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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為什麼西方用蛇杖作為醫學的標志醫學標志 蛇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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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哪些葯品包裝上必須印有規定的標志是哪些標志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外用葯品和非處方葯的標簽,必須印有規定的標志。
一、《葯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暫行)第十四條規定,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等特殊管理的葯品、外用葯品、非處方葯品在其中包裝、大包裝和標簽;
說明書上必須印有符合規定的標志;對貯藏有特殊要求的葯品,必須在包裝、標簽的醒目位置和說明書中註明。
二、《葯品管理法》五十四條:「葯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標簽或者說明書上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成份、規格、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
三、《葯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第九條葯品的標簽分為內包裝標簽與外包裝標簽。
1、內包裝標簽與外包裝標簽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葯品說明書所限定的內容;文字表達應與說明書保持一致。
2、內包裝標簽可根據其尺寸的大小,盡可能包含葯品名稱、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標示內容,但必須標注葯品名稱、規格及生產批號。
3、中包裝標簽應註明葯品名稱、主要成分、性狀、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症、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
4、大包裝標簽應註明葯品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以及使用說明書規定以外的必要內容,包括包裝數量、運輸注意事項或其它標記等。
5、)標簽上有效期具體表述形式應為:有效期至×年×月。
6、由於尺寸原因,中包裝標簽不能全部註明不良反應、禁忌症、注意事項的,均應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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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記憶口訣:
1、麻精一印鑒卡:市級衛生行政部批准發放,報省衛生部備案,抄送市級葯局、公安機關。
2、印鑒卡申請條件:有診療科目、有專職葯學專業技術人員、有處方資格執業醫師、有安全存儲設施和管理制度。
3、印鑒卡有效期:3年3個月。
4、專用賬冊:5年,效期滿後。
5、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批發企業比較:「麻醉和第一類精神葯,全國批和區域批兩級;全國批國葯監批資格,從定點生產企業購買;主要供給各省區域批,供資格醫院省葯監批;
區域批省葯監批資格,從全國批購買,從定點生產企業購買需省葯監批;主要供省內資格醫院,供跨省醫院需國葯監批,區域批調劑需省葯監備」。
6、 郵寄證明和運輸證明均由省葯監出具。
7、 醫院急需麻精一搶救病人的借用情況報市級葯監和衛生部備案。
8、縣級葯監監督銷毀麻精葯品。
9、第二類精神葯品零售:零售連鎖零售二類精市級葯監批,醫師處方保存2年,禁未成年超量無方。
10、麻精一運輸證明有效期:一年。
C. 廣東葯學院logo矢量圖
我想你應該重新找個地回方問答
http://image..com/i?tn=image&ct=201326592&cl=2&lm=-1&pv=&word=%B9%E3%B6%AB%D2%A9%D1%A7%D4%BA&z=0
D. 葯品上的OTC標志中的底色有紅與綠之分,這兩種標志有什麼區別
綠色OTC標志的葯物和紅色OTC標志的葯物唯一的差別就是:安全性不同。
