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退不退訴訟費
Ⅰ 一案不二理被法院駁回訴訟後訴訟費退不退
如果屬於「一事不再理」的案件,應當駁回起訴。凡是駁回起訴的案件,依法不回應當收取訴訟費,原來預收的訴訟費答應當全部退還。
因為你沒有說清楚案情,到底是不是屬於「一事不再理」的案件,如果不是,可能會駁回訴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是處理實體問題,應當足額收取訴訟費,而駁回起訴是處理程序問題,可以不收取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Ⅱ 起訴被駁回起訴費退么
起訴被來駁回起訴費需要自退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Ⅲ 裁定駁回起訴訴前保全費法院退嗎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保全費用不會退還;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補充:
但後來又覺得程序不對,要裁定駁回起訴,這種情況法院能否退還訴訟費或訴前保全費嗎??其原因時立案庭審查時失誤造成!這怎麼辦!!
1、法院不會退還保全費,況且本案中你是做的訴前財產保全。
2、裁定駁回起訴的,法院會全額退還訴訟費。立案審查失誤是什麼意思?
Ⅳ 訴訟被駁回,請問訴訟費可以退嗎可以的話,能退百分之多少謝謝
根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據此,若你的起訴被駁回,屆時法院會將你預交的訴訟費退還給你。望採納
Ⅳ 駁回起訴為什麼不退訴訟費
駁回起訴,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不應當收取訴訟費,已經收取的訴內訟費,必須退還容給原告。
如果裁定書生效後法院不退訴訟費,原告可以向法院領導投訴,要求及時退還。還不退還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投訴,一定會退還的。
Ⅵ 法院駁回原告一審訴訟費退不退
那要看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前者退,後者不退。
Ⅶ 民事訴訟經法院裁定,結果被駁回訴訟費可以退么
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7)駁回起訴退不退訴訟費擴展閱讀: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按簡易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本身就按減半收取,因此撤訴後不再退回訴訟費。
未開庭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在宣判之前原告申請撤訴總費用是可以減半收取的,如果已經按照程序收取了訴訟費可以退回一半,如果是按照簡易程序收取的訴訟費,本身就是按照減半收取的,所以這個時候不會再退還訴訟費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Ⅷ 起訴書無法送達,法院駁回起訴,同時說起訴費不退!怎麼辦
起訴書如果針對的是無法送達,法院沒有權利駁回起訴。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
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你應該是被告主體不明確,或者是被告人無法查實的的情況。
Ⅸ 法院有權力駁回起訴嗎及可以要求退起訴費嗎
起訴被駁回起訴費需要退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下版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權: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