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會駁回嗎
Ⅰ 二審被駁回後還能上訴嗎
生效了,不能上訴,可以在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Ⅱ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能再訴嗎
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
Ⅲ 一審二審都被駁回請問申請再審改判幾率有多少
僅憑錄音,阻力較大,當時的領導那裡去了?他會承認嗎?說話不及時對現要承擔法律後果,他願意承擔嗎?解鈴還須系鈴人,誰說的找誰處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Ⅳ 上訴人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二審法院會駁回上訴嗎
上訴總有個理由吧,要麼判重了,要麼判錯了,要麼一審程序違法。二審法院會審查你的上訴請求是否成立,不成立的就會駁回
Ⅳ 怎樣才算駁回二審
1.關於二審判決的理解。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根據該規定,二審法院依據一審法院就案件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既可以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所以沒有「判決駁回重審」的說法,二審法院駁回的應是上訴,如果二審法院對你的上訴是駁回的話,那麼你的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如果是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話,那麼事情還有轉機。建議你密切與你律師的溝通,無論訴訟結果如何你請了律師肯定要付錢的。至於其他資費,具體根據你跟律師原先的約定。
2.你所說的協商要達到的要求其實就是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是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的。
Ⅵ 二審審訴被駁回該怎麼辦
兩審終審制,二審結果,就是生效的裁判文書了。您們雙方應該履行法院的二審判決。
如果有新證據,也可以要求再審。如果沒有新證據,即使要求再審,結果也不會改變的。
Ⅶ 二審駁回
1.你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2.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你不得在上訴,且有上訴時限。
3。如果覺得判決顯失公允,可以申請檢察院進行抗訴。
4.請求當地人大的法律委員會進行干預。
總之,對法律知識和技能要求都比較高,最好請職業律師或司法人士幫助。
希望你能夠得到公正地法律對待,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不要過分的苛求什麼,願你有個美好的未來。
Ⅷ 法院二審以後還能駁回重審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一)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二)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未迴避的;
(三)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
(四)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第三百二十六條對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第三百二十七條 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Ⅸ 二審法院了有不經審理駁回起訴的嗎
首先,明確一下,二審駁回的是上訴。
其次,要對你所說的審理解釋一下,審專理不單指開庭審理。屬
即開庭是審理的一個過程,但不是不開庭就是不審理。
刑事案件,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實、新證據,原一般情況下是不開庭審理的。
無論是否開庭審理,案件承辦法官必定會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能對被害人或其家屬進行詢問。
相關過程製作筆錄還有可能攝像,筆錄與光碟入卷。
民事案件,原一般情況下,沒有新的事實及證據,不會正式開庭審理,
但是會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有可能單獨談,有可能一起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