,自行車停車場和機動車停車場應分別設置,機動車與自行車交通不應交叉,並應與城市道路順向銜接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⑺ 非機動車車位
1、自行車來停車場原則上不設源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應不少於二個,寬度不小於2.5米。
2、自行車停車方式應以出入方便為原則。主要停車方式見圖二。
3、自行車停車場主要設計指標應不小於表六規定。
自行車停車場主要設計指標:
停車方式停車帶寬(m)車輛橫向間距(m) 過道寬度(m)單位停車面積(平方米)
單排雙排單排雙排單排一側停車單排兩側停車雙排一側停車雙排兩側停車
斜列式30° 1.00 1.60 0.50 1.20 2.0 2.202.00 2.00 1.80
45° 1.40 2.26 0.50 1.20 2.0 1.84 1.70 1.65 1.51
60° 1.70 2.77 0.50 1.50 2.6 1.85 1.73 1.67 1.55
垂直式2.00 3.20 0.60 1.50 2.6 2.10 1.981.86 1.74
4、公共自行車停車場的停車位指標是指吸引外來自行車的停車位指標。
5、專用自行車停車場的停車位指標應不小於本單位職工人數的30%。
參考資料
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_網路
⑻ 地下自行車庫,坡道長度,寬度,坡道度數及拐角空間標准
文字:
6.1 一般規定
6.1.1
蘇州市市區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機動輪椅車分為電動輪椅車和輕便機動輪椅車。電動輪椅車是指以電動機驅動、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18km/h、車輛外廓尺寸長×寬×高不應大於1.6m×0.75m×1.15m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輕便機動輪椅車是指以汽油機驅動、汽油機名義排量小於等於50mL、車輛外廓尺寸長×寬×高不應大於2m×1m×1.2m、專門供下肢殘疾人使用的代步車輛。
浙江省非機動車輛管理辦法:燃油、電動驅動的殘疾人專用車發動機排量不超過50mL,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20km/h,車長不超過2m,車寬不超過0.8m
,車高不超過1m(不包括車篷)。
6.1.2
二輪摩托車不屬於非機動車,其長、寬、高尺寸為2.00m、1.00m、1.20m,與非機動車規格尺寸相近,目前也普遍存在二輪摩托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庫的情況,所以本規范中規定二輪摩托車可停放在非機動車庫里,但應採取相應的通風及安全措施。
6.1.3
非機動車在坡道上推行困難,需要限制推行長度和高度,所以規定不宜設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同時規定當地下停車層地坪與室外地坪高差大於7m時,應設電梯等機械提升設施。
6.1.4
機動輪椅車、三輪車在坡道上推行和騎行均很困難,建議停放在地面層;當條件限制需停放在其他樓層時,參照現行行業標准《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規定,機動輪椅車坡道最大縱坡為8%,三輪車坡道最大縱坡為3%;或設電梯等機械提升設施。
6.2 出入口及坡道
6.2.1
根據目前自行車停放的現狀,一般分為露天停放、半露天停放(棚架或建築架空層)和全封閉式停放(建築內停放)三大類型,其中地下室停放為最不利情況。本規范根據建築防火規范要求:地下室500m2為一個防火分區,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可增加到1000m2。扣除建築出入口,以及結構等所佔面積外,可利用面積一般為80%左右。參照《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第8.1.7條規定:自行車公共停車場用地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1.5m2~1.8m2,則1000m2可停放500輛左右,考慮到室內停車有牆、柱等不利因素,故本規范採用500輛為計算基數,與一般建築地下室防火分區面積規定相吻合。
車輛出入口數量按車庫的非機動車總數量選取。如為多層車庫,其每層車庫的車輛出入口數量按其所承受的非機動車數量累計計算。
6.2.2
考慮到各地的不同發展情況,中小型非機動車庫有時與機動車庫合用坡道,本規范規定,合用坡道應有實體牆或隔離欄桿等設施分隔以免發生危險,且出地面後應在1.5個車長(7.5m)范圍內有分隔措施。
6.2.4
踏步式出入口是指中間為人行樓梯兩側為自行車推行坡道或中間為自行車推行坡道兩側為人行樓梯的出入口;坡道式出入口是指只設坡道人車混行的出入口。
目前非機動車仍以自行車為主,自行車的重量較輕,一般在12kg~16kg之間,基本使用踏步式出入口。而其他非機動車重量一般超過30kg,推行困難,應該使用坡道式出入口。
6.2.5
參考《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規劃建築景觀》2009版第8.4.2條規定,供推行自行車坡道,一般每個梯級為0.4m(寬)×0.1m(高),這較符合中國人步幅寬:b(寬)十2h(高)大於或等於0.6m
,每個斜跑段18梯級,水平長度為6.8m。
6.2.6 參照國家標准《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第6.7.2條規定每股人流0.55m+(0~0.15m),推車斜坡的寬度不應小於0.35m,因雙手推行自行車時,人的肩部是稍偏向一側的,每股人流按0.55m計,則凈寬應為(0.55m+0.35m)×2=1.8m。
6.3 停車區域
6.3.2
不超過250輛的小型非機動車停車庫,如辦公樓和居住小區等,停車人相對固定,對車庫很熟悉,可以不用設管理用房。而超過250輛後,容易產生停車混亂的情況,宜設專人進行管理。尤其是車站、碼頭等客流量大的站點,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應設管理用房,並宜設置打氣設施。
6.3.4
為貫徹節能環保中的節地政策精神,鼓勵使用自行車停車架。據了解目前雙層自行車停車架已運用於車庫,主要是對凈高有一定要求。因各廠家的數據不盡相同,本規范不作統一規定;採用復式停車架的車庫,應根據廠家和現行國家標准提供的數據進行設計。
6. 4 構造措施
6.4.2
有的坡道為開敞式的,有的坡道與地面反坡較小,這些都會造成雨水灌入地下室,故作此規定。
6.4.6
嚴寒地區有採暖設施的非機動車庫出入口處可採用設雙道門或熱風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