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logo
『壹』 哪些特殊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實踐中,為商標?請看下文。 1、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 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2、但下列標志,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3、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貳』 特殊標志的國家政策
根據國務院一九九六年七月發布的《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志的登記申請,商標局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個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特殊標志的申請受理事宜。 特殊標志的申請人是應是舉辦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或籌備者。申請人有權利對其名稱及縮寫、徽記、吉祥物等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
申請特殊標志登記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交送代理委託書一份,代理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和許可權。 特殊標志有效期為四年,自登記核准之日起計算。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延長的期限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
相關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現發布《特殊標志管理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務院總理 李鵬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三日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特殊標志的管理,推動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發展,保護特殊標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殊標志,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標志。
第三條 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特殊標志,受本條例保護。
第四條 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圖形組成的特殊標志,不予登記:(一)有損於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尊嚴或者形象的;(二)有害於社會善良習俗和公共秩序的;(三)帶有民族歧視性,不利於民族團結的;(四)缺乏顯著性,不便於識別的;(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特殊標志所有人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特殊標志所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特殊標志所服務的社會公益事業,並接受國務院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特殊標志的登記
第六條 舉辦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或者籌備者對其使用的名稱、會徽、吉祥物等特殊標志,需要保護的,應當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登記申請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
第七條 申請特殊標志登記,應當填寫特殊標志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文件:(一)國務院批准舉辦該社會公益活動的文件;(二)准許他人使用特殊標志的條件及管理辦法;(三)特殊標志圖樣5份,黑白墨稿1份。圖樣應當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製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四)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附代理人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五)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符合本條例有關規定,申請文件齊備無誤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發給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並在發出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將特殊標志有關事項、圖樣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在特殊標志登記簿上登記,發給特殊標志登記證書。特殊標志經核准登記後,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告。(二)申請文件不齊備或者有誤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發給特殊標志登記申請補正通知書,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予以補正;期滿不補正或者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發給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三)違反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發給特殊標志登記申請駁回通知書。申請人對駁回通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前款所列各類通知書,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送達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因故不能直接送交的,以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告或者郵寄之日起的20日為送達日期。
第九條 特殊標志有效期為4年,自核准登記之日起計算。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延長的期限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特殊標志所有人變更地址,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已獲准登記的特殊標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特殊標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滿的期間,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明理由並提供相應證據,請求宣告特殊標志登記無效:(一)同已在先申請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同已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獲得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三)同已在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或者已依法取得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四)侵犯他人著作權的。
第十一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特殊標志登記無效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被申請人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辯。被申請人拒絕答辯或者無正當理由超過答辯期限的,視為放棄答辯的權利。
第十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特殊標志登記無效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定,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
第三章 特殊標志的使用與保護
第十三條 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廣告、紀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該標志,並許可他人在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
第十四條 特殊標志的使用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同所有人簽訂書面使用合同。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報使用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查。
第十五條 特殊標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該特殊標志,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登記:(一)擅自改變特殊標志文字、圖形的;(二)許可他人使用特殊標志,未簽訂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的;(三)超出核准登記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使用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擅自使用與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二)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擅自製造、銷售其特殊標志或者將其特殊標志用於商業活動的;(三)有給特殊標志所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七條 特殊標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發現特殊標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被侵害時,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志侵權案件投訴的,應當依特殊標志所有人的請求,就侵權的民事賠償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的,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志侵權案件,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有關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一)詢問有關當事人;(二)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三)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四)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特殊標志申請費、公告費、登記費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 申請特殊標志登記有關文書格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經國務院批准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性文化、體育、科學研究等活動的組織所使用的名稱、徽記、吉祥物等標志的保護,參照本條例的規定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 1996年07月13日 頒布
『叄』 特殊標志與商標有什麼區別
(1)權利所有人的對象不同特殊標志的權利所有人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或籌備者。
注冊商標的權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特殊標志的使用目的是將所募集的資金,用於特殊標志所服務的社會公益事業,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注冊商標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為了盈利,並區別於其他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商品,吸引消費者。
(3)使用及保護的范圍內不同特殊標志可以使用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所有商品或服務項目上。
注冊商標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項目上,並在該范圍內受到保護。
(4)時效性不同特殊標志的有效期為4年。需要延長期限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後可以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而且可以無限期地重復續展。
(5)適用的法律不同我國的《特殊標志管理條例》(1996年7月13日國務院公布)是管理特殊標志的基本行政法規。
我國的《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版)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
在特殊標志所有人授權許並簽定書面許可使用合同的情況下,特殊標志使用人可以將被許可的特殊標志與使用人的注冊商標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上。
『肆』 求微信logo的特殊字元
方法/步驟:
1、首先要在手機上面登錄到自己到微信賬號,然後隨便打開一個與好友的聊天窗口,在窗口上面點擊輸入框上的表情;
2、點擊輸入框上的表情以後進入到表情窗口,在表情窗口裡面點擊選擇一個喜歡的要加入到名字上面的表情;
3、點擊喜歡的表情之後,表情會添加到文字輸入框裡面,再輸入框里按住表情會出現一個菜單,在菜單上面點擊選擇 ;
4、點擊選擇以後輸入框裡面的表情被選中,這時又會出現一個菜單,在菜單上面點擊復制,
5、點擊復制以後添加到文字輸入框裡面的表情符號就被復制下來,然後再開始頁面點擊屏幕上面的三個小點 ;
6、點擊三個小點之後出現下拉菜單,在菜單上面點擊最上面的名字 ;
7、點擊名字之後,進入到個人信息 窗口,在個人信息窗口上面點擊昵稱;
8、點擊昵稱之後進入到更改名字窗口,在名字後面按住不動會出現一個菜單,在菜單上面點擊粘貼 ;
9、點擊粘貼以後復制下來的表情符號就會粘貼到名字的後面,然後點擊保存按鈕;
10、點擊保存以後名字上面的符號就添加好了。
『伍』 ps中如何設計特殊logo效果
PS完全可以勝任這種任務!如果你還會點AI那就更好了!~
金屬效果可以使用「版漸變」來製作!火焰效權果需要找一張火焰素材進行「疊加」處理!至於你說殘缺,那是用「臟跡筆刷」擦出的效果!如我圖片上的的水霧效果。
『陸』 誰知道怎樣在自己的照片上加特殊的LOGO
很簡單啊,你用PHOTOSHOP,把你的LOGO做到圖片裡面去。加一些適當的LOGO確實不錯啊!