OTC印在葯盒上又分為紅色和綠色兩種,紅色OTC表示葯品為甲類非處方葯,綠色OTC表示葯品為乙類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安全性高,不良反應小,如維生素類補充劑、復合維生素片等,它們除可在葯店出售外,還可在超市、賓館、百貨商店等處銷售。
甲類非處方葯宜遵醫囑服用,如一些常見的感冒葯等,只允許在葯店出售,而且患者需在執業葯師的指導下購買和用葯。患者可根據自身病情選葯,如果病情較輕,不妨在同類葯品中選用乙類OTC,但如果病情較重,就該選甲類OTC了,因為乙類OTC雖然安全性更高,但葯物作用相對較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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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非處方葯的方法:
(1)根據《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非處方葯的包裝必須印有國家指定的非處方葯專有標識(OTC)。甲類非處方葯標識為紅色,乙類非處方葯標識為綠色。
(2)根據《處方葯與非處方葯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規定,進入葯品流通領域的非處方葯,其相應的忠告語應由企業醒目地印製在葯品包裝或葯品使用說明書上。具體內容為:請仔細閱讀葯品說明書並按說明書使用或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E. 處方葯的標識
Rx。
處方葯(Rx),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並由此從醫院葯房購買的葯物。這種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葯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葯是作為處方葯還是非處方葯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葯均要註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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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葯是治療藉助於診斷手段來確診的疾病,憑有處方權的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購買和使用的葯品,用於病情較重並需要在醫師、葯師、護士監督下使用的葯品。
與非處方葯不同,處方葯沒有專有標識,其葯理作用強,易引起毒、副反應,應用不當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這也是需經醫生明確診斷後,憑處方取葯的原因。
處方葯的范圍有抗癲癇葯、抗精神病葯、降血壓葯、治冠心病葯等,以及經注射途徑使用的各類葯品。另外,同一種葯物因其劑型的不同和適應證的不同,可以同時將其劃為處方葯與非處方葯,並在劑量、療程和適應證方面加以限定。因此,如果對自己的病情把握得不是很准確,最好咨詢醫師後再用葯更穩妥。
F. 製作葯學院的logo,應該有哪些圖形
1. 是學院不是醫抄院,要突出襲學校的特點。應該有學院college字樣,只是一個字母C也可以。
2. 應該有'葯'的特徵,可以用英文字母簡寫,也可以用一棵葯草的模樣。
3. 額外意見,總體顏色以暗黃色比較好,如果用葯草的話,不應該畫得太復雜,簡單幾個線條就可以。
G. 葯店裡有OTC標志,是什麼意思
OTC(Over-The-Counter)葯品,也被稱為非處方葯,FDA亦已承認該術語「櫃台購買的葯品」。目前在美國銷售的葯品近40O,OOO個,其中300,000多個為OTC葯品。在美國有兩種獲得葯品的主要渠道:或是根據醫生處方的處方葯,或是消費者直接購買0TC葯品。
美國保健費用的增加以及更安全和更有效的OTC的出現,促使病人能夠進行自我治療疾患,而這在過去非求助於專業醫療不可。這種趨勢使得獲取從前的處方葯品的機會增加了,因為這些部分處方葯品已列入非處方葯品的范圍。這些非處方葯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廣泛的選擇和機會。
