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名譽權糾紛判決書
㈠ 名譽權糾紛證據有哪些
證據的種類很多,只要能證明事實即可。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回三條證據包括答: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㈡ 名譽權糾紛和其他民事糾紛一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如何審理
最高人民來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源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 條規定,名譽權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交織在一起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當事人自己選擇的請求予以審理。發生適用數種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合並審理的合並審理;不能合並審理的,可以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㈢ 借貸寶名譽權糾紛案判決書,究竟什麼叫公平
我們搜索上榜公司涉案的法律裁判文書,進行詳細的數據分析,提煉出主要案件類型,案由,警示案例。
已頒布的P2P管理暫行辦法真的管不到借貸寶嗎?根據規定,實施前設立不符合規定的,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整改。
本案爭議的焦點:2016年10月17日,借貸寶維權代表黃興、葉宏偉、陳倫文、尚小強等人集體來訪反映的借貸寶無風控措施,徵收高額逾期管理費、虛假宣傳等投訴舉報信息我局已收悉。我局將在本市近期開展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過程中對你們所反映的問題進行重點調查核實,並將持續關注該平台相關風險情況,感謝你對我局工作的支持。
關於地方金融監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金融管理部門要努力培育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形成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的嚴肅監管氛圍。
被告多次向國家有關部門舉報借貸寶做的是非法行為,但是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受理的都是什麼呢?又怎麼對投資者回答呢?按照道理,作為金融和市場來說,在法律的框架下就是三公:公平、公正、公開。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原告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貸寶)與被告黃興名譽權糾紛一案終於落下帷幕,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2017)渝0107民初14347號,支持原告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黃興名譽權糾紛案,原告人人行公司訴稱,原告於2015年開發了手機軟體「借貸寶」,擁有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證書。「借貸寶」是一款互聯網個人間直接借貸的社交金融軟體,為平台上的借款交易提供居間服務,注冊用戶可在自己的好友間自由達成借款協議。被告從2016年起捏造事實,在其微博、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名為《反借貸寶旁氏騙局而合法得利》、《黃興舉報借貸寶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九鼎金融大鱷一個騙局套一個更大騙局金融風暴真面目》等文章,數百次詆毀「借貸寶」產品和其營運方人人行公司。被告不斷發布的惡意污衊原告進行傳銷、設資金池、搞旁氏騙局等言論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持續傳播,其頻繁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給原告的商業信譽和聲譽造成嚴重損害,使原告的後續推廣備受質疑。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消除所有影響,刪除所有原發及轉發侵權文字內容;2、判令被告在其微博、微信公眾號及所有轉發侵權內容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30天,並承擔所有費用;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0元及公證費2304元;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法院院認為,名譽是一種對特定主體的社會評價。公民及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及法人的名譽。法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權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來認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是指以暴力、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或者捏造並散布虛假的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本案中,原告作為「借貸寶」軟體的著作權所作者,具有承載「借貸寶」為指代名稱的名譽權主體資格。被告黃興在「借貸寶」及其開發公司的行為未經相關國家機關認定的情況下,撰寫文章中作出「金融詐騙」、「非法集資」、「洗錢」、「旁氏騙局」、「傳銷」等具有明顯傾向性的評論,並在多個網路平台傳播,對公眾的獨立判斷產生影響,造成原告在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評價降低,其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雖然被告陳述其作為「借貸寶」的注冊會員,人身和財產遭受雙重侵害,但被告應當通過合法、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應當在網路上發布帶有貶損他人名譽的言論。因此,被告的抗辯理由本院不予採信。
關於原告要求被告刪除文章並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關於刪除文章的范圍,由於本案所涉文章數量較大,由本院依據文章的具體內容確定。關於賠禮道歉及消除影響的范圍和持續時間,本院酌情認定有被告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致歉聲明,具體內容需由本院審定,持續時間本院根據侵權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酌情認定為七日。關於原告主張的財產損失10000元,由於原告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本院不予支持。關於原告主張的2304元公證費,該費用系原告進行證據保全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院予以支持。
點評:2015年8月8日,借貸寶誕生至今,不過短短三年,這期間有1.4億用戶、月活躍用戶1000多萬,每天交易額2-5億,累計撮合交易額3600億元。
在投資者、借款人、網貸公司三者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對於此類公司從事金融業務,演變成類銀行的金融機構或非法的資本控制平台。網路借貸寶平台不應有頭寸的產生。發展為非法的資本控制平台,資金騰挪、關聯交易,變相吸儲等灰色鏈條亦將隨之誕生。
創新從來就不是顛覆性的,一個可以給用戶帶來價值的優秀商業模式,流淌的是業務流、信息流、現金流和物流,實際上流動的是一個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和理念;必須是曾經成功過的,有生命力的,而不是未來一段時間內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這種不尋常的獨特創新的商業模式,這是最壞的榜樣,促進廣泛的違法違規的金融亂象遍地開花,呈幾何式爆發式增長態勢,包括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合同詐騙、非法拘禁等,引發社會腐敗、尋租行為的泛濫,導致整個社會風氣敗壞。因此,熟人借貸的過分發育,是對法制社會的腐蝕、市場經濟的摧殘、和諧社會的瓦解。
㈣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二審會不會改判的問題(附一審判決書)
進入二審程序後可能有如下結果: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二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民事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㈤ 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二審判決維持!但是判決書寫的是駁回1審判決! 難道信息公開網不準確
發生這種情況,屬於案件承辦法官在填報結案信息時不認真造成的。
應當以判決書為准。
案件承辦法官應當更改結案信息,保持結案信息的准確和真實。
㈥ 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二審判決維持!但是判決書寫的是駁回1審判決!
