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裁判駁回
⑴ 逆轉裁判1里逆轉大將軍里去調查後怎麼樣可以開庭啊
乾脆給你整章的吧
某天,從新聞中得知,《大江戸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
來到拘留室見荷星,詢問後得知: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一直到傍晚5點。但在集合時,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台附近倒下,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接著又了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吃過午飯後,他在休息室睡午覺。但醒來時,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趕到混亂的現場時,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
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門衛,她要主角拿出委託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託書,再回到攝影所把委託書交給老太太,得到攝影棚的俯視圖。在第1スタジオ(第一舞台)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用槍狀的凶器刺穿胸部。
到樂屋(休息室)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台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和女工作人員聊聊天。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事發當天,那裡只有被害者、被告,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員三人。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然後法官會拿來凶器,作為法庭記錄被登錄。然後宣布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
老太太:當然就是這照片啊。
主角:這照片只是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凶器都損壞了,後來她用膠帶弄好了。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並且想矇混過關。這時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辯。
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
主角拿出那張照片,開始發問。
主角:這照片是在那裡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通過,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
老太太:你好象很了解啊。
主角:拍攝後的照片,都存儲在門房的電腦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太了解了。
主角:這照片就是那電腦列印出來的,在背面分明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問題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電腦中的照片,只有這一張。所以……這照片上沒有寫著《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主角: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通過那裡去舞台。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消除了那張照片的數據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嗎!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
主角就抓住最後一句證言發問,老太太承認有個小學二、三年級的影迷,從排水口的網那裡鑽了進來。所以法官宣布休庭討論此事。
再次開庭時,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選擇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個老太太,他作為值班人員,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台。
法官: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
主角:很簡單!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矇混過關。
然後主角繼續選擇:追い打ちをかける(追擊不放),向老太太發問。
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對象都推在了那個小學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說明那凶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那小學生是不可能得到凶器的。因此法官宣布改日審理,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台開會。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他們讓她別說出去。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是電視台的エラ。所以改日再審理,需要進一步調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區打開被堵上的排水口,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發現都過期了。在正門前向女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在第二舞台前聽見房間里有特殊聲音。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了解製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門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職員區域),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葯。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調查電腦得到鑰匙。到第二舞台前調查房子的門,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卻說要看劇本。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得到「姫神のメモ」。到樂屋把「姫神のメモ」給監督看。到第一舞台內調查椅子,發現「台本」。把台本交給姬神,並得知當天在道口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在事務所得到提示,去攝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鑰匙)給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里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換得レアカード。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交談後得到「榮光の足跡」。
第二天再次開庭,監督先作出證言。經過盤問後,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尋問開始,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里的人去過第一舞台時,主角選擇:もちろん主張する。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後,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九太作出證言後,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後選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
主角:九太,你最開始說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鬥現場」。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
然後法官會問為什麼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主角選擇「證據品を提示」並拿出相機。
主角: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
九太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後選「キツくゆさぶる」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但是數據消失了。主角就對這一句話,以「榮光の足跡」來駁回他。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數據消除了,選擇回答:トノサマンは勝たなかった(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你說他不會輸,那些只是故事的台詞而已。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因為對你來說,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但是,九太,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認,你說的「看到了諸侯勝利了」那都是謊言!
主角: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那就是——選擇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諸侯),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2」,這說明不是第一舞台。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台,關鍵問題選擇:「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台。而監督的證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不管怎麼說行凶是在第二舞台,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台。為了證明這點,選擇回答:證處はある,並且拿出安眠葯的小瓶子作為證據,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紋を調べる(調查瓶上的指紋)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然後就休庭,等第二天再開庭。
現在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台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裡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葯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裡的說法。在「攝影所の方針」的對話中,把「榮光の足跡」給女孩看。女孩就會告訴主角,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在正門前「5年前の事故」的對話中選擇:「證據はある」,把睡眠葯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這事被記者拍了照,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然後得到了「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返回第二舞台把這照片給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這時刑警趕到解圍……
法庭審理最終日,姬神上庭作出證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裡面什麼都沒有,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所以她並沒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主角還認為凶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凶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凶器並不是槍,然後拿出トノサマン。スピアー進行說明。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參照。從照片上被鐵柵欄刺穿胸部的人來看,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在再次發生了。
主角: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柵欄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所以現在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
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在15分鍾內移動屍體。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ライトバン來解釋。
主角:你剛才說過,你很累,讓監督開車送你去,所以你是用麵包車把屍體運送過去的。而且……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並把他包在了屍體的身上!
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主角也沒辦法,只能讓她再次證言(もう一度證言を)。但她不同意。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要她對於發現屍體後的舉動進行證言。
開始尋問後,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都選擇: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她解釋說,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所以就沒想要綵排了。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提出: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主角就抓住這一條,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傷的是荷星,你為什麼說是衣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為了蒙蔽攝影機。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聽監督說的。
主角: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也就是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
但她還不承認,所以主角選擇:可以證明動機(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後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寫真」。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動機などない)。
主角:她並沒有要殺衣袋,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葯讓荷星睡覺,偷了戲服,矇混過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所以荷星無罪釋放。
主角又打贏了艱難的一仗。
⑵ 逆轉裁判2--再見逆轉!!
照片上的「決定性矛盾」就是「褲管」,《大將軍·丙!》的海報上可以看到襪子,而這邊卻是拖著褲管走路,明顯不是被告,而是《人物檔案·華宮霧緒》。而此時出現一個大危機,傳喚華宮需要花1天時間,這樣真宵就有危險!就在審判長決定休庭時,成步堂「提出反對」,但遭駁回。御劍大聲喝止,稱華宮霧緒就在候審室中,隨時可以作證。於是審理繼續進行,只是先休息10分鍾。(第三回 終)
(3月22日 14:1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審室)
簡單的理一下頭緒,再次出庭。
(3月22日 14:25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華宮霧緒出庭作證。
<證言6>
因為到秀的時間了,我就去休息室叫王都樓。
順便也看了一下藤見野的休息室。
L藤見野已經死了,我大受打擊……
L當時我所看到的情景和現場照片上完全相同。
L1因為差點暈過去,就往玻璃杯里倒了果汁。
R1(追加)打碎花瓶的是我,花瓶落到了吉他箱上……
(R《吉他箱》)
<證言結束>
<證言7>
我當時也慌了神,所以記憶也不是很清楚。
箱子大概是我打開的,……在我打碎花瓶之後。
R2RR2R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吧,因為箱子裡面是空的。
我為什麼要打開箱子……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R《吉他箱》《玻璃杯》《[大將軍·丙!]的海報》《記者招待會入場券》)
<證言結束>
<證言8>
從看到現場的瞬間開始,就覺得王都樓是兇手。
王都樓不論用上什麼手段都要殺害藤見野。
而且他也沒有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
L決定性的證物就是那顆紐扣和刀子。
R2R(修改)那紐扣就是在王都樓和被害者扭打的時候落下的。
我作為王都樓的經紀人,就要保護好他。
(R《解剖報告》《人物檔案·華宮霧緒》)
<證言結束>
經過一連串的辯論,華宮霧緒陷入絕境,到此本以為可以結案了,但萬萬沒想到,華宮霧緒居然「拒絕證詞」!!顯然這就是狩魔調教的結果。這下子案件又無法結案了。唯有「延期再審」,但心急如焚的成步堂無論怎樣「抗議」都無法挽回,御劍再次替成步堂喝止休庭,讓華宮再次證言。
<證言9>
那杯果汁……並不是為我自己准備的。
進入房間時,房間里被弄得一團亂,嚇了我一跳。
還有那個人,藤見野在房間的角落裡蜷做一團。
R看到此情此景我並沒有想到他已經死了。
只以為,他只是昏了過去,所以……就為他倒了果汁。
知道他已經死了後……慌亂中打碎了花瓶。
(R《現場照片》)
<證言結束>
華宮霧緒拒絕對自己所謂的「罪行」作證,審判長決定對王都樓真悟下達「無罪判決」,但御劍再次喝止,要求華宮作證,審判長詢問成步堂的意見,這里只能選「強迫華宮作證」,但審判長不予理睬,御劍迫於無奈只好使用最罪惡的手段——將華宮的弱點公布於眾,華宮陷入極度恐慌,只好對「罪行」作證。
<證言10>
L看到他的時候我以為他只是昏了過去……真的。
L知道他已死後,我突然想到了一個計劃。
L確認了背後沒有人看到的時候,我迅速趕回了後台。
L把刀子插進了屍體,並扭下了紐扣。
L但在回去時卻出了一點小麻煩。
L所以我就穿上了大將軍的戲服。
<證言結束>
詢問結束後,沒能證明華宮殺人,這次真的再也無法挽回,「延期再審」的錘子終於敲了下來……
庭審結束後,成步堂和御劍以及華宮均未離開法庭,成步堂在為自己未能獲得無罪判決來營救真宵而無比懊惱;另一方面,御劍也對華宮手中玩弄的卡片發生興趣,得知是在案發現場撿到的,聽到此消息,御劍臉色大變,大聲訓斥華宮將此事一直隱瞞。這張卡片究竟意味著什麼????(第四回 終)
(3月22日 17:24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系鋸刑警意外造訪。
(3月22日 某時刻 崛田診所 大廳)
成步堂帶著鮮花來探病,碰巧看到御劍以及那個自稱「院長」的神經病色老頭,這時狩魔冥出現把色老頭打了回去。
與狩魔冥交談,白吃一頓鞭子……再和御劍交談,得到《虎狼死家·卡片》,同時御劍終於知道了成步堂急於得到無罪判決的原因。為了協助成步堂調查,御劍把《介紹信》交給成步堂,使他能自由出入邦德飯店。
(?月?日 ??:?? ?????????)
