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被駁回怎麼辦沒有上訴就是
㈠ 一審訴訟請求被駁回怎麼辦
你好
依照我國繼承法,女兒跟兒子一樣是享有平等繼承權的
這里法院不支持你們的訴訟請求,是因為他們認定這個房屋是你父母和四個哥哥的共同財產,你們無權分割、
但是我認為,你們是有權繼承父母的份額的,也就是這個房子的六分之一的,你們有權參與繼承,但是你的四位哥哥同樣有權繼承,所以是六分之二的六分之一你們有權繼承。
下一步你應該聘請律師為你服務,你自己計算一下,房子價格除以6乘以2再處以6,是多少。
這是你可以得到的份額,
至於打官司勝算是多少,憑你這幾句話是不能判斷的
再好的律師也不會說這個官司一定贏或者百分之八十會贏這種話。要具體分析的。
既然說了過了起訴時效了,一般是不能勝訴了。
㈡ 上訴被駁回,還有什麼辦法呢
上訴被駁回,你可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㈢ 起訴了找不到被告法院駁回案件我應該怎麼辦
如果法院以找不到人為理由,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明顯不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同時,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駁回行為,不合理的,可以提出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㈣ 被法院以不是一個案由被駁回起訴後是去上訴還是另行起訴
另行起訴,上訴的話中院也會駁回的,所以就更換案由之後起訴就可以了
㈤ 因為沒有按時繳納訴訟費被駁回的案件還能上訴嗎
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回)依照民事訴訟法規答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㈥ 已經裁定駁回起訴,過了上訴期怎麼辦
玩失蹤的話呢,就向有關機關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只要一段時間後不出現,婚姻狀況就自動解除了!呵呵!
㈦ 民事訴訟一審起訴由於原告案由錯誤被駁回起訴怎麼辦
更換案由後再起訴就行了,案由不同適用的法律條款也不同。這是一審中原告自己不聽法官釋明沒有變更案由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