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上訴
A. 一審法院以重復訴訟駁回訴訟請求原告上訴到2審法院2審法院怎麼辦
一審法院以重復起訴而駁回當事人的起訴的,當事人以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的,二審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分別處理。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B. 裁定駁回起訴後,再上訴,那上訴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什麼
沒弄明白,發包方為什麼要主動作為原告去訴雇傭工人,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直接法律版關系,當事人權不適格。法院駁回起訴是很正確的,就算你上訴,結果也是一樣,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如果你一定要問,那就簡單說一下吧。對於駁回起訴的裁定上訴的,訴訟書的主要內容是你上訴的請求事項和具體理由,這些都可以提新的事項或者理由的,同時如果有足夠影響原裁定的新證據也可以提。不過如果你能補充一下為什麼發包方要起訴的話,可以讓回答的人容易理解一點。
C. 駁回訴訟請求可以上訴嗎
對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不服,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D. 駁回訴訟請求的上訴狀需要注意什麼
您好!模板如下,您可以參考參考。
針對民事糾紛,如果一審法院最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話,當事人要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的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上訴就需要寫一份上訴狀,那麼這個駁回訴訟請求的上訴狀如何寫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上訴狀
上訴人(一審被告):張XX(其他略)
委託代理人:王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5XXXXXXXX。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XX市XX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其他略)
上訴人因勞動爭議一案,於2009年6月8日收到XX市XX區人民法院送達的(2009)秀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現不服該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判決維持原審「駁回原告XX市XX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的判決;
二、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2006年12月4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間休息日的加班費5101.40元及其25%的經濟補償金1275.35元,共計6376.75元;
三、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2006年12月4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間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1459.23元及其25%的經濟補償金364.80元,共計1824.03元;
四、判決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付雙倍工資差額部分4875元;
五、判決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賠償金624×2×2=2496元;
六、判決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的失業保險待遇損失516×3×2=3096元。
以上各項共計18667.78元,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只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沒有判決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應承擔的具體法律責任,將導致上訴人今後申請執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應當糾正。
本案經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及其25%的經濟補償金,並支付上訴人2008年2月至9月未與上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付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共計12985.78元(即本案上訴請求第二、三、四項)。被上訴人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一審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對勞動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函>的答復》規定「在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也不應含有撤銷或者維持仲裁決定的內容」。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准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的規定,只有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被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才發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一審法院是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所以不會導致原仲裁裁決發生效力,因為一審判決沒有明確判決被上訴人應承擔的責任,將導致上訴人將來無法申請執行,上訴人的合法權利將落空。因此,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明確被上訴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一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辭退上訴人不合法,應對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又並沒有判決被上訴人承擔具體的責任,兩者明顯自相矛盾。
一審法院已認定被上訴人以毆打員工為由用張貼公告的形式將上訴人辭退不合法,故被上訴人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同時,由於被上訴人沒有為上訴人繳納過失業保險費,導致上訴人失業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被上訴人應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第36條等規定,按照上訴人應得失業保險金的2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一審法院只認定其行為違法應承擔責任,但卻不判決其承擔具體的法律責任,是自相矛盾的,應當糾正。
三、雖然上訴人沒有作為原告起訴,但本案訴至法院後,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本案,並依法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法律責任。
上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已經提出了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賠償金以及失業保險損失等仲裁請求,但仲裁委認為上訴人系自己辭職,沒有支持上訴人的上述請求。本案被上訴人作為原告起訴至法院後,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對本案進行全面審查和判決,而不能僅針對被上訴人起訴的事項進行審查和判決,這也是勞動爭議案件不同於普通民事訴訟案件的特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二十條規定 「對於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上訴人在一審訴訟期間,明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上訴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賠償金624×2×2=2496元及失業保險待遇損失516×3×2=3096 元,但一審法院未依法判決,有悖法律規定,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綜上所述,請二審法院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並依法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及其經濟補償金、支付上訴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賠償金和失業保險待遇損失等。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E. 二審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還能上訴嗎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判決作出後立即生效,不得上訴。如果當事人認為判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
1、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2、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F. 駁回上訴、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三者有什麼區別
1、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
駁回上訴的訴訟主體是一審的當事人,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2、適用階段不同
駁回上訴是當事人在一審結束後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的請求,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3、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
駁回上訴是上訴審法院對於訴訟當事人等的上訴請求,認為缺乏法律依據或無正當理由,而予以反駁退回的訴訟行為;
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4、法律後果不同
駁回上訴的裁定,為終審裁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上訴人不得再上訴,必須遵照執行。
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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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1、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2、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3、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
4、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G. 如果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麼產生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當並且全部收取。回
H. 原告訴訟請求不當,法院駁回訴訟請求是哪條法律條文規定的
駁回訴訟請求適用於原告提出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需要引用實體法來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正當,是否合法。
實體法的應用,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來認定,即查找實體法的規定,訴訟請求沒有法律根據的或者與法律相沖突的,即為不合法的訴訟請求,引用該條法律予以駁回。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是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
駁回訴訟請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
2、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意義上的即勝訴權的否定;
3、不僅適用於一審程序,而且適用於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4、既適用於原告及提起反訴的被告,也適用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5、只能適用書面判決形式;
6、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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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況可能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第一 、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並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作實質性的審查,
該「事實」實際上尚處於一種待定狀態,與通過開庭審理後查清的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未必一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因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而人民法院依職權也調取不到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據時,則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第二 、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
另如被告依法應承擔某種責任,而原告卻提出要其承擔他種責任的。對這些類似情形,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被告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條款,在判決被告承擔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
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由於當事人不可能都具備較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對案件事實的法律關系性質難以確定,通常是以常理認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這種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將因案件本身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不具關聯性,而導致原告必然敗訴,其訴訟請求必然被駁回。
第四、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對於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均有詳細的規定,即「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
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屆滿後(包括特殊訴訟時效),原告喪失的僅為勝訴權,並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
I. 一審法院駁回我的上訴是不是就等於我輸了一審官司。
1、應該是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或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而不能說是回駁回上訴。
2、如果是被一答審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則表示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當然是屬於原告一審敗訴的;如果是因不符合法院的受理條件而被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則一審法院僅是對程序問題作出了裁判,並沒有就具體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能說是敗訴。
另外,如果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的,有權在上訴期內上訴,由二審法院重新審理並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