真宵用卡片撬開門鎖,走了出來。
(?月?日 ??:?? ?????????)
⑶ 我打逆轉裁判2最後一關怎過
我也在第4章的某地卡過
看攻略吧
以下是第4章劇情攻略和簡明攻略
以下是劇情攻略
第四話 再見,逆轉
(3月20日 19:42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看到電影《大將軍·丙!》獲得「英雄中的英雄 評選」的冠軍,真宵高興的歡呼。作為OB,荷星三郎(電視版《大將軍》扮演者)邀請了成
步堂一行共慶這段美好時光。
與荷星對話。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與荷星前往酒店大廳出席「記者招待會」,得到《記者招待會的入場券》。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鬥志昂揚的真宵等來的卻是「會議取消」,因為「警方的通知」!顯然又發生案件了。正要去調查發生了何事,卻被一個穿著怪異的外星人
服裝,喋喋不休的人給攔了下來(聲音好耳熟),結果卻是那個警衛員——「大嬸兒(大場 香)」!!!
與大嬸兒對話之後,真宵提議假裝上廁所去調查案件。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遇到一個長相怪異的服務生把真宵叫走。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看到那個麻煩的米粉頭攝影師——大澤木夏美和系鋸刑警大吵特吵,結果系鋸刑警被壓了下去。
和系鋸刑警了解案件的情況,中間出示《人物檔案·王都樓真悟》。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與荷星交談,之後從他手中得到《無線電通話器》,但真宵卻遲遲未歸,就在此時通話器突然響起,對方自稱「殺手」,並綁架了綾里真宵!
要求成步堂在後天的審判中為王都樓真悟獲得無罪判決。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將綁匪的要求告訴系鋸刑警。
(?月?日 ??:?? ?????????)
恢復意識的真宵在一間黑屋子裡遇見了「殺手」……
(3月21日 08:11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春美由於擔心真宵,整夜沒睡,一早就和成步堂趕往拘留所會面室。
(3月21日 08:57 拘留所 會面室)
行為怪異的王都樓一點也不配合,問他任何問題全都搪塞過去,出示證物《記者招待會入場券》《無線電通話器》,他會接受辯護,然後才
可以問問題。問完所有問題後,春美提議用「勾玉」試探一下王都樓是否真的無罪,試探結果表示沒有出現精神枷鎖,王都樓沒有說謊。
(第一回 終)
(3月21日 11:34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接下王都樓的委託後,開始著手調查殺人案的「真凶」。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與麻煩人物大嬸聊會兒。
S目擊到的情景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遇見夏美,一來就纏著成步堂要「照相機」。從她那裡可以了解些情報。(得到《夏美的照相機》)
S獨家報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王都樓休息室)
遇見王都樓的經紀人——華宮霧緒小姐,與她交談了解些情況,中途出示《人物檔案·藤見野勛》。
S殺人的動機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藤見野休息室)
遇到系鋸刑警,得到《邦德酒店俯視圖》。
與他交流,得到《現場照片》。調查《吉他箱》以及化妝台上的《玻璃杯》然後出示給系鋸刑警。聊得正歡時,狩魔出現抽倒了系鋸刑警後
作者: 沙侖滬斯特 2006-8-29 13:30 回復此發言
24 回復:逆轉裁判1-3代中文版流程攻略
向成步堂再次宣戰!臨走時拿什麼東西(《藤見野勛的簽名板》)砸了成步堂,調查《簽名板》。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與荷星交談,出示《人物檔案·華宮霧緒》,再交談可以得到《花邊新聞》。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K目擊到的情景:《藤見野勛的簽名板》(用一個證物破4個鎖,聽著鎖噼里啪啦碎掉的聲音真是爽啊~)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K獨家報道:《人物檔案·華宮霧緒》《花邊新聞》(《夏美的照相機》數據更新)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1日 某時刻 警察署 刑事科)
與系鋸刑警交談,出示《花邊新聞》,得知驚人內幕。正欲深究被狩魔阻止,系鋸刑警也因此被開除。這時,許久未曾露面的御劍憐侍出面
解圍。
與御劍交談,可以得到很多重要情報,多出示些相關檔案和證物吧(得到《自殺報告書》《自殺未遂報告書》)。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王都樓休息室)
遇見狩魔和霧緒在協商,等狩魔走後,揭開霧緒心底的秘密吧……
K殺人的動機:《花邊新聞》《人物檔案·天野由利惠》《自殺報告書》《自殺未遂報告書》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顛簸了一天,春美似乎很疲憊,成步堂決定回事務所。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1日 某時刻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綁匪再次呼叫,真宵叫成步堂去詢問千尋,春美立即靈媒召喚了千尋。
(?月?日 ??:?? ?????????)
餓得發昏的真宵撿起地上的「卡片」撬開了「門」。(第二回 終)
(3月22日 09:47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審室)
簡單的准備過後,綁匪再次呼叫,稱為成步堂准備了一份「禮物」,帶著這個疑問,成步堂與靈媒召喚了千尋的春美走進了法庭。
(3月22日 10:00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對手:御劍憐侍)
法庭開庭,檢控席不見狩魔冥的身影,這時書記官進來報告稱狩魔在來法院的途中遭到狙擊!!看來這就是綁匪所謂的「禮物」。迫於這個原
因,由御劍憐侍代理出庭作為檢控方。簡短的審判宣言之後,御劍請出了第一證人——系鋸圭介。一場艱難的戰斗即將拉開帷幕……
<證言1>
案件是在「英雄中的英雄」頒獎儀式後發生的。
在被害人藤見野勛的休息室里發現了屍體。
L雖然確認死因花了一番功夫,但必屬他殺無疑。(得到《解剖報告》)
L一開始,空的吉他箱被認為是解謎的重點。(《吉他箱》數據更新)
L後來發現吉他箱與案件並沒有關系。
<證言結束>
<證言2>
王都樓和被害者藤見野勛是對手關系。
互相把對方當作眼中釘……這就是動機。
還有其他證據,首先是忍者南迦的紐扣。
這顆從衣服上掉下來的紐扣是從王都樓的衣服褶子里發現的。
此外,凶器刀子上也清楚的殘留有被告的指紋。
R1R2被告買刀子以備作案……這是有計劃的殺人!(《玻璃杯》數據更新)
(R《餐刀》《玻璃杯》)
<證言結束>
證言結束後得到證物《餐刀》《忍者南迦的紐扣》。
御劍指出《玻璃杯》的指紋後,傳喚了下一位證人。帶著外星人頭盔的大嬸進來後,一見到御劍就「小御小御」的叫個不停,嚇得御劍差點跌
倒。廢話了一通後,大嬸開始作證。
<證言3>
總之,頒獎儀式後也在休息室前徘徊。
L因為大嬸有點在意……
不過呢,我還有工作,所以不可能一直都在。
當時只有一個人!從小勛的休息室里出來的男子。
L32是王都樓,王都樓真悟。那傢伙鬼鬼祟祟的出來了!
R(追加)惡心的摩托騎裝。真的、緊緊地穿在身上。
(R《忍者南迦的紐扣》)
作者: 沙侖滬斯特 2006-8-29 13:30 回復此發言
25 回復:逆轉裁判1-3代中文版流程攻略
<證言結束>
<證言4>
王都樓、王都樓……啊!大嬸兒想起來了!
是大將軍、大將軍。肯定錯不了!
也許行凶時穿著那戲服會比較方便點。
因為獲獎紀念馬上就要開始了。
R2R2R從刺殺小勛的時候就穿著的,就是大將軍的衣服。
(R《餐刀》《餐刀》《人物檔案·華宮霧緒》)
<證言結束>
<證言5>
那邊的王都樓簡直是卑鄙無恥至極!
為了讓小勛失足於丑聞中,什麼都做的出來!
