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強制執行
❶ 申請強制執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請問到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是否需要提交二審判決書
需要的,因為一審上訴後,如果你不提供二審文書的話,負責立案的法官無法判別該一審文書是否已經發生效力,以及是否判決內容有變化,所以需要提供二審文書
❷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強制執行申請書怎麼寫申請執行依據是寫一審判決文號,還是二審判決文號望指點
1、申請執行依據中寫「二審判決書」字型大小、「一審判決書」字型大小及主文多少項。
2、寫法:先交待案件爭議的當事人及案由,再寫經後一審判決情況,二審判情況。
3、申請執行的內容:即一審判決書第幾項。
附一審、二審判決書復印件,能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❸ 民事案件,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申請強制執行去一審法院還是法院二審,
去基層法院申請執行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有明確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至於如何申請,其實非常簡單:寫一個強制執行申請書,然後附上一審、二審的判決書,還有你的身份證直接去基層法院執行局(不是鎮法庭哦)申請執行就可以了。
(3)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強制執行擴展閱讀:
關於強制執行法院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❹ 如果二審判決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那麼強制執行的文書應是一審的判決,還是二審的判決啊。
二審判決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說明一審的判決已發生法律效率,執行的應該是一審的判決
❺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了,寫申請強制執行的字型大小應該寫一審的還是寫二審的呢
1、第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執行依據為第一審的判決、裁定回。書寫申請執行書時,答在執行依據項目中,應當寫明第一審的案號。
2、但是,在申請執行書的事實理由部分,要寫明案件經過一審法院、二審法院的兩審過程,並寫明法院的判決、裁定結果等內容。另外,需要同時向執行法院提交一審判決書和二審判決書,用於證明執行依據生效的問題。
❻ 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強制執行申請書怎麼寫申請執行依據是寫一審判決文號,還是二審判決文號望指點迷經
申請執行依據:一審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書及其編號。
申請事實與理由:簡述判決的內容,現在已經生效,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特得出申請。
❼ 從何時計算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一審判決
比方一審判決: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被告給付原告****。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那麼,從二審生效後向後推7日。二審判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從二審判決最後一頁蓋章處的日期開始向後計算。
❽ 請問:法院一審死亡賠償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提起強制執行
二審生效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看能否查到對方的財產情況,另外,你們起訴他回的父答母,法院是如何判決的,他父母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么?如果那樣的,就把他父母一同申請強制執行了。
至於哪些證據是可以用的,那你們最好多與執行局的溝通。
❾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經濟案件由哪個法院執行
你有權選擇申請上述兩個法院的任意一個法院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回的法律依據是《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❿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否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您好,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一審判決書在判決中確定的被告履行法律義務的期限,
到期後被告未履行,
或者未全部履行判決義務的,
原告可以在兩年內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