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logo
Ⅰ 這是什麼產品的logo
這是來自澳大利亞南澳州產區的酒的logo。
Ⅱ 企業的logo和產品的logo是不是同一個
可以不是同一個,也可以是同一個,看具體產品來決定,比如說公司旗下有好幾個品牌,這些品牌的產品可能用的就是該品牌的LOGO
Ⅲ 產品logo怎麼設計
在競爭日逾激烈的全球市場上,嚴格管理和正確使用統一標準的公司的logo,將為提供一個更有效、更清晰和更親切的市場形象。logo是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和實踐中形成的一種視覺化的信息表達方式,具有一定含義並能夠使人理解的視覺圖形。其有簡潔、明確、一目瞭然的視覺傳遞效果。
企業logo標志設計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圖形本身聚財聚能,不可耗財散能,符合宇宙之自然規律。色彩吉祥,符合五行相生相剋之原理,生者多為吉,克者多為凶。企業logo標志要與行業特色相結合,任何行業都可歸於五行之列,如與行業相沖克則阻礙重重。
2、一目瞭然,便於識別。作為企業形象中重要部份的企業logo標志,是視覺系統中所起作用之最大部份。如果不能突出自己的特色,則失去了宣傳自己的作用。
3 .設計應在詳盡明了設計對象的使用目的、適用范疇及有關法規等有關情況和深刻領會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進行。
4 .設計須充分考慮其實現的可行性,針對其應用形式、材料和製作條件採取相應的設計手段。同時還要顧及應用於其它視覺傳播方式(如印刷、廣告、映像等)或放大、縮小時的視覺效果。
5 .設計要符合作用對象的直觀接受能力、審美意識、社會心理和禁忌。
6 .構思須慎重推敲,力求深刻、巧妙、新穎、獨特,表意准確,能經受住時間的考驗。
7 .構圖要凝練、美觀、適形(適應其應用物的形態)。
8 .圖形、符號既要簡練、概括,又要講究藝術性。
9 .遵循標志設計的藝術規律,創造性地探求恰當的藝術表現形式和手法,錘煉出精當的藝術語言,使所設計的標志具有高度的整體美感、獲得最佳視覺效果。
廣州瑞顏廣告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總部位於廣州。瑞顏廣告是國內知名的品牌VI設計和畫冊設計公司之一,10餘年的logo設計經驗,擁有國內優秀的設計和策劃團隊。致力於「不斷拉近品牌和消費者距離,提升企業品牌核心價值」。服務的客戶當中不乏眾多知名的企業如恆大集團、萬達集團、屈臣氏、廣汽集團、廣葯集團、保利地產、南粵基金、嶺南集團、中國銀行、合生元、美贊臣等,是中國首家「全價值鏈品牌管理」綜合服務商。
Ⅳ 企業標志和產品標志是不是一個概念
企業標志和產品標志不是一個概念。對於單一產品的企業,這二者概念幾乎一樣,但是對於多產品企業二者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一、企業標志
企業標志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標志作為企業CIS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概於標志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復刻畫,深深的留在受眾心中。 企業標志,可分為企業自身的標志和商品標志。
二、產品標志
產品標志是在產品或包裝上標示的信息和內容,其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和其它的相關要求。
產品標志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物等表示。其標示內容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
Ⅳ 產品名稱 商標 產品logo 公司名稱 之間的關系
產品名稱即"品牌名稱(brand name)"。好的品牌名稱必須簡潔、易讀、易記、易寫。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志。圖形®常用來表示某個商標經過注冊,並受法律保護。圖形™表示某個標志是作為商標進行使用。
中文: 徽標,標志,商標,圖標。 logotype 的簡寫。用於標識身份的小型視覺設計。公司名稱對一個企業將來的發展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公司名稱它不僅關繫到企業在行業內的影響力,還關繫到企業所經營的產品投放市場後,消費者對該企業的認可度。
產品品牌A最好就是商標B。使用是直接寫商標B即可。產品logo一般指圖形,沒有文字。你對logo的理解是有誤的。logo可以單獨注冊為商標,亦可以登記作品著作權。此兩項都受法律保護。
(5)產品logo擴展閱讀
通用名稱
商品的通用名稱,指為公眾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稱,如:電視機、計算機、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稱只是指同一類商品的名稱,不能用來區別同一種類的不同商品。例如:計算機這一通用名稱是無法用來區別「聯想」公司生產的計算機與「長城」公司生產的計算機。
特定名稱
商品的特定名稱,是指對特定商品的稱呼,如:加飯酒、茅台酒、21金維他、兩面針牙膏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稱只要不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大多可以注冊成為商標。
商品名稱與商標的區別
1、商品名稱具有大眾性,為公眾所有,人人可以使用;而商標具有專用性、專有性。
2、商品的通用名稱是用來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稱是用來區別同種類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而商標雖然也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但主要是用來區別不同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的。
3、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因為它不僅不能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銷售者,而且還會把本該屬於公眾使用的稱呼變成特定人獨占,造成不應有的壟斷。
商品的特定名稱只要不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大多可以注冊成為商標,例如:21金維他、茅台酒、兩面針牙膏等,他們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稱,又是商品的注冊商標。
4、商品的名稱系自然產生,無須辦理任何手續;注冊商標必須經過申請核准後才能成為注冊商標。
5、商品名稱一般情況下不受法律的保護,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稱,才能獲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如果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如:阿司匹林、尼龍)的所有人對商標使用不當、保護不當,有可能導致該商標自然轉化成為家喻戶曉的商品通用名稱,從而使商標失去顯著性(可識別性),而此時,商標所有人就喪失了對該標志的獨占壟斷權。
Ⅵ 產品logo是指名字么
錯,logo是產品的一種標志。表明事物特徵的記號。它以單純、顯著、易識別的物象、圖形或文字元號為直觀語言,除標示什麼、代替什麼之個,還有表達意義、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