為了這,他讓自己的經紀人去纏著小勛。
這當口兒,只有大嬸兒挺身而出了。
L2R1R2……啊,這些話可都是極密的,到現在還沒有公開過。(得到《夏美的照片》)
(R《夏美的照相機》《夏美的照相機》)
<證言結束>
照片上的「決定性矛盾」就是「褲管」,《大將軍·丙!》的海報上可以看到襪子,而這邊卻是拖著褲管走路,明顯不是被告,而是《人物
檔案·華宮霧緒》。而此時出現一個大危機,傳喚華宮需要花1天時間,這樣真宵就有危險!就在審判長決定休庭時,成步堂「提出反對」,
但遭駁回。御劍大聲喝止,稱華宮霧緒就在候審室中,隨時可以作證。於是審理繼續進行,只是先休息10分鍾。(第三回 終)
(3月22日 14:1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審室)
簡單的理一下頭緒,再次出庭。
(3月22日 14:25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華宮霧緒出庭作證。
<證言6>
因為到秀的時間了,我就去休息室叫王都樓。
順便也看了一下藤見野的休息室。
L藤見野已經死了,我大受打擊……
L當時我所看到的情景和現場照片上完全相同。
L1因為差點暈過去,就往玻璃杯里倒了果汁。
R1(追加)打碎花瓶的是我,花瓶落到了吉他箱上……
(R《吉他箱》)
<證言結束>
<證言7>
我當時也慌了神,所以記憶也不是很清楚。
箱子大概是我打開的,……在我打碎花瓶之後。
R2RR2R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吧,因為箱子裡面是空的。
我為什麼要打開箱子……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R《吉他箱》《玻璃杯》《[大將軍·丙!]的海報》《記者招待會入場券》)
<證言結束>
<證言8>
從看到現場的瞬間開始,就覺得王都樓是兇手。
王都樓不論用上什麼手段都要殺害藤見野。
而且他也沒有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
L決定性的證物就是那顆紐扣和刀子。
R2R(修改)那紐扣就是在王都樓和被害者扭打的時候落下的。
我作為王都樓的經紀人,就要保護好他。
(R《解剖報告》《人物檔案·華宮霧緒》)
<證言結束>
經過一連串的辯論,華宮霧緒陷入絕境,到此本以為可以結案了,但萬萬沒想到,華宮霧緒居然「拒絕證詞」!!顯然這就是狩魔調教的結
果。這下子案件又無法結案了。唯有「延期再審」,但心急如焚的成步堂無論怎樣「抗議」都無法挽回,御劍再次替成步堂喝止休庭,讓華
宮再次證言。
<證言9>
那杯果汁……並不是為我自己准備的。
進入房間時,房間里被弄得一團亂,嚇了我一跳。
還有那個人,藤見野在房間的角落裡蜷做一團。
R看到此情此景我並沒有想到他已經死了。
只以為,他只是昏了過去,所以……就為他倒了果汁。
知道他已經死了後……慌亂中打碎了花瓶。
(R《現場照片》)
<證言結束>
華宮霧緒拒絕對自己所謂的「罪行」作證,審判長決定對王都樓真悟下達「無罪判決」,但御劍再次喝止,要求華宮作證,審判長詢問成步
堂的意見,這里只能選「強迫華宮作證」,但審判長不予理睬,御劍迫於無奈只好使用最罪惡的手段——將華宮的弱點公布於眾,華宮陷入
極度恐慌,只好對「罪行」作證。
<證言10>
L看到他的時候我以為他只是昏了過去……真的。
L知道他已死後,我突然想到了一個計劃。
L確認了背後沒有人看到的時候,我迅速趕回了後台。
L把刀子插進了屍體,並扭下了紐扣。
L但在回去時卻出了一點小麻煩。
L所以我就穿上了大將軍的戲服。
<證言結束>
詢問結束後,沒能證明華宮殺人,這次真的再也無法挽回,「延期再審」的錘子終於敲了下來……
作者: 沙侖滬斯特 2006-8-29 13:30 回復此發言
26 回復:逆轉裁判1-3代中文版流程攻略
庭審結束後,成步堂和御劍以及華宮均未離開法庭,成步堂在為自己未能獲得無罪判決來營救真宵而無比懊惱;另一方面,御劍也對華宮手
中玩弄的卡片發生興趣,得知是在案發現場撿到的,聽到此消息,御劍臉色大變,大聲訓斥華宮將此事一直隱瞞。這張卡片究竟意味著什麼?
???(第四回 終)
(3月22日 17:24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系鋸刑警意外造訪。
(3月22日 某時刻 崛田診所 大廳)
成步堂帶著鮮花來探病,碰巧看到御劍以及那個自稱「院長」的神經病色老頭,這時狩魔冥出現把色老頭打了回去。
與狩魔冥交談,白吃一頓鞭子……再和御劍交談,得到《虎狼死家·卡片》,同時御劍終於知道了成步堂急於得到無罪判決的原因。為了協
助成步堂調查,御劍把《介紹信》交給成步堂,使他能自由出入邦德飯店。
(?月?日 ??:?? ?????????)
真宵用卡片撬開門鎖,走了出來。
(?月?日 ??:?? ?????????)
隨便調查這個屋子(最後調查那個天線),突然,「殺手」(虎狼死家)再次出現在眼前……
(3月22日 19:04 崛田診所 大廳)
決定再次找王都樓問個清楚。
(3月22日 某時刻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3月22日 某時刻 拘留所 會面室)
會面的時間已經截止,但王都樓留了字條給成步堂,居然是叫成步堂替他去喂貓!!沒辦法,就跑一趟吧。
(3月22日 某時刻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那個麻煩的大嬸又成攔路虎了,好在有「金牌令箭」(《御劍的介紹信》)在手,她想攔也攔不住。
(3月22日 某時刻 王都樓宅 客廳)
找到貓的同時也見到了「管家」——田中太郎(虎狼死家),與他聊了一會兒之後離開。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與夏美交談。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藤見野休息室)
遇到裝神弄鬼的大嬸(差點沒被她嚇個半死),與她交談後,綁匪再次呼叫,但似乎有電波干擾,聽不大清楚,只好去找系鋸刑警問問了。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2日 某時刻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向系鋸刑警出示《無線電通訊器》,得知有關「電波干擾」的事情。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藤見野休息室)
把探測器指向窗邊立著的大熊的眼睛,得到《針孔攝像頭》《視頻發信器》《布偶》(第五回 終)
(3月22日 21:14 邦德酒店 藤見野休息室)
與春美交流。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與大嬸交談。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2日 某時刻 警察署 刑事科)
御劍事先周旋,讓成步堂可以與嫌犯會面。
(3月22日 某時刻 拘留所 會面室)
與華宮霧緒交談,S讓人頂罪的理由
(3月22日 某時刻 警察署 刑事科)
遇見荷星,與他交談。
(3月22日 某時刻 拘留所 會面室)
與王都樓真悟交談,S王都樓的秘密
(3月22日 某時刻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系鋸刑警帶來了驚人的消息,接受現實吧。(得到《信用卡收據》)
(3月22日 某時刻 拘留所 會面室)
這次終於見識到了真正的王都樓……
K王都樓的秘密:《針孔攝像頭》《布偶》《人物檔案·王都樓真悟》《信用卡收據》《虎狼死家·卡片》「委託人」
(3月22日 某時刻 警察署 刑事科)
與御劍交談。綁匪再次呼叫,這次他明確的表示了身份——虎狼死家 左左右衛門!但是在通話的最後,一聲貓叫點醒成步堂,立刻帶領御劍
直搗匪巢——王都樓宅!
(3月22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2日 某時刻 王都樓宅 客廳)
作者: 沙侖滬斯特 2006-8-29 13:30 回復此發言
27 回復:逆轉裁判1-3代中文版流程攻略
調查貓洞前的小熊飾物,然後與御劍撞門沖了進去。
(3月22日 某時刻 王都樓宅 私人房間)
隨便調查一下,然後沖入酒窖。
(3月22日 某時刻 王都樓宅 酒窖)
裡面空無一人,顯然來晚了一步……調查台階邊的《像框》。
(3月22日 某時刻 拘留所 會面室)
最後,只有解開華宮霧緒的謎團,案件才會水落石出。
K讓人頂罪的理由:《自殺報告書》《像框》(第六回 終)
「夠了!到此為止了!成步堂龍一!不能再讓你活下去了!我不承認你是個律師!」
不知何時何地的夢,似乎在預示著今天的到來…………………………………………
(3月23日 09:43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審室)
系鋸刑警打來電話提議讓成步堂故意與御劍拖延審理時間,看來這場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審理將會無比艱難……………………
(3月23日 10:00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為了救出真宵,只能暫時昧著良心和御劍打持久戰,審理的走向現在無從知曉。第一位證人——荷星三郎出庭作證。
<證言11>
頒獎儀式結束後,我1個人去了休息室。
在休息室前,遇到了王都樓君,當時他穿著大將軍的戲服。
(後L)在和什麼人說話,一開始我以為是酒店的服務生。
L22(修改)王都樓君給了服務生小費……
(先L)見2人聊了很久,我就轉頭回去了。
因為我也有自己的客人,不能讓他們久等……
<證言結束>
<證言12>
這次是想去洗手間,所以到走廊去了。
這時剛才的服務生從休息室里出來了。
當然,是從藤見野的休息室里出來的!
L2現在想來那個服務生的確極不自然。
R(修改)竟然兩手空空的從客人的房間里走出來,很可疑!