裁定書是抄二審法院對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一種法律文書形式。(裁定書主要用於處理程序問題。)一審判決書經二審裁定後為生效法律文書。因此,二審的裁定書就是維持一審判決,其內容以一審判決書為准。
㈦ 怎樣打名譽權官司
所謂名譽權就是指公民和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名譽是指對公民和法人的品德、才幹及其他方面素質在社會生活中所形成的社會評價。名譽意味著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尊嚴,一個人的名譽對於其本人及與之有關的社會關系非常重要。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譽權,法人的名譽權表現為企業在經營中的名聲和信譽。
名譽權通常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公民的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都無權向社會公開或傳播;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名譽;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損害其名譽。
名譽權具有以下特徵:
①專有性。即特定的名譽由特定的公民享有,不能轉讓,也不能繼承。
②人身性。即名譽權是人身權的一種,與民事主體的人身相聯系。死者也享有名譽權,對於侵犯死者名譽權的行為,其近親屬有權向法院尋求保護。
③非財產性。名譽權不是財產,不能以金錢觀念去衡量,只能以社會道德觀念去評價。
④不可侵犯性。即公民的名譽不允許任何侵犯。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我國法律的嚴格保護。根據《憲法》第38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個人的名譽。」不僅如此,我國《刑法》專門規定了侮辱和誹謗等對嚴重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給予刑罰制裁。因此,對於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追究侵害人的責任。
.如何提起名譽權官司打名譽權官司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當事人可以向侵權行為地起訴,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發生地和侵權結果地。訴狀的內容一般包括:
當事人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一方當事人是法人的,要寫明法人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內容。
訴訟請求。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同時也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
事實和理由部分主要寫明侵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及結果,原告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序等等。
.被告如何應訴當了名譽權官司的被告切忌感情用事,而應當在細讀訴狀的基礎上,理清答辯、反駁原告的思路。抓住對方在事實和法律上的漏洞,進行有力地駁擊。首先考慮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屬於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法律規定名譽權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條件。即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被告應從以上四個方面著手,首先找准突破口,反擊對方。其次,應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為自己的行為不權構成名譽權侵權行為尋找法律依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撰寫、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有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應認定為侵害他們名譽權。……」作為被告可以以此為法律依據,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
.參與法庭審理。
在這一階段,當事人要接受法庭對侵權事實的調查。作為原告,在陳這訴訟請求後,要針對起訴書上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侵害人實施了侵害行為,如時間、地點、採取的方式等;提供所受到的傷害程度的證據材料,而且還應證明侵害行為與原告受到傷害的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等。被告可u就有關問題進行答辯,雙方當事人還可就各自主張的觀點進行質證、辯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當然也可以不接受調解。作為原告一方還可以根據案情變化發展的程度作出是否撤回起訴的決定。
.打名譽權官司應注意的問題。
訴前應慎重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制的健全,公民、法人的法律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以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名譽是社會的進步,對於他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要勇於與其斗爭。但是,在打名譽權官司之前要慎重。要仔細分析,他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有沒有打官司的必要性。從法律上講,法院既要保護公民、法人的名譽權,又要保障正當的輿論監督,根據查明的事實。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衡量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有些公民可能會覺得他人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名譽,但根據法律的規定,並不構成侵權。如新聞報道宣傳「掃黃」之必要性,批評某人在娛樂場所搞色情活動,只要報道內容沒有失實,特定對象沒有張冠李戴,就不構成侵權。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要符合它的構成要件。對大多數公民來說,要正確斷定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無疑是個難題,因此不妨在打官司之前請教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然後再決定是否打官司。
另外,打官司並不是解決名譽權糾紛的唯一途徑。如果侵犯名譽權的影響較小。經交涉或調解,侵權人承認錯誤並道歉,在侵權造成影響的范圍內消除影響,且適當賠償精神或經濟損失,就沒有再打官司的必要了。當然,如果侵權人蠻不講理,被侵權人就應該理直氣壯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肆意踐踏。
侵犯名譽行為的構成要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①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名譽被損害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害名譽權民事責任的前提。侵害名譽權造成的損害主要是受害人精神上的折磨、痛苦和不安,即造成受害非正常的名譽減損。
②行為人行為違法。一般來說,行為人只對其實施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的輿論監督,就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③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名譽受損害的事實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該侵權行為與名譽損害事實2.1~1存在著因果關系。
④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民法上有過錯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產生某種損害後果,仍然希望這種損害後果的發生,或放任這種損害後果的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上述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行為人的行為才能構成侵害名譽權。
