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被告反訴
⑴ 一審我反訴被駁回我還可上訴嗎
在規定的期限內有權提起上訴。你說的駁回,應該是駁回起訴,如是駁版回起訴應該用裁定權。
民事訴訟法規定;
1、當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述規定供參考
⑵ 法院認定建築合同無效,被告反訴能駁回嗎
法院認定合同無效是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以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來認定內的。容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對方提起反訴應在舉證期內提出,並交納反訴費後法院有可能並案審理。
一審判決後,對方不服,可對此認定合同無效進行上訴,在上訴階段對方如無新的證據來證明合同有效,一般二審法院會維持原判,駁回對方上訴請求。
⑶ 被告提起反訴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需交費用嗎
駁回原告反訴請求是抗辯主張,這並不是反訴,無效繳納訴訟費;如果你提起相對的反訴請求,那麼,要繳納相應的反訴費,反訴費按本訴費減半收取。
⑷ 法官不支持原告訴請又駁回被告反訴是怎麼會時
你好,那是法官認為原告的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認為被告的反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那自然可以不支持原告訴求和駁回被告反訴。
⑸ 本訴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反訴是「裁定」駁回反訴,一個是判決,一個是裁定,同一裁判文書中如何體現
1、一個案件就是一個案號。
2、本訴應當使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3、反訴應當使用「裁定」,駁回反訴請求。
⑹ 本訴和反訴合並審理,均被駁回,如何下裁判文書是下兩份嗎一份是判決駁回起訴,另一份是裁定駁回反訴
應該用本訴的案號
一份判決書
反訴是基於本訴的呀
你沒看過有判決書原告後面括弧著反訴被告么
⑺ 被告當庭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只是口頭說進行反訴,被告當庭進行反訴被法官駁回,對方是上訴還是另行起訴
沒有證據任何口頭上的反訴沒有任何意義,對方就是上訴也是需要補充證據,否則上訴的機會都不一定有,別說翻盤。法律,講證據。望採納。
⑻ 駁回反訴如何處理
對原告裁決駁回起訴,對反訴,可告知有權另行起訴。
⑼ 法院當庭駁回被告反訴,以後被告還能提出反訴嗎
可以重新起訴。
⑽ 民事判決駁回反訴請求的條款
在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中,發現有的一審法院在審理中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在製作法律文書時出現兩種不同作法,一種是適用判決駁回,另一種是適用裁定駁回,引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三項,應如何製作文書和適用條文?請給予解答。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來信中設定的情況存在伺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對於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人民法院應用裁定采處理。具體講就是,如果在立案審查階段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與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 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139條的規定,裁定駁回起訴。其次,是關於涉及判決與裁定在適用上的區別問題。判決適用於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如,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過對案件的實體審理,認為當事人的主張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定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於這種情況則用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喪失的是請求人民法院就雙方問的民事權益之爭依法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裁判的實體意義上的勝訴權。裁定適用於解決審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起訴,按前述所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立案後,經審查認為該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與受理的條件,用裁定駁回當事人的起訴,當事人喪失的是程序意義上的起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