沒錯,那傢伙肯定就是殺手。
因為………………………………
(R《現場照片》)
<證言結束>
<證言13>
服務生就這樣第二次敲了王都樓休息室的門。
L1和2然後把什麼東西遞給了房裡的人。
R23(追加)要是再看一次的話就會想起來……似乎是個木製的飾物。
服務生沒進入房間就這樣回去了。
就這樣,我去了洗手間,也回到了自己的位置。
(R《小熊飾物》)
<證言結束>
審判就要下達了,但為了拖延時間,不得已只能使用這罪孽深重的辦法了,再次對《華宮霧緒》提出控告!法庭嘩然,覺得成步堂是在胡攪
蠻纏。這時,御劍傳喚華宮來為自己做辯護證詞。法庭休息10分鍾來准備。
(3月23日 11:5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審室)
系鋸刑警打來電話詢問情況,同時千尋被真宵叫去後回來透露了真宵的行蹤。
(3月23日 12:05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證言14>
L實際上這是一個極為精巧的機關一類的東西。
L如果按照正確的順序擺弄部件,就能分解開來。
L中間就會出現一個較小的空洞,能放進較小的東西。
L因為它相當精巧……所以只有知道方法的人才能打開。
L光看外表是無法知道這是個「小容器」的。
<證言結束>
華宮分解飾物之後得到了《由利惠的遺書》,審判長大聲朗讀了遺書的內容,法庭嘩然,除了對王都樓表示憤慨,也唾罵成步堂為王都樓辯
護。審判長舉起木槌要宣判,成步堂緊急制止,對「由利惠的遺書」提出質疑,再次遭到了旁聽眾的非議,御劍同時也封閉了成步堂的突破
口,但成步堂「提出反對」,「由利惠的遺書」沒有經過筆跡鑒定,不足以信服。旁聽眾的非議越來越大,此時系鋸刑警打來電話稱再次撲
空,無疑是雪上加霜。御劍得知後緊急休庭30分鍾對證物檢查的同時與成步堂商量對策。
(3月23日 14:0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審室)
系鋸再次打進電話稱帶著兇手的遺留物正直奔法庭,但不幸的是就在通話中系鋸因為魯莽駕駛引發交通事故,更糟的是無法得知他的行蹤
(天啊~你是我仇家故意派來玩兒我的吧?!)!突然,成步堂回想起《狩魔 冥》可以找到系鋸的行蹤!御劍立即聯系了狩魔,正在兩人為
接下來該如何出庭而討論時,御劍被一通神秘的電話叫走……(第七回 終)
(3月23日 14:35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再次出庭,辯控雙方都半死不活的使得審判長莫名其妙,結果筆跡鑒定的結果是「遺書是藤見野偽造的」。御劍提出王都樓不知遺書的真偽,
作者: 沙侖滬斯特 2006-8-29 13:30 回復此發言
28 回復:逆轉裁判1-3代中文版流程攻略
成步堂提出反對,因為王都樓用《針孔攝像頭》監視被害者,所以被告不知遺書的真偽說不通!御劍只好再次傳喚證人,一個特殊的證人
——虎狼死家。
<證言15>
首先有件事情請大人們牢記。
L殺人這行當,殺手與委託人之間的信賴關系最為重要。L
L正因如此,在下才站到了這證言台上。
L……在說出這名字之前,您能理解在下所說的嗎?L
<證言結束>
虎狼死家指出委託人就是「華宮霧緒」!這使得全場大吃一驚,看來御劍被虎狼死家給耍了。法庭緊急傳喚華宮,華宮強烈抗議,並向成步
堂求援,面對目前的情況,成步堂選擇「繼續審理」,要求詢問虎狼死家。
<證言16>
問多少次都是一樣,委託人就是華宮霧緒!
在下無法容忍他居然在現場動了手腳。
把自己的罪行推到別人的頭上。
聽說他裝作發現者到了現場。
R可華宮從一開始就很清楚,藤見野已經死了。
此外還偽造了刀子和紐扣的證據……
這不得不說是有違仁義的行為!
(R《玻璃杯》)
<證言結束>
揭露了證言中的錯誤,御劍指出華宮並非委託人,但為了不讓虎狼死家發現自己的意圖,成步堂虛偽的喊了聲「我反對!」之後,虎狼死家
繼續作證。
<證言17>
接受委託大約是在1周前。
因為委託人無論如何想在頒獎儀式當晚完成交易。
L121因此我們在某酒吧見了面商量了一下。
R(追加)在見到他之後……我認為「這委託人值得信賴」。
對,在下沒有記錯。
(R《人物檔案·華宮霧緒》)
<證言結束>
<證言18>
……正是。當時是通過信件接受委託的。
以前也有過未和委託人見面而簽約的情況。
L11她委託在下殺害藤見野勛和其餘2、3件小事。
R(追加)在下找到小熊飾物,把它交給了華宮。
因為光看名字所以就以為是「男性」了。
(R《由利惠的遺書》)
<證言結束>
由於剛才的詢問,虎狼死家發現了成步堂的用意,用切斷通訊威脅成步堂下達無罪判決,御劍欲進一步深究,但成步堂向御劍遞了個眼色,
發現事態嚴重的御劍不甘的停止了詢問。
由於控方突然停止詢問,導致立證被告有罪失敗,接下來就要對王都樓下達判決,審判長最後一次詢問成步堂的意見,成步堂選擇「有罪」,
正要表態狩魔帶著系鋸的證物沖了進來。
三件證物分別是《手槍》《錄像帶》《服務生制服》,對他們分別詳細詢問。但由於無法舉出「委託人是誰」,審判長不接受證物,連成步
堂的要求也被駁回。千尋提示成步堂逆轉思維,將必要證物出示給某人,為此成步堂再次向審判長提交請求,終於獲得了僅有的一次寶貴機
會。向《虎狼死家》出示《錄像帶》,得知委託人偷拍自己的行凶過程,虎狼死家大惑不解,成步堂提示他「委託人想抓住你的痛腳」!虎
狼死家大為光火,中止了契約,並釋放了人質。這下終於可以安心下達判決了。
(3月23日 17:1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審室)
御劍傳來喜訊,真宵獲救,正在趕往法院途中。狩魔出現把御劍和成步堂訓斥了一通,扔下《鞭子》就走了。這時真宵回到了成步堂的面前。
餓扁了的真宵一回來就嚷著要去吃西餐。
(3月23日 19:38 邦德酒店 大廳)
眾人為結案慶祝,夏美用新相機為眾人合影留念。
(3月23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飯吃到一半,御劍突然離去,成步堂把《鞭子》交給御劍。
(3月23日 21:42 國際機場 12號登機口)
御劍將《鞭子》交還給狩魔,鼓勵她回到美國後繼續擔任檢察官。於是,狩魔帶著隱藏的第4件遺留物——「畫有成步堂頭像的虎狼死家卡片」
離開了日本。(第四話 終)
以下是第4章的簡明攻略
第四章 再會了,逆轉
第一回 偵探 前篇
一. 休息室前走廊
二. 堇之間
1. 交談「關於荷星」
2. 交談「旗本武士丙!」——引出新選項
3. 交談「忍者南加」
4. 得到《記者招待會的招待券》
三. 板東飯店大廳
1. 引發事件
四. 堇之間
1. 真霄被叫走
五. 休息室前走廊
1. 交談「有關案件」——引出新選項
2. 交談「關於被害者」
3. 指證《王都樓真吾》——引出新選項
4. 交談「緊急逮捕」
六. 板東飯店大廳
1. 得到《對講機》
2. 交談「王都樓和藤見野」
3. 交談「記者招待會」
4. 得知真霄被綁架
七. 拘留所
1. 交談「關於王都樓」
2. 交談「關於案件」
3. 指證《記者招待會的招待券》
4. 指證《對講機》
5. 選項更新
6. 交談「關於王都樓」——引出新選項
7. 交談「關於被害者」
8. 交談「有關案件」——引出新選項
9. 交談「殺人嫌疑」
第一回 偵探 後篇
一. 藤見野征夫的休息室
1. 交談「被害者的死因」——得到《現場照片》
2. 交談「逮捕的理由」
3. 調查地上的吉他箱——得到《吉他箱》
4. 調查桌上紅玻璃杯——得到《玻璃杯》
5. 指證《玻璃杯》——引發事件
6. 調查桌上紙片——得到《簽名紙》
二. 王都樓的休息室
1. 交談「與王都樓的關系」
三. 板東飯店大廳
1. 交談「有關案件」——引出新選項
2. 交談「目擊到的事情」——看見精神枷鎖
3. 指證《真霄的勾玉》
4. 選《簽名紙》——解除成功
5. 交談「目擊到的事情」——引出新選項
6. 交談「王都樓做的事」
四. 堇之間
1. 指證「華宮霧緒」——引出新選項
2. 交談「霧緒的緋聞」——得到《雜志的報道》
五. 休息室前走廊
1. 交談「CAMERA」——得到《夏美的照相機》
2. 交談「有關案件」——引出新選項
3. 交談「獨家新聞」——看見精神枷鎖
4. 指證《真霄的勾玉》
5. 選《華宮霧緒》
6. 選《雜志的報道》——解除成功
⑷ 逆轉裁判游戲中逆轉將軍怎麼過關
某天,從新聞中得知,《大江戸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
來到拘留室見荷星,詢問後得知: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一直到傍晚5點。但在集合時,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台附近倒下,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接著又了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吃過午飯後,他在休息室睡午覺。但醒來時,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趕到混亂的現場時,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
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門衛,她要主角拿出委託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託書,再回到攝影所把委託書交給老太太,得到攝影棚的俯視圖。在第1スタジオ(第一舞台)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用槍狀的凶器刺穿胸部。
到樂屋(休息室)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台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和女工作人員聊聊天。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事發當天,那裡只有被害者、被告,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員三人。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然後法官會拿來凶器,作為法庭記錄被登錄。然後宣布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
老太太:當然就是這照片啊。
主角:這照片只是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凶器都損壞了,後來她用膠帶弄好了。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並且想矇混過關。這時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辯。
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
主角拿出那張照片,開始發問。
主角:這照片是在那裡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通過,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
老太太:你好象很了解啊。
主角:拍攝後的照片,都存儲在門房的電腦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太了解了。
主角:這照片就是那電腦列印出來的,在背面分明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問題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電腦中的照片,只有這一張。所以……這照片上沒有寫著《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主角: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通過那裡去舞台。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消除了那張照片的數據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嗎!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
主角就抓住最後一句證言發問,老太太承認有個小學二、三年級的影迷,從排水口的網那裡鑽了進來。所以法官宣布休庭討論此事。
再次開庭時,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選擇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個老太太,他作為值班人員,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台。
法官: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
主角:很簡單!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矇混過關。
然後主角繼續選擇:追い打ちをかける(追擊不放),向老太太發問。
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對象都推在了那個小學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說明那凶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那小學生是不可能得到凶器的。因此法官宣布改日審理,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台開會。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他們讓她別說出去。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是電視台的エラ。所以改日再審理,需要進一步調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區打開被堵上的排水口,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發現都過期了。在正門前向女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在第二舞台前聽見房間里有特殊聲音。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了解製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門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職員區域),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葯。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調查電腦得到鑰匙。到第二舞台前調查房子的門,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卻說要看劇本。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得到「姫神のメモ」。到樂屋把「姫神のメモ」給監督看。到第一舞台內調查椅子,發現「台本」。把台本交給姬神,並得知當天在道口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在事務所得到提示,去攝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鑰匙)給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里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換得レアカード。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交談後得到「榮光の足跡」。
第二天再次開庭,監督先作出證言。經過盤問後,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尋問開始,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里的人去過第一舞台時,主角選擇:もちろん主張する。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後,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九太作出證言後,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後選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
主角:九太,你最開始說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鬥現場」。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
然後法官會問為什麼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主角選擇「證據品を提示」並拿出相機。
主角: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
九太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後選「キツくゆさぶる」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但是數據消失了。主角就對這一句話,以「榮光の足跡」來駁回他。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數據消除了,選擇回答:トノサマンは勝たなかった(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你說他不會輸,那些只是故事的台詞而已。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因為對你來說,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但是,九太,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認,你說的「看到了諸侯勝利了」那都是謊言!
