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解封駁回案外人起訴
Ⅰ 案外人對法院保全提出異議被駁回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抄訴訟法第九十三襲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第九十五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第九十六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Ⅱ 當事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在審理中解除查封,當事人不撤訴,能駁回起訴嗎
不能申請再審。這個訴訟不叫執行異議之訴,而是叫案外人異議之訴。因為你沒有在案內外人異議的裁定容書送達之日10日內提起訴訟,已經很被動了。你可以考慮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律依據是民訴法202條。你還可以考慮對被執行人提起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把申請執行人作為第三人。
Ⅲ 案外人執行異議被駁回為什麼還要起訴
所謂的案外人是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有可能損害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並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針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如果判決、裁定中的部分裁決損害了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比如涉案標的產權有爭議,涉案財產共有人的存在等等,這些都可能引發執行異議的產生,當事人須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結合案件的事實,綜合審查是否符合執行異議的規定,如果執行異議符合,則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若執行異議不符合法定的條件,則依法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是對原判決、裁定的中涉案標的提出的,對於人民法院駁回執行異議的裁定,當事人不能對該裁定提起訴訟,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
如果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是對原判決、裁定外的權益提出的,則當事人可以對人民法院執行異議的駁回裁定依法提起訴訟。
對於執行異議被駁回的裁定能否提起訴訟,關鍵是確定涉案標的是否與原判決、裁定有關,如有關,則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救濟,即對原判決、裁定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救濟,否則,當事人可以就該執行異議裁定依法提起訴訟。
Ⅳ 案外人提執行異議,法院裁定駁回後,案外人作為原告把我及被執行人告上法庭,這樣倒置過來的幾率大嗎
1、您好,若確實存在異議,則中止執行,等異議審查完畢以後再做決定。如果案外人所回提異議准確,則答汽車便在法院強制執行范圍之外。如果異議不成立,則仍予以強制執行。
2、案外人的訴訟與你與被告之間的訴訟為兩個訴訟,對你與被告之間的訴訟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3、若異議不當,法院會裁定駁回異議,繼續強制執行。
Ⅳ 法院解除案外人的查封,申請執行人怎麼辦
1、案外人向人民復法院提出執行制異議申請後,人民法院對執行異議作出了裁定,仍執行了相關房產,那麼案外人,應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管轄地為執行法院。 2、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案外人異議的,將被執行人列為第三人。 3、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及時要求執行庭對執行異議申請作出裁定,並根據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Ⅵ 案外人提出異議後被駁回後,已過執行異議之訴起訴時間,能否申請再審
案外人在提出異議後被駁回後,已過執行異議之訴起訴時間,可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請再審。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
第四百二十三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對駁回其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四百二十四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後,案外人屬於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依照本解釋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處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人民法院僅審理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對其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內容。經審理,再審請求成立的,撤銷或者改變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再審請求不成立的,維持原判決、裁定、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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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嚴某與朋友白某協商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嚴某向白某借款人民幣20萬元整,白某於合同簽訂之日向嚴某提供全部借款;嚴某應於2011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償還所有借款,嚴某到期不償還借款,每天按未還金額5‰的標准向白某支付違約金。
合同簽訂當日,白某向嚴某交付借款金額,嚴某向白某出具了借條。借款合同到期後,嚴某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白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嚴某償還借款20萬元並支付違約金,法院判決:被告嚴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白某借款20萬元並支付相應違約金。
後嚴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白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白某申請法院查封了嚴某名下房屋一套。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嚴小某(被執行人嚴某之子)向其他非執行法院對所保全房屋提起確權之訴,非執行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認定所查封房屋為嚴小某所有,嚴某、袁某(嚴小某之母)協助嚴小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案外人嚴小某持該確權判決書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以排除對該查封房屋的執行。
執行實踐中,常有案外人就已被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標的物,以被執行人為被告向非執行法院另行提起確權之訴,確認執行標的物屬於案外人所有,以確權之訴裁判文書對抗執行法院對執行標的物的強制執行。此種情況下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無明確的法律依據,是困擾執行實踐的常見難題。
法院應依法慎重審查對執行標的物的確權案件。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規定
第二十六條,審判機構在審理確權訴訟時,應當查詢所要確權的財產權屬狀況,發現已經被執行局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中止審理;當事人訴請確權的財產被執行局處置的,應當撤銷確權案件;在執行局查封、扣押、凍結後確權的,應當撤銷判決或者調解書。
據此,案外人在執行機構已查封、扣押、凍結後提起確權之訴的,非執行法院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依法中止或者撤銷。本案非執行法院在受理案件時未作任何審查予以立案,且在執行標的物查封後予以確權,其判決書應依法予以撤銷。
綜上,案外人嚴小某以確權判決書對抗執行法院對執行標的物強制執行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執行法院經審查後應裁定駁回異議申請,嚴小某對裁定不服,可向執行法院提起異議之訴。
Ⅶ 案外人對裁定駁回的執行異議能否提起訴訟
所謂的案外人是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有可能損害其合法權益,而向內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並要求保容護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針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如果判決、裁定中的部分裁決損害了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比如涉案標的產權有爭議,涉案財產共有人的存在等等,這些都可能引發執行異議的產生,當事人須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結合案件的事實,綜合審查是否符合執行異議的規定,如果執行異議符合,則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若執行異議不符合法定的條件,則依法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是對原判決、裁定的中涉案標的提出的,對於人民法院駁回執行異議的裁定,當事人不能對該裁定提起訴訟,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 如果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是對原判決、裁定外的權益提出的,則當事人可以對人民法院執行異議的駁回裁定依法提起訴訟。 對於執行異議被駁回的裁定能否提起訴訟,關鍵是確定涉案標的是否與原判決、裁定有關,如有關,則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救濟,即對原判決、裁定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救濟,否則,當事人可以就該執行異議裁定依法提起訴訟。
Ⅷ 民訴法第三一六條,如果二審宣判駁回訴訟,執行標的解封有時間嗎
執行標的的解除是以民事裁定書為依據,如果二審駁回起訴,那麼被申請人應當告知二審法院,出具裁定,後向原查封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Ⅸ 案外人查封異議被駁回 可以提執行異議嗎
查封異議指的就是執行異議吧,你可以提執行異議之訴。
Ⅹ 原告與案外人都向法院遞交了解封車輛申請書,法院多長
法院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回保全。
《最高人民法答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准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准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