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駁回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範本:
我司在xxxx年xx月xx日以__________商標申請注冊,經商標局於_____年內_____月_____日以第_____號通知書駁回容,依照《商標法》第32條規定,現申請復審,請你會予以決定。
理由如下:
具體內容(略)
申請人: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說明:可以提供證明材料。
要點
商標局駁回申請的商標,應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並抄送核轉單位。申請人對駁回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復審應提供復審申請書1份。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應註明原申請注冊商標的名稱,商標局駁回的日期及通知書編號;並著重寫明要求復審的理由;最後簽字或蓋章。證明材料應作為附件一並交送。
B. 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裁定書駁回原告起訴,上訴二審會不會也裁定駁回上訴還是會判決
如果一審沒錯,二審回駁回你的上訴,維持原裁定,如果一審錯了,二審應該會撤銷原裁定,並發回重審 。既然是駁回你的起訴,很有可能一審並未進行任何實質性的審理,故二審不會直接判決,如果直接判決,那此案相當於只審了一次。所以理論上你這種情況二審不存在判決的可能。
C. 執行異議書提交上去,異議科說不歸他們管,要駁回,一般是幾天駁回,
你這是案外人執行異議,知道你所說的小產權房被他人執行後,抓緊向執行法院提交異議申請書,執行法院要作出審查,看你的異議能否成立,做出裁定。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不是什麼申訴,而是起訴。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裁定書駁回重審可否向院長要求重審
裁定書駁回從審市可以向法院要求重審的或者直接提起上訴或者申訴自己再提供新的證據就可以
E. 法院書面駁回算一審嗎
法院書面駁回不算一審。具體情況要看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
駁回訴訟請求的定義:
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並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F. 再審申請被裁定書駁回,除抗訴外可否申訴
樓上的回答抄錯了。襲
不服再審法院的駁回再審裁定,或者不服再審法院的再審判決,應該向再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申請抗訴材料也可向再審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遞交,由該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出司法建議或者由該級檢察院提請上級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抗訴。
各省做法可能有具體操作上的些許不同,但法律效果是一樣的,詳情可去當地再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咨詢一下。
G. 判決書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說明財產不是原告的。但又沒有明確財產歸被告怎麼辦。拜謝謝!
沒有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情況下,就是被告的。
H. 一、二審違反程序立案、受理、執行,申請再審高院通知書駁回,提請抗訴檢察院以不是法律文書不予受理怎麼辦
如果一、二審違反程序立案、執行,你可以向高院申請裁定,要求高院審理或者發回重審。
如果高院已經駁回,檢察院也不立案,你只能通過上訪程序進行,沒有其它的辦法。
該案應該是終審。
I. 簽收電子銀承時背書駁回人行拒絕是怎麼回事
估計是有不合規的地方。電子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流程:
1、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電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據流轉,背書人通過網上銀行、銀行櫃台或其他電子終端登錄,錄入背書申請信息,使用背書人的數字證書加蓋電子簽名;
2、開戶行審核背書人的電子簽名,核驗通過後組成背書業務申請報文,使用開戶行的數字證書加蓋電子簽名,並發給人民銀行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3、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完成開戶行電子簽名是否准確有效、背書人是否是票據的持有人等檢查後,將申請報文轉發至被背書人開戶行的接入系統;
4、被背書人開戶行的接入系統核驗報文的有效性後,將該申請信息通知或展示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可以簽收或者駁回該背書申請,並加蓋自己的電子簽名;
5、被背書人開戶行的接入系統核驗被背書人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核驗通過後組成回復報文並加蓋開戶行的電子簽名,將回復報文發往人民銀行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6、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核驗簽收報文的有效性後,如果為同意簽收的回復報文,那麼將票據所有人修改為被背書人並通知背書人;如果為駁回的回復報文,那麼將駁回回復通知背書人。
在被背書人發起回復之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可操作票據,背書人可撤銷背書申請,被背書人可回復(簽收或駁回)背書申請。此時,系統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 行處理:如背書人先撤銷背書申請,則該背書申請已撤銷,被背書人不能再進行背書回復操作;如被背書人先發起背書回復,則該背書申請按照被背書人的意思已簽收或駁回,背書人不能再撤銷該背書申請。
J. 交警對復核申請書駁回還可以走什麼程序
。
第一,申請復議是有時限的,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 做出處罰決定後 60 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但是沒有類似行政訴訟那樣「如果行政主體沒有告知 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申請期限, 則法定期限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 述權利之日起計算」的規定。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實踐中就出現了行政相對人因 為超過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現象。 考慮到兩種 救濟制度的銜接,行政復議應增加上述規定。
第二,申請復議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復議,也可以書面申請復議。口頭申請復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你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說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二是書面申請復議, 就是寫一個行政復議申請書, 在申請書裡面要載明申請復議的事實、理由和你復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 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復議決定。
第三、行政復議中的必要第三人。 《行政復議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 「同 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 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而實踐中,有些明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因 為不知道行政復議案件的存在, 沒能夠參加到行政復議中來,喪失了陳述、申辯、 舉證以及提起訴訟的權利,最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並且,等到進入行政訴訟程 序利害關系人再參加訴訟、 提出異議, 並使行政復議決定的內容被法院判決推翻, 則會使行政復議事實上失去意義,造成行政救濟資源浪費。作為行政復議標的的 法律關系的主體及具體行政行為直接影響的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的 權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復議申請書和被申請人的答復等案件材料中顯而易見,前 者如工傷認定案件中的勞動關系相對方,後者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鄰權人。 直 「 接利害關系」是指 1.民事侵權關系中的各當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受害 人。2.民事合同關系中的當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傷案件中的勞動關系相對方。 前面兩種情況可以統稱為民事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3.物權、人身權、知識產 權等絕對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直接影響的人, 如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收回土地使 用權的情況下,就該土地使用權享有抵押權的權利人。
第四,向何單位申請行政復議。有關《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 項的規定。該項規定: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 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 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