主角: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那就是——選擇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諸侯),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2」,這說明不是第一舞台。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台,關鍵問題選擇:「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台。而監督的證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不管怎麼說行凶是在第二舞台,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台。為了證明這點,選擇回答:證處はある,並且拿出安眠葯的小瓶子作為證據,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紋を調べる(調查瓶上的指紋)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然後就休庭,等第二天再開庭。
現在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台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裡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葯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裡的說法。在「攝影所の方針」的對話中,把「榮光の足跡」給女孩看。女孩就會告訴主角,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在正門前「5年前の事故」的對話中選擇:「證據はある」,把睡眠葯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這事被記者拍了照,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然後得到了「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返回第二舞台把這照片給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這時刑警趕到解圍……
法庭審理最終日,姬神上庭作出證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裡面什麼都沒有,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所以她並沒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主角還認為凶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凶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凶器並不是槍,然後拿出トノサマン。スピアー進行說明。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參照。從照片上被鐵柵欄刺穿胸部的人來看,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在再次發生了。
主角: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柵欄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所以現在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
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在15分鍾內移動屍體。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ライトバン來解釋。
主角:你剛才說過,你很累,讓監督開車送你去,所以你是用麵包車把屍體運送過去的。而且……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並把他包在了屍體的身上!
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主角也沒辦法,只能讓她再次證言(もう一度證言を)。但她不同意。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要她對於發現屍體後的舉動進行證言。
開始尋問後,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都選擇: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她解釋說,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所以就沒想要綵排了。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提出: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主角就抓住這一條,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傷的是荷星,你為什麼說是衣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為了蒙蔽攝影機。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聽監督說的。
主角: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也就是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
但她還不承認,所以主角選擇:可以證明動機(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後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寫真」。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動機などない)。
主角:她並沒有要殺衣袋,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葯讓荷星睡覺,偷了戲服,矇混過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所以荷星無罪釋放。
主角又打贏了艱難的一仗。
⑸ 求逆轉裁判2的攻略
關於攻略的注釋:
1、用引號的,表示是游戲給出的選項。
2、用書名號的,表示是法庭記錄中的證物或人物記錄。
3、提示任選的,表示選任何項均不影響游戲後續進程,其後括弧中給出的是最佳選項。
第四章 再會了,逆轉
第一回 偵探 前篇
一. 休息室前走廊
二. 堇之間
1. 交談「關於荷星」
2. 交談「旗本武士丙!」——引出新選項
3. 交談「忍者南加」
4. 得到《記者招待會的招待券》
三. 板東飯店大廳
1. 引發事件
四. 堇之間
1. 真霄被叫走
五. 休息室前走廊
1. 交談「有關案件」——引出新選項
2. 交談「關於被害者」
3. 指證《王都樓真吾》——引出新選項
4. 交談「緊急逮捕」
六. 板東飯店大廳
1. 得到《對講機》
2. 交談「王都樓和藤見野」
3. 交談「記者招待會」
4. 得知真霄被綁架
七. 拘留所
1. 交談「關於王都樓」
2. 交談「關於案件」
3. 指證《記者招待會的招待券》
4. 指證《對講機》
5. 選項更新
6. 交談「關於王都樓」——引出新選項
7. 交談「關於被害者」
8. 交談「有關案件」——引出新選項
9. 交談「殺人嫌疑」
第一回 偵探 後篇
一. 藤見野征夫的休息室
1. 交談「被害者的死因」——得到《現場照片》
2. 交談「逮捕的理由」
3. 調查地上的吉他箱——得到《吉他箱》
4. 調查桌上紅玻璃杯——得到《玻璃杯》
5. 指證《玻璃杯》——引發事件
6. 調查桌上紙片——得到《簽名紙》
二. 王都樓的休息室
1. 交談「與王都樓的關系」
三. 板東飯店大廳
1. 交談「有關案件」——引出新選項
2. 交談「目擊到的事情」——看見精神枷鎖
3. 指證《真霄的勾玉》
4. 選《簽名紙》——解除成功
5. 交談「目擊到的事情」——引出新選項
6. 交談「王都樓做的事」
四. 堇之間
1. 指證「華宮霧緒」——引出新選項
2. 交談「霧緒的緋聞」——得到《雜志的報道》
五. 休息室前走廊
1. 交談「CAMERA」——得到《夏美的照相機》
2. 交談「有關案件」——引出新選項
3. 交談「獨家新聞」——看見精神枷鎖
4. 指證《真霄的勾玉》
5. 選《華宮霧緒》
6. 選《雜志的報道》——解除成功
7. 交談「獨家新聞」——《夏美的照相機》數據更新
六. 警察署刑事科
1. 指證《雜志的報道》——引出新選項
2. 交談「天野由理惠」
3. 指證《天野由理惠》——引出新選項
4. 交談「消失的遺書」——得到《自殺報告書》
5. 指證《自殺報告書》——選項更新
6. 交談「依賴」——得到《自殺未遂的報告書》
七. 王都樓的休息室
1. 指證《王都樓真吾》或《藤見野征夫》——引出新選項
2. 交談「殺人的動機」——看見精神枷鎖
3. 指證《真霄的勾玉》
4. 選《雜志的報道》
5. 選《天野由理惠》
6. 選《自殺報告書》
7. 選《自殺未遂的報告書》——解除成功
8. 交談「殺人的動機」
八.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1. 交談「關於真霄」
2. 交談「關於綁架犯」
九. ????????
1. 調查門
2. 調查地上卡片
第一回 法庭 前篇
一. 系鋸刑警的證言
1. 案件的重點 共5句
①. 威懾第3句——得到《藤見野的解剖記錄》
②. 威懾第4句——《吉他箱》數據更新
③. 威懾第5句
2. 逮捕王都樓的理由 共6句
①. 用《小刀》指證第6句
②. 選「當然有」
③. 選《玻璃杯》
④. 選「不可能是那樣」——《玻璃杯》數據更新
二. 老婆婆的證言
1. 目擊到的事情 共5句
①. 威懾第5句
②. 選「那個人的服裝」
③. 選「當然重要」——證言追加
④. 用《忍者南加的紐扣》指證第6句
2. 關於目擊到的人物 共5句
①. 用《小刀》指證第5句
②. 選「有矛盾的地方」
③. 選《小刀》
④. 選「為了嫁禍給王都樓」
⑤. 選《華宮霧緒》
3. 機密情報 共5句
①. 威懾第5句
②. 選「提示證據」
③. 選《夏美的照相機》
④. 選「繼續追問」
⑤. 選《夏美的照相機》——得到《夏美照的照片》
⑥. 選「有反對意見」
⑦. 指出褲腳處
⑧. 選《華宮霧緒》
⑨. 任選(「看看狀況」)
第一回 法庭 後篇
一. 華宮霧緒的證言
1. 發現屍體那時的情況 共5句
①. 威懾第3句
②. 威懾第5句
③. 選「繼續追問」——證言追加
④. 用《吉他箱》或《現場照片》指證第6句
⑤. 選「要求證言」
2. 關於吉他箱 共4句
①. 用《吉他箱》指證第2~4句任一句
②. 選「那不可能」
③. 選《玻璃杯》
④. 選《夏美照的照片》或《旗本武士丙》
⑤. 選「另外准備了一套」
⑥. 選《記者招待會的招待券》
3. 庇護王都樓 共5句
①. 威懾第4句——證言更新
②. 用《藤見野的解剖記錄》指證第4句
③. 選「為了嫁禍於人」
④. 選《華宮霧緒》
4. 發現屍體時的情況 共6句
①. 用《現場照片》指證第4~6句任一句
②. 選「硬要霧緒作證」
5. 霧緒的「罪」 共6句
①. 威懾第1句
②. 威懾第2句
③. 威懾第3句
④. 威懾第4句
⑤. 威懾第5句
⑥. 威懾第6句
第二回 偵探 前篇
一.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1. 交談「御劍檢察官」——引出新選項
2. 交談「狩魔檢察官」
二. 崛田病院
1. 交談「槍擊」
2. 交談「交易」——御劍出現
3. 交談「霧緒的卡片」——得到「卡片」,引出新選項
4. 交談「殺手」——引出新選項
5. 交談「關於真霄」——得到「御劍的介紹信」
三. ???????