在訴訟過程中,在加害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正在進行當中,為了及時制止侵害權行為繼續進行,防止侵害後果繼續擴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2條規定,受害人有權要求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繼續進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制止侵權行為繼續進行,具體做法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法院職權。在判決之前以裁定方式責令加害人停止侵害。應當注意的是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要予以審查,對有財產內容的要同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的,可以駁回其申請。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如果原告贏得了官司,那麼對這一項訴訟請求的執行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判決書中確定。被告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保護受害人的前提下,採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公布於眾,其費用由被告承擔。
㈧ 名譽權糾紛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犯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㈨ 董潔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需致歉並賠償16萬真的嗎
董潔曾經是被誣陷過的,她也是不會忍受的,立馬就把那個人告上了法庭,是誣陷罪的,被告也是被要求道歉並且要賠償16萬元給到董潔,這件事也是很正常的。我們知道許多明星都是會陷入在一種誣陷當中的,不僅是如此,這種誣陷他們的人一般都是會逍遙法外的,特別是在現今的互聯網時代。
很多人面對這種情況都是不會這么勇敢的,因為可能自己也本身就有一些真實的這方面的情況。所以說,這提醒我們凡事 都是要清清白白的,才可以永遠立於不敗之地,不用受委屈的,還有就是要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㈩ 起訴合同糾紛被駁回,法院可以在判決書中判定返還不當得利嗎
起訴合同糾紛被駁回,法院不會在判決書中判定返還不當得利。
起訴合同糾紛被駁回,在法院裁判行為中,具體表現為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無論何種裁判行為,起訴合同糾紛被駁回,就沒有再在判決書中判定返還不當得利的內容:
一、民事訴訟中公民或法人不去起訴,是對訴權的一種處分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對這種處分方式予以尊重,所以如果當事人在起訴合同糾紛中沒有對返還不當得利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會主動對該內容進行判決。
二、如果當事人的起訴中有對返還不當得利部分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已經對起訴合同糾紛進行駁回,也是對所有訴訟請求包括該訴訟請求的駁回。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常見的兩種裁判行為。
駁回起訴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後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是指人民法院依據程序法的規定,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和法院的立案條件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卻有著本質的區別。
駁回訴訟請求與駁回起訴的區別在於:
第一,兩者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必須以實體法的規定為依據。
第二,兩者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提起訴訟的原告;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提起訴訟的原告,也可針對提起反訴的被告以及提出訴訟主張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三,兩者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否定,應當採用裁定形式;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從實體意義上對訴權的否定,必須採用書面判決形式。
第四,兩者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而駁回訴訟請求則一般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結案時適用。
第五,兩者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的權利。駁回起訴適用於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的4項起訴條件或屬於第124條所列7種情形以及有相關規定的情況[3] 。具體適用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原告自身缺乏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機關注銷的公司的名義起訴,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義起訴等等。二是原告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三是沒有明確的被告。四是無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五是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六是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又起訴的。七是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內起訴的案件,當事人起訴的。八是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或調解維護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九是屬於行政訴訟范圍的。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約定仲裁的。十一是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或雖經勞動仲裁但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十二是二法院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訴訟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請求或主張依法不予保護或判決予以駁回的司法行為。司法實踐中,駁回訴訟請求通常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當事人主張實體權利的法律事實經人民法院審理查證已被推翻或否定;二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或者違反國家法律;三是被告不適格;四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已過時效,同時又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法定事由。
第六,兩者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如無新的證據,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對駁回起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一律為50元;而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則根據訴訟標的反映的法律關系區別情況計收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