在自己的照片上加特殊的內LOGO,可以通過添容加水印來實現。方法如下:
您在上傳產品信息圖片,點擊上傳的選擇選擇您要添加圖片的來源為我的電腦,在頁面中圖片加水印以防盜用前面打上勾,在上傳您的產品信息圖片,提交就可以啦。具體如下截圖:提醒:已經上傳的圖片需要重新上傳一遍即可增加水印。我來完善答案
『柒』 發張特殊標志,符號圖片做頭像
『捌』 特殊標志與商標有哪些相同點
1、特殊標來志與商標都按照《類似源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注冊在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都可以起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2、特殊標志和商標都是無形資產的載體,屬於知識產權的范疇。
3、特殊標志的不少制度都參照商標制訂。
綜上,通過對特殊標志與商標之間異同的梳理,特殊標志不屬於商標,特殊標志權之於商標權不是被包含的關系,二者為並列關系,均為知識產權的下位概念。在我國,特殊標志與商標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在不少制度上,特殊標志也參照商標制度設計。特殊標志具有非營利性的基本性質,在程序上較之商標大幅簡化,期限上較之商標大幅縮短。特殊標志的制度設置給予了全國性、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籌備者以更加及時、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
『玖』 使用特殊標志的意義有哪些
使用特殊標志的意義
1.標志設計不僅是實用物的設計,也是一種圖形藝術設計。它與其它圖形藝術表現手段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藝術規律。它必須體現前述的特點,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由於對其簡練、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幾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難度比之其它任何圖形藝術設計都要大得多。
2.別性是企業標志重要功能之一。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不斷加劇,公眾面對的信息紛繁復雜,各種logo商標符號更是數不勝數,只有特點鮮明、容易辨認和記憶、含義深刻、造型優美的標志,才能在同業中突顯出來。它能夠區別於其它企業、產品或服務,使受眾對企業留下深刻印象,從而提升了logo設計的重要性。
3.隨著企業的經營和企業信息的不斷傳播,標志所代表的內涵日漸豐富,企業的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公益活動都會被大眾接受,並通過對標志符號的記憶刻畫在腦海中,經過日積月累,當大眾再次見到標志時,就會聯想到曾經購買的產品、曾經受到的服務,從而將企業與大眾聯系起來,成為連接企業與受眾的橋梁。
4.標志是企業視覺傳達要素的核心,也是企業開展信息傳播的主導力量,在視覺識別系統中,標志的造型、色彩、應用方式,直接決定了其他識別要素的形式,其他要素的建立,都是圍繞著標志為中心而展開的。標志的領導地位是企業經營理念和活動的集中體現,貫穿於企業所有的經營活動中,具有權威性的領導作用。
『拾』 特殊標志與商標有哪些區別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在我國,商標法律關系主要由《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調整,而特殊標志法律關系由國務院於1996年頒布的《特殊標志管理條例》調整,此外針對不同的特殊標志,還會通過制訂不同的單行條例予以規范,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亞洲運動會標志保護辦法》、《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等等。
2、性質不同
(1)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特殊標志和商標最顯著的區別之一
商標是生產者、經營者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一種商業標識。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可見商標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即在營利性商業活動中使用的,商標使用和申請注冊的主體通常均具有營利性質。
而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特殊標志,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標志。由該條文義分析,特殊標志的使用范圍限於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具有公益性,或者說是非營利性。且《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舉辦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或者籌備者對其使用的名稱、會徽、吉祥物等特殊標志,需要保護的,應當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該條明確了特殊標志登記申請的主體只能是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或者籌備者,特殊標志的所有人只能是非營利性的組織。
(2)特殊標志可用於商業活動並不改變特殊標志非營利性的性質
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廣告、紀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該標志,並許可他人在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可見,特殊標志雖然具有非營利性,但可以在相關的廣告、紀念品及其它物品上使用,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這里的「他人」包括營利性的主體。因此,特殊標志與商標一樣可以起區分商品或來源的作用,《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也要求特殊標志避免與注冊商標產生混淆。但從特殊標志制度設立宗旨而言,仍然是推動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發展,雖然特殊標志可用於商業活動,但與特殊標志的非營利性並不矛盾。
3、核准程序不同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需要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審公告。公告期內,適格的主體可以提出異議,由商標局對異議是否成立進行審查,再作出是否准予注冊的決定。
而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審查機關只對特殊標志是否違反《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禁止登記的條款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即可登記,對於是否損害他人在先權利並在所不問。因此特殊標志登記沒有初審公告期,也不存在異議程序。如果有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情況,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在特殊標志登記後請求宣告特殊標志登記無效。
4、期限不同
特殊標志相關的各種關於期限的規定較之注冊商標的期限規定均有明顯的區別。
商標注冊申請,在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大約需要9個月的審查期及三個月的初審公告期,因此最快也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核准注冊。如果遇到異議,則又需要一年以上的審理期。若經異議商標局決定不予注冊,申請人進行不予注冊復審乃至行政訴訟,則商標的核准注冊更是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