1. 移動
2. 調查天線、桌上照片、沙發上熊和門
四. 拘留所
1. 得到《王都樓的字條》
五. 王都樓府接待室
1. 遇見田中
六. 板東飯店大廳
1. 指證《御劍的介紹信》
七. 藤見野的休息室
1. 交談「事件當晚發生的事」
2. 交談「對被害者的回憶」——引出新選項
3. 交談「禮物」
八.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1. 指證《對講機》
2. 交談「電波干擾」
九. 藤見野的休息室
1. 調查左側窗旁巨大的熊的眼睛
2. 交談「CAMERA」——得到《偷拍攝像頭》
3. 交談「發信機」——得到《發信機》
4. 交談「熊布偶」——得到《熊布偶》
第二回 偵探 後篇
一. 藤見野的休息室
1. 交談「真犯人」和「殺手的委託人」——引出新選項
2. 交談「如果是王都樓?」——引出新選項
3. 交談「在意的事情」
二. 堇之間
1. 交談「藤見野和霧緒」——引出新選項
2. 交談「由利惠的自殺」
三. 警察署刑事科
1. 得到會見許可
四. 拘留所
1. 選「華宮霧緒」
2. 交談「關於王都樓」和「天野由利惠」——引出新選項
3. 交談「嫁禍的理由」——看見精神枷鎖
五. 警察署刑事科
1. 交談「流言」——引出新選項
2. 交談「由利惠的自殺」
六. 拘留所
1. 選「王都樓真吾」
2. 交談「王都樓的秘密」——看見精神枷鎖
七. 警察署刑事科
1. 引發事件
八.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1. 交談「熊布偶」——得到《發票》
2. 交談「偷拍攝像頭」——得到《偷拍攝像頭》
九. 拘留所
1. 指證《真霄的勾玉》
2. 選《偷拍攝像頭》或《發信器》
3. 選《熊布偶》(2、3項順序可互換)
4. 選《王都樓真吾》
5. 選《發票》
6. 選《華宮霧緒》
7. 選《卡片》
8. 選「因為你是委託人」——解除成功
9. 交談「王都樓的秘密」
10. 交談「殺人的動機」
一〇. 警察署刑事科
1. 交談「關於王都樓」和「關於真霄」——引出新選項
2. 交談「戰斗的理由」
一一. 王都樓府接待室
1. 調查門口小熊——得到《玩偶》
2. 移動到「王都樓府儲物間」
3. 調查地上像框——得到《由利惠的照片》
一二. 拘留所
1. 指證《真霄的勾玉》
2. 選《自殺報告書》或《天野由利惠》
3. 選《由利惠的照片》——解除成功
4. 交談「嫁禍的理由」——引出新選項
5. 交談「復仇」
第二回 法庭 前篇
一. 荷星三郎的證言
1. 關於前往休息室時發生的事 共5句
①. 威懾第4句
②. 威懾第3句——證言更新
③. 威懾第3句
④. 選「關於王都樓的小費」
⑤. 任選(「繼續觀察」)
2. 第二次目擊 共5句
①. 威懾第4句
②. 選「反駁證詞」——證言更新
③. 用《玻璃杯》或《現場照片》指證第4句
3. 被告與侍者第二次接觸 共4句
①. 威懾第2句
②. 選「詢問關於屋裡的人」
③. 再次威懾第2句
④. 選「詢問關於手上的東西」——證言追加
⑤. 用《玩偶》指證第3句
⑥. 選「接受的人有點不同尋常」
⑦. 選「小熊也不同尋常」(○6、○7項順序可互換)
⑧. 選「提出反對」
⑨. 選「華宮霧緒」
華宮霧緒的證言
1關於小熊玩偶 共5句
①威懾第1~5句
②《玩偶》數據更新
③得到《由利惠的遺書》
④任選
⑤選「提示證據」
⑥選《由利惠的遺書》
庭間休息
1任選(「當然有辦法」)
2(選《狩魔冥》)
法庭 後篇
庭審開始
1選「提出證據」
2選《熊布偶》或《發信機》或《偷拍攝像頭》
虎狼死家的證言
1關於「委託人」 共4句
①威懾第2句
②威懾第3句
③再次威懾第2句
④威懾第4句
⑤選「要求繼續審理」
2關於「委託人」2 共7句
①用《玻璃杯》指證第5句
3關於接受委託的事 共4句
①威懾第3句
②選「繼續追問」
③選「不是很重要」
④ 選「當然很重要」——證言追加
⑤ 用《華宮霧緒》指證第4句
4 關於接受委託的事2 共4句
①威懾第3句
②選「繼續追問」
③選「繼續追問」——證言追加
④威懾第4句
⑤選「有矛盾」
⑥選「出示物證」
⑦選《由利惠的遺書》
⑧任選(「有罪」)
⑨三件遺留物均不需要情報
⑩選《虎狼死家左左右衛門》
選《錄像帶》
選「抓住你的把柄」
任選(無罪有罪均可)
堇之間
1選《鞭子》
⑹ 逆轉裁判2卡在一個地方了.....
你的游戲出BUG了啊~!我也遇到過類似的問題,是游戲導致存檔出了問題,只能刪除存檔重新再來!
⑺ 逆轉裁判1第三話逆轉大將軍中的一個問題急求助!
給你全部攻略,自己看看
某天,從新聞中得知,《大江戸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
來到拘留室見荷星,詢問後得知: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一直到傍晚5點。但在集合時,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台附近倒下,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接著又了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吃過午飯後,他在休息室睡午覺。但醒來時,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趕到混亂的現場時,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
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門衛,她要主角拿出委託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託書,再回到攝影所把委託書交給老太太,得到攝影棚的俯視圖。在第1スタジオ(第一舞台)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用槍狀的凶器刺穿胸部。
到樂屋(休息室)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台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和女工作人員聊聊天。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事發當天,那裡只有被害者、被告,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員三人。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然後法官會拿來凶器,作為法庭記錄被登錄。然後宣布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
老太太:當然就是這照片啊。
主角:這照片只是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凶器都損壞了,後來她用膠帶弄好了。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並且想矇混過關。這時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辯。
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
主角拿出那張照片,開始發問。
主角:這照片是在那裡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通過,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
老太太:你好象很了解啊。
主角:拍攝後的照片,都存儲在門房的電腦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太了解了。
主角:這照片就是那電腦列印出來的,在背面分明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問題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電腦中的照片,只有這一張。所以……這照片上沒有寫著《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主角: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通過那裡去舞台。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消除了那張照片的數據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嗎!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
主角就抓住最後一句證言發問,老太太承認有個小學二、三年級的影迷,從排水口的網那裡鑽了進來。所以法官宣布休庭討論此事。
再次開庭時,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選擇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個老太太,他作為值班人員,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台。
法官: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
主角:很簡單!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矇混過關。
然後主角繼續選擇:追い打ちをかける(追擊不放),向老太太發問。
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對象都推在了那個小學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說明那凶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那小學生是不可能得到凶器的。因此法官宣布改日審理,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台開會。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他們讓她別說出去。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是電視台的エラ。所以改日再審理,需要進一步調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區打開被堵上的排水口,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發現都過期了。在正門前向女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在第二舞台前聽見房間里有特殊聲音。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了解製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門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職員區域),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葯。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調查電腦得到鑰匙。到第二舞台前調查房子的門,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卻說要看劇本。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得到「姫神のメモ」。到樂屋把「姫神のメモ」給監督看。到第一舞台內調查椅子,發現「台本」。把台本交給姬神,並得知當天在道口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在事務所得到提示,去攝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鑰匙)給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里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換得レアカード。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交談後得到「榮光の足跡」。
第二天再次開庭,監督先作出證言。經過盤問後,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尋問開始,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里的人去過第一舞台時,主角選擇:もちろん主張する。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後,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九太作出證言後,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後選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
主角:九太,你最開始說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鬥現場」。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
然後法官會問為什麼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主角選擇「證據品を提示」並拿出相機。
主角: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
九太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後選「キツくゆさぶる」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但是數據消失了。主角就對這一句話,以「榮光の足跡」來駁回他。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數據消除了,選擇回答:トノサマンは勝たなかった(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你說他不會輸,那些只是故事的台詞而已。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因為對你來說,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但是,九太,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認,你說的「看到了諸侯勝利了」那都是謊言!
