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被駁回
1. 請問行家:民事案件被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如何向最高檢察院申請抗訴,材料交給哪個部門
到最高院、最高檢都能!!!程序基本雷同。建議:准備期間最好登錄最高院、最高檢網站看一下相關內容。減少訟累!
2. 不服省高法再審判決,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被裁定駁回的民事案件,可否再次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提起抗訴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有這樣一段話:「我們認為,對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後當事人能否繼續申訴再審的問題,即使目前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按申訴處理,更符合程序要求。該問題是今後需要通過司法實踐進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問題。」
這就是說在司法實踐中,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當事人是不能在次申請再審的,唯一的補救措施就是申訴。能不能請求檢察院抗訴,不得而知,我想也應該通過申訴尋求檢察機關的幫助吧。
3. 請問:已申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不服該怎麼辦
只要你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證據。你還可以繼續去申訴。雖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申訴。但如果你沒有新的強有力的補充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會不予受理。
由最高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屬於終審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 最高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檢察院能否抗訴
最高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最高檢察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5. 最高法院駁回再審申請裁定能否抗訴,到哪一級檢察院
最高法駁回後。到二審生效判決的法院,省高院的同級檢察院抗訴。一般稱為某某省人民檢察院!
6. 最高人民法院的駁回裁定申請檢察院抗訴有訴訟期限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這項申訴權利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可以說是當事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後一道屏障。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因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檢察建議裁定再審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經作出的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裁定的影響。
7. 行政官司以被最高法院駁回申請再審該怎麼辦
您好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七條中被駁回起訴時勞動仲裁的裁決是否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的規定,被駁回起訴後,勞動仲裁的裁決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當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則勞動仲裁裁決不生效。但如第二審人民法院仍裁定駁回,該裁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勞動仲裁裁決生效。
2、如果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上訴的,則勞動仲裁裁決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9. 對市中級法院執行裁定不服向省高院申請復議被駁回後是否應當向最高法院申訴
不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該條文中明確規定了對執行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沒有規定對復議結果不服之後可以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因此該復議結果屬於終局性結果。
司法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10. 再審被駁回還可以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嗎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版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權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