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駁回退費
申請得商標被駁回,說明有同樣的或者是不合規矩的!你可以重新再做一個,重新申請啊!
B. 駁回起訴了,訴訟費退費必須要本人去么
也可以讓代理人去。
C.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退費申請咋樣寫
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應該由原告承擔訴訟費用,是不退費的。
D. 商標申請被駁回退不退費
商標沒有注冊成功不退費。因為國家局從受理到審核完畢,無論核准或者駁回,都要經過很多審查程序和環節。商標代理機構也同樣要完成這些工作,按行業慣例,不退費。
E. 民事訴訟經法院裁定,結果被駁回訴訟費可以退么
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5)民事駁回退費擴展閱讀: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按簡易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本身就按減半收取,因此撤訴後不再退回訴訟費。
未開庭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在宣判之前原告申請撤訴總費用是可以減半收取的,如果已經按照程序收取了訴訟費可以退回一半,如果是按照簡易程序收取的訴訟費,本身就是按照減半收取的,所以這個時候不會再退還訴訟費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F. 商標被駁回與不予受理有什麼區別
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一)原因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在先申請或注冊原則」及違反禁注條例,商標局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則是因為申請人提交的商標申請文書不全或不符合相關規定才不予受理的。
(二)審查對象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其本身不滿足核准注冊的條件,因此審核對象只有商標本身。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主要還是因為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只屬於形式審查階段,審查對象只是商標申請文書和商標形式。
(三)下發文書不同
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件後,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而商標被駁回,商標局會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
(四)退費政策不同
繳納相關費用是商標受理流程的最後一個環節。
商標被駁回是不退還申請費用的。
而正常情況下不予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並未扣除相應費用。因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標注冊費。
G. 再審申請駁回,律師該不該退費
如果你和律師事務所約定了代理申請再審不成功,就退還代理費的,可以要求律師事務所退還。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律師為你提供了法律服務,並不保證勝訴或辦成功,律師費是不退的。
H. 訴訟被法院駁回,已經交了的訴訟費可以退回來嗎
可以退還的,具體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8)民事駁回退費擴展閱讀:
訴訟費用的負擔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I. 商標駁回了能不能退錢
一般來講商標沒有注冊成功不退費,因為國家局從受理到審核完畢,無論核准或回者駁回,都要經答過很多審查程序和環節,商標代理機構也同樣要完成這些工作,按行業慣例不退費。不過有一種可能性,某些商標代理公司,一次性不是收你幾百塊錢的代理費,而是收你幾千甚至幾萬的弗費用。承諾下不來給你全額退,那這個可能性是有的。其中道理你品你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