主角: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那就是——選擇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諸侯),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2」,這說明不是第一舞台。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台,關鍵問題選擇:「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台。而監督的證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不管怎麼說行凶是在第二舞台,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台。為了證明這點,選擇回答:證處はある,並且拿出安眠葯的小瓶子作為證據,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紋を調べる(調查瓶上的指紋)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然後就休庭,等第二天再開庭。
現在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台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裡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葯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裡的說法。在「攝影所の方針」的對話中,把「榮光の足跡」給女孩看。女孩就會告訴主角,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在正門前「5年前の事故」的對話中選擇:「證據はある」,把睡眠葯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這事被記者拍了照,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然後得到了「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返回第二舞台把這照片給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這時刑警趕到解圍……
法庭審理最終日,姬神上庭作出證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裡面什麼都沒有,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所以她並沒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主角還認為凶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凶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凶器並不是槍,然後拿出トノサマン。スピアー進行說明。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參照。從照片上被鐵柵欄刺穿胸部的人來看,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在再次發生了。
主角: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柵欄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所以現在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
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在15分鍾內移動屍體。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ライトバン來解釋。
主角:你剛才說過,你很累,讓監督開車送你去,所以你是用麵包車把屍體運送過去的。而且……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並把他包在了屍體的身上!
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主角也沒辦法,只能讓她再次證言(もう一度證言を)。但她不同意。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要她對於發現屍體後的舉動進行證言。
開始尋問後,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都選擇: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她解釋說,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所以就沒想要綵排了。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提出: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主角就抓住這一條,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傷的是荷星,你為什麼說是衣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為了蒙蔽攝影機。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聽監督說的。
主角: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也就是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
但她還不承認,所以主角選擇:可以證明動機(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後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寫真」。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動機などない)。
主角:她並沒有要殺衣袋,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葯讓荷星睡覺,偷了戲服,矇混過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所以荷星無罪釋放。
⑻ 逆轉裁判1最後一個案子
不對復不對,性別怎麼看出來制的這個問題被忽略掉了,我當時玩的時候就覺得奇怪了,明明距離那麼遠,怎麼知道性別的?還有這一段似乎就是沒有矛盾的,要全部威懾完,才能繼續,樓上說的是後面的劇情了。給你攻略網址,本來可以復制,可是有亂碼,所以不行了,你開起來往下拉就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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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逆轉裁判1第三話第一次開庭攻略
第三章 逆轉大將軍
第一部分 庭審前調查
一. 拘留所
1. 交談「事件的情況」——引出新選項
2. 交談「荷星的不在場證明」——得到攝影所地址
二. 攝影所 大門前
1. 交談「關於攝影所」和「關於荷星」——引出新選項
2. 全部交談——得知需要委託書
三. 拘留所
1. 交談「大嬸兒」——得到《委託書》
四. 攝影所 大門前
1. 指證《委託書》——被准許進入
五. 第一攝影棚前
1. 交談「搜查的狀況」——得到《解剖記錄》
2. 交談「大嬸兒」——引出新選項
3. 交談「決定性的證據」——得到活動准許
4. 調查照相機——記下型號ST1-307
六. 職員區後台小屋
1. 調查地下的包——得到鑰匙卡
七. 第一攝影棚前
1. 調查遠處大門——使用鑰匙卡開門
八. 第一攝影棚內
1. 調查攝像設備——女孩出現
2. 全部交談——得知有其他人在
九. 攝影所 大門前
1. 交談「職員的證詞」——大嬸兒走掉
2. 調查門口電腦——選「操作」——選ST1-307——得到《荷星?的照片》
第二部分 第1次庭審
一. 系鋸的證詞
1. 事件流程——不用了
二. 大嬸兒的證詞
1. 關於事件當天 共8句
①. 用《荷星?的照片》指證第7句或第8句
2. 照片上的人物是荷星 共7句
①. 威懾第4句——《大將軍長槍》資料更新
②. 威懾第2、3、5句——御劍阻止——任選(「提出反對意見」)
3. 關於事件當天 繼續 共4句
①. 用《荷星?的照片》威懾第2~4句任一句
4. 關於「還有1個人」 共4句
①. 威懾第4句
5. 可能實施犯罪的人:大嬸兒——選「乘勝追擊」——選《荷星?的照片》、《鑰匙卡》或《大將
軍長槍》均可
6. 關於保密 共5句
①. 威懾第2句或第5句——選「算了」
第三部分 第1次庭外調查
1. 攝影所 職員區——調查排水口——選「拆壞它」
2. 攝影所 大門前——交談「關於導演他們」
3. 攝影所 職員區後台小屋——遇見導演
4. 第二攝影棚前——得知需要鑰匙
5. 攝影所 職員區——遇見九太交談「事件的情況」得到《空的小瓶子》
6. 攝影所 大門前——調查警衛室——得到鑰匙
7. 第二攝影棚前——調查小木屋的門——開門
8. 小木屋內——遇見姬神櫻——全部交談——得到《姬神的字條》
9. 後台小屋——指證《姬神的字條》
10. 第一攝影棚內——調查椅子——得到《腳本》
11. 小木屋內——指證《腳本》——交談「道路被阻斷了」
12.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千尋現身
13. 攝影所 大門前——用《鑰匙卡》指證——選「給她」——得到《大將軍卡片》
14. 攝影所 職員區 後台小屋——遇到九太——指證《大將軍卡片》
15. 小木屋內——指證《大將軍卡片》——任選(「交換」)——得到《稀有卡片》
16. 後台小屋——指證《稀有卡片》——交談「大將軍」——選「戰斗時的姿態」——得到《光榮的
足跡》——交談「事件的情況」,引出新選項——交談「目擊到的情況」——任選(「相信」)
第四部分 第2次庭審
一. 導演的證詞
1. 事件當天的情況 共7句
①. 威懾第5句——選「有矛盾」
②. 威懾第7句——選「更進一步威懾」
2. 關於「休息」 共4句
①. 威懾第1句
②. 威懾第3句——御劍阻止——任選(「還是不要勉強了」)
二. 大潼九太的證詞
1. 事件當天的情況 共9句
①. 用《九太的數碼相機》指證第9句
2. 關於「看到的情景」 共5句
①. 威懾第4句——選「進一步威懾」——選「出示證物」——選《九太的數碼相機》
3. 「為什麼沒有拍到照片「? 共5句
①. 威懾第5句——選「嚴厲威懾」——證詞更新
②. 用《光榮的足跡》指證第5句——選「因為大將軍沒有獲勝」——選「被害人是大將軍」——指
出畫面上方「2」處——指明第2攝影棚——選「因為那裡有小木屋」或「因為道路被阻斷了」均可——任
選(「有證據」)——選《空的小瓶子》——選「檢查瓶子上的指紋」
第五部分 第2次庭外調查
一. 拘留所——全部交談
二. 第二攝影棚前——交談「宇在導演」
三. 攝影所 職員區
1. 交談「盤子」——得到《牛排的盤子》
2. 交談「御劍檢控官」——得到《安眠葯的小瓶子》
四. 職員區 後台小屋
1. 交談「最後1集」——引出「攝影所的方針
2. 交談「攝影所的方針」——選《光榮的足跡》
3. 交談「衣袋先生」——引出「五年前的事故」
4. 交談「五年前的事故」
五. 攝影所 大門前
1. 交談「五年前的事故」——選「有證據」——選《牛排的盤子》和《安眠葯的小瓶子》——得到
《五年前的事故的照片》
六. 第二攝影棚前
1. 指證《五年前的事故的照片》
七. 小木屋內——引發事件
第六部分 第3次庭審
一. 姬神櫻的證詞
1. 事件當日的情況 共7句
①. 用《牛排的盤子》指證第6句——選「沒有吃牛排」——選「在與大將軍會面」——選「我看,你不能」或「不清楚」均可——選《大將軍長槍》——選「當然能」——選《五年前的事故的照片》——
選「確實不可能」或「還有其他的方法」均可——選《輕便客車》——選「當然是同案犯」——選「請再
一次作證」和「想不出該問的問題」均可
2. 發現屍體以後的情況 共7句
①. 威懾第6句——選「進一步威懾」——御劍阻止——證詞更新
②. 用《荷星?的照片》指證第7句——選「看見了拖著腿的衣袋」——任選「當然能」——選《五
年前的事故的照片》——選「不存在什麼動機」——選「出示證物」——選《荷星?的照片》或《光榮的
足跡》
⑽ 求逆轉裁判2第4章攻略
第四話 再見,逆轉
(3月20日 19:42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看到電影《大將軍·丙!》獲得「英雄中的英雄 評選」的冠軍,真宵高興的歡呼。作為OB,荷星三郎(電視版《大將軍》扮演者)邀請了成
步堂一行共慶這段美好時光。
與荷星對話。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與荷星前往酒店大廳出席「記者招待會」,得到《記者招待會的入場券》。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鬥志昂揚的真宵等來的卻是「會議取消」,因為「警方的通知」!顯然又發生案件了。正要去調查發生了何事,卻被一個穿著怪異的外星人
服裝,喋喋不休的人給攔了下來(聲音好耳熟),結果卻是那個警衛員——「大嬸兒(大場 香)」!!!