美國所頒布的旨在管理葯品的第一個主要的聯邦法規是1906年的《聯邦食品與葯品法》但直到1938年通過了《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規》才從法律上限定葯品的安全性。自1933年以來,這一新法律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考慮之中。只是由於人們使用了這種新近銷售的混有毒性溶劑甘醇的氨苯磺胺酏劑,造成100多人死亡,而其中許多是兒童。這一事件最終促成了該法規的形成。1938年的《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要求,在1938年後投放市場的所有新葯產品應當在銷售前證實供人用是安全的,根據通常被稱為原始條款的要求,在1938年以前上市的產品不受新葯申請(NDA)條款的限制。然而,一些現行銷售的OTC葯品,例如阿斯匹林,仍受該條款的影響,另外,FDA在審查OTC葯品時,己經評審了所有OTC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標簽,無論開始銷售的日期是何時。在美國整個新葯申請過程中,處方葯品可以被重新分類為OTC葯品,而且保留其新葯的地位。也能夠直接批准OTC葯品的新葯申請(不用重新分類),如異T苯丙酸2OOmg(處方中從未使用的劑量)。當一種新葯由許多病人使用多年時,它可以被看作是通常承認安全有效。通過FDA審查的OTC葯品,也可以得到全部認可的地位。審查完成時,所有沒有被批准為新葯的OTC葯品將被歸於OTC葯品的專論(詳見「OTC專論的含義」)。
1972年開始審查OTC葯品以前,FDA沒有一家下屬的單位特定地處理過現行銷售的OTC葯品。起初,葯品局官員幫助咨詢審查小組審查銷售的OTC葯品的成分、標簽和告誡,並且公布由此而產生的聯邦文檔文件。1977年,包括葯品評審和研究平心(CDER)的OTC葯品評審部在內的較大的、更正式的組織成立了。然而,那時,多數有關新葯的問題(包括重新分類和申請)是在葯品評審和研究中心的某個新葯部門中而不是由OTC葯品部門處理。
OTC葯品評審部於1991年被改組為OTC葯品評審辦公室。它充實了負責處理新葯申請和處方葯品轉換的新葯評審部門的工作。它包括了一名專論審查人員,一名醫療審查人員和一名葯品政策人員。他們被指定同時提出OTC葯品的問題,如處方葯一一OTC葯品的轉換,新的OTC葯品,國際協調,以及對衛生保健花費作必要的監控等。
2.自1981年最後的OTC葯品咨詢小組解散以來,一直沒有專門的顧問小組常規檢查OTC問題。有時,由常設處方葯品顧間小組審查OTC成分。
1991年FDA宣布成立了非處方葯品咨詢委員會,審查和評審OTC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作為一個將各類處方葯轉換為非處方葯時意見交換的場所。成立了有10人組成的具有廣泛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核心委員會,成員都是內科學、婦產科學、皮膚病學、流行病學、葯學、臨床葯理學、兒科學和有關專業領域有見識的專家。在對某一專題進行研討的時候核心委員會可以吸收其他FDA委員會中對這個問題有專長的專家參加討論。例如,在考慮局部制劑時,則可以邀請若干皮朕病專家。新的委員會也包括一名消費者代表和一名無投票權的行業聯絡員。1992年12月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審議OTC產品中酒精的葯學作用問題,對用於口服的葯品規定了較小的劑量。
近年,美國食品與葯品管理局(FDA)為使在美國市場上出售的OTC葯物的標簽規范化,減少OTC葯品的濫用事件,對OTC葯品標簽做了新的規定。據估計每年有170000名病人因濫用OTC葯物而住院,白白損失約75億美元的治療費。研究人員發現,其中一半的OTC濫用事件是可以通過規范標簽來加強對消費者的服葯指導而避免的。規定:所有OTC葯品的基本內容都必須按順序出現在標簽上,而且文字應通俗易懂。標簽上必須出現的葯品有關內容依次是:活性成份;用法;注意事項;用葯指導;葯物不良反應及其他信息。新的法規規定了六種不同的標簽類型,廠商可根據自己產品的形狀及尺寸自由選用。這項法規將有兩年的試行期。FDA還將落實一項計劃,目的是強化消費者服用OTC葯品的常識,特別是對兒童、需特別護理人員及老年人。這項工作將由非處方葯品工業協會及國家葯品連鎖店協會共同負責。
參考資料:http://www.cintcm.ac.cn/%D6%D0%D2%BD%D2%A9%B0%D9%BF%C6/OTC.htm
H. OTC非處方葯的標志有兩種顏色,一種是紅色,一種是綠色,各代表什麼
紅色和綠色代表的意義分別是;紅色為甲類,必須在葯店出售;綠內色為乙類,除葯店外,容還可在葯監部門批準的賓館、商店等商業企業中零售。相對而言,乙類比甲類更安全。
I. 葯品上總是有OTC標志是什麼意思
OTC(Over-The-Counter)葯品,也被稱為非處方葯,FDA亦已承認該術語「櫃台購買的葯品」。目前在美國銷售的葯品近40O,OOO個,其中300,000多個為OTC葯品。在美國有兩種獲得葯品的主要渠道:或是根據醫生處方的處方葯,或是消費者直接購買0TC葯品。
美國保健費用的增加以及更安全和更有效的OTC的出現,促使病人能夠進行自我治療疾患,而這在過去非求助於專業醫療不可。這種趨勢使得獲取從前的處方葯品的機會增加了,因為這些部分處方葯品已列入非處方葯品的范圍。這些非處方葯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廣泛的選擇和機會。
美國所頒布的旨在管理葯品的第一個主要的聯邦法規是1906年的《聯邦食品與葯品法》但直到1938年通過了《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規》才從法律上限定葯品的安全性。自1933年以來,這一新法律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考慮之中。只是由於人們使用了這種新近銷售的混有毒性溶劑甘醇的氨苯磺胺酏劑,造成100多人死亡,而其中許多是兒童。這一事件最終促成了該法規的形成。1938年的《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要求,在1938年後投放市場的所有新葯產品應當在銷售前證實供人用是安全的,根據通常被稱為原始條款的要求,在1938年以前上市的產品不受新葯申請(NDA)條款的限制。然而,一些現行銷售的OTC葯品,例如阿斯匹林,仍受該條款的影響,另外,FDA在審查OTC葯品時,己經評審了所有OTC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標簽,無論開始銷售的日期是何時。在美國整個新葯申請過程中,處方葯品可以被重新分類為OTC葯品,而且保留其新葯的地位。也能夠直接批准OTC葯品的新葯申請(不用重新分類),如異T苯丙酸2OOmg(處方中從未使用的劑量)。當一種新葯由許多病人使用多年時,它可以被看作是通常承認安全有效。通過FDA審查的OTC葯品,也可以得到全部認可的地位。審查完成時,所有沒有被批准為新葯的OTC葯品將被歸於OTC葯品的專論(詳見「OTC專論的含義」)。
1972年開始審查OTC葯品以前,FDA沒有一家下屬的單位特定地處理過現行銷售的OTC葯品。起初,葯品局官員幫助咨詢審查小組審查銷售的OTC葯品的成分、標簽和告誡,並且公布由此而產生的聯邦文檔文件。1977年,包括葯品評審和研究平心(CDER)的OTC葯品評審部在內的較大的、更正式的組織成立了。然而,那時,多數有關新葯的問題(包括重新分類和申請)是在葯品評審和研究中心的某個新葯部門中而不是由OTC葯品部門處理。
OTC葯品評審部於1991年被改組為OTC葯品評審辦公室。它充實了負責處理新葯申請和處方葯品轉換的新葯評審部門的工作。它包括了一名專論審查人員,一名醫療審查人員和一名葯品政策人員。他們被指定同時提出OTC葯品的問題,如處方葯一一OTC葯品的轉換,新的OTC葯品,國際協調,以及對衛生保健花費作必要的監控等。
2.自1981年最後的OTC葯品咨詢小組解散以來,一直沒有專門的顧問小組常規檢查OTC問題。有時,由常設處方葯品顧間小組審查OTC成分。
1991年FDA宣布成立了非處方葯品咨詢委員會,審查和評審OTC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作為一個將各類處方葯轉換為非處方葯時意見交換的場所。成立了有10人組成的具有廣泛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核心委員會,成員都是內科學、婦產科學、皮膚病學、流行病學、葯學、臨床葯理學、兒科學和有關專業領域有見識的專家。在對某一專題進行研討的時候核心委員會可以吸收其他FDA委員會中對這個問題有專長的專家參加討論。例如,在考慮局部制劑時,則可以邀請若干皮朕病專家。新的委員會也包括一名消費者代表和一名無投票權的行業聯絡員。1992年12月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審議OTC產品中酒精的葯學作用問題,對用於口服的葯品規定了較小的劑量。
近年,美國食品與葯品管理局(FDA)為使在美國市場上出售的OTC葯物的標簽規范化,減少OTC葯品的濫用事件,對OTC葯品標簽做了新的規定。據估計每年有170000名病人因濫用OTC葯物而住院,白白損失約75億美元的治療費。研究人員發現,其中一半的OTC濫用事件是可以通過規范標簽來加強對消費者的服葯指導而避免的。規定:所有OTC葯品的基本內容都必須按順序出現在標簽上,而且文字應通俗易懂。標簽上必須出現的葯品有關內容依次是:活性成份;用法;注意事項;用葯指導;葯物不良反應及其他信息。新的法規規定了六種不同的標簽類型,廠商可根據自己產品的形狀及尺寸自由選用。這項法規將有兩年的試行期。FDA還將落實一項計劃,目的是強化消費者服用OTC葯品的常識,特別是對兒童、需特別護理人員及老年人。這項工作將由非處方葯品工業協會及國家葯品連鎖店協會共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