與大嬸兒對話之後,真宵提議假裝上廁所去調查案件。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遇到一個長相怪異的服務生把真宵叫走。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看到那個麻煩的米粉頭攝影師——大澤木夏美和系鋸刑警大吵特吵,結果系鋸刑警被壓了下去。
和系鋸刑警了解案件的情況,中間出示《人物檔案·王都樓真悟》。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與荷星交談,之後從他手中得到《無線電通話器》,但真宵卻遲遲未歸,就在此時通話器突然響起,對方自稱「殺手」,並綁架了綾里真宵!
要求成步堂在後天的審判中為王都樓真悟獲得無罪判決。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0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將綁匪的要求告訴系鋸刑警。
(?月?日 ??:?? ?????????)
恢復意識的真宵在一間黑屋子裡遇見了「殺手」……
(3月21日 08:11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春美由於擔心真宵,整夜沒睡,一早就和成步堂趕往拘留所會面室。
(3月21日 08:57 拘留所 會面室)
行為怪異的王都樓一點也不配合,問他任何問題全都搪塞過去,出示證物《記者招待會入場券》《無線電通話器》,他會接受辯護,然後才
可以問問題。問完所有問題後,春美提議用「勾玉」試探一下王都樓是否真的無罪,試探結果表示沒有出現精神枷鎖,王都樓沒有說謊。
(第一回 終)
(3月21日 11:34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接下王都樓的委託後,開始著手調查殺人案的「真凶」。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與麻煩人物大嬸聊會兒。
S目擊到的情景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遇見夏美,一來就纏著成步堂要「照相機」。從她那裡可以了解些情報。(得到《夏美的照相機》)
S獨家報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王都樓休息室)
遇見王都樓的經紀人——華宮霧緒小姐,與她交談了解些情況,中途出示《人物檔案·藤見野勛》。
S殺人的動機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藤見野休息室)
遇到系鋸刑警,得到《邦德酒店俯視圖》。
與他交流,得到《現場照片》。調查《吉他箱》以及化妝台上的《玻璃杯》然後出示給系鋸刑警。聊得正歡時,狩魔出現抽倒了系鋸刑警後向成步堂再次宣戰!臨走時拿什麼東西(《藤見野勛的簽名板》)砸了成步堂,調查《簽名板》。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與荷星交談,出示《人物檔案·華宮霧緒》,再交談可以得到《花邊新聞》。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K目擊到的情景:《藤見野勛的簽名板》(用一個證物破4個鎖,聽著鎖噼里啪啦碎掉的聲音真是爽啊~)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K獨家報道:《人物檔案·華宮霧緒》《花邊新聞》(《夏美的照相機》數據更新)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1日 某時刻 警察署 刑事科)
與系鋸刑警交談,出示《花邊新聞》,得知驚人內幕。正欲深究被狩魔阻止,系鋸刑警也因此被開除。這時,許久未曾露面的御劍憐侍出面
解圍。
與御劍交談,可以得到很多重要情報,多出示些相關檔案和證物吧(得到《自殺報告書》《自殺未遂報告書》)。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王都樓休息室)
遇見狩魔和霧緒在協商,等狩魔走後,揭開霧緒心底的秘密吧……
K殺人的動機:《花邊新聞》《人物檔案·天野由利惠》《自殺報告書》《自殺未遂報告書》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顛簸了一天,春美似乎很疲憊,成步堂決定回事務所。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紫羅蘭之間)
(3月21日 某時刻 邦德酒店 大廳)
(3月21日 某時刻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綁匪再次呼叫,真宵叫成步堂去詢問千尋,春美立即靈媒召喚了千尋。
(?月?日 ??:?? ?????????)
餓得發昏的真宵撿起地上的「卡片」撬開了「門」。(第二回 終)
(3月22日 09:47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審室)
簡單的准備過後,綁匪再次呼叫,稱為成步堂准備了一份「禮物」,帶著這個疑問,成步堂與靈媒召喚了千尋的春美走進了法庭。
(3月22日 10:00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對手:御劍憐侍)
法庭開庭,檢控席不見狩魔冥的身影,這時書記官進來報告稱狩魔在來法院的途中遭到狙擊!!看來這就是綁匪所謂的「禮物」。迫於這個原
因,由御劍憐侍代理出庭作為檢控方。簡短的審判宣言之後,御劍請出了第一證人——系鋸圭介。一場艱難的戰斗即將拉開帷幕……
<證言1>
案件是在「英雄中的英雄」頒獎儀式後發生的。
在被害人藤見野勛的休息室里發現了屍體。
L雖然確認死因花了一番功夫,但必屬他殺無疑。(得到《解剖報告》)
L一開始,空的吉他箱被認為是解謎的重點。(《吉他箱》數據更新)
L後來發現吉他箱與案件並沒有關系。
<證言結束>
<證言2>
王都樓和被害者藤見野勛是對手關系。
互相把對方當作眼中釘……這就是動機。
還有其他證據,首先是忍者南迦的紐扣。
這顆從衣服上掉下來的紐扣是從王都樓的衣服褶子里發現的。
此外,凶器刀子上也清楚的殘留有被告的指紋。
R1R2被告買刀子以備作案……這是有計劃的殺人!(《玻璃杯》數據更新)
(R《餐刀》《玻璃杯》)
<證言結束>
證言結束後得到證物《餐刀》《忍者南迦的紐扣》。
御劍指出《玻璃杯》的指紋後,傳喚了下一位證人。帶著外星人頭盔的大嬸進來後,一見到御劍就「小御小御」的叫個不停,嚇得御劍差點跌
倒。廢話了一通後,大嬸開始作證。
<證言3>
總之,頒獎儀式後也在休息室前徘徊。
L因為大嬸有點在意……
不過呢,我還有工作,所以不可能一直都在。
當時只有一個人!從小勛的休息室里出來的男子。
L32是王都樓,王都樓真悟。那傢伙鬼鬼祟祟的出來了!
R(追加)惡心的摩托騎裝。真的、緊緊地穿在身上。
(R《忍者南迦的紐扣》)
<證言結束>
<證言4>
王都樓、王都樓……啊!大嬸兒想起來了!
是大將軍、大將軍。肯定錯不了!
也許行凶時穿著那戲服會比較方便點。
因為獲獎紀念馬上就要開始了。
R2R2R從刺殺小勛的時候就穿著的,就是大將軍的衣服。
(R《餐刀》《餐刀》《人物檔案·華宮霧緒》)
<證言結束>
<證言5>
那邊的王都樓簡直是卑鄙無恥至極!
為了讓小勛失足於丑聞中,什麼都做的出來!
為了這,他讓自己的經紀人去纏著小勛。
這當口兒,只有大嬸兒挺身而出了。
L2R1R2……啊,這些話可都是極密的,到現在還沒有公開過。(得到《夏美的照片》)
(R《夏美的照相機》《夏美的照相機》)
<證言結束>
照片上的「決定性矛盾」就是「褲管」,《大將軍·丙!》的海報上可以看到襪子,而這邊卻是拖著褲管走路,明顯不是被告,而是《人物
檔案·華宮霧緒》。而此時出現一個大危機,傳喚華宮需要花1天時間,這樣真宵就有危險!就在審判長決定休庭時,成步堂「提出反對」,
但遭駁回。御劍大聲喝止,稱華宮霧緒就在候審室中,隨時可以作證。於是審理繼續進行,只是先休息10分鍾。(第三回 終)
(3月22日 14:1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審室)
簡單的理一下頭緒,再次出庭。
(3月22日 14:25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華宮霧緒出庭作證。
<證言6>
因為到秀的時間了,我就去休息室叫王都樓。
順便也看了一下藤見野的休息室。
L藤見野已經死了,我大受打擊……
L當時我所看到的情景和現場照片上完全相同。
L1因為差點暈過去,就往玻璃杯里倒了果汁。
R1(追加)打碎花瓶的是我,花瓶落到了吉他箱上……
(R《吉他箱》)
<證言結束>
<證言7>
我當時也慌了神,所以記憶也不是很清楚。
箱子大概是我打開的,……在我打碎花瓶之後。
R2RR2R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吧,因為箱子裡面是空的。
我為什麼要打開箱子……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R《吉他箱》《玻璃杯》《[大將軍·丙!]的海報》《記者招待會入場券》)
<證言結束>
<證言8>
從看到現場的瞬間開始,就覺得王都樓是兇手。
王都樓不論用上什麼手段都要殺害藤見野。
而且他也沒有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
L決定性的證物就是那顆紐扣和刀子。
R2R(修改)那紐扣就是在王都樓和被害者扭打的時候落下的。
我作為王都樓的經紀人,就要保護好他。
(R《解剖報告》《人物檔案·華宮霧緒》)
<證言結束>
經過一連串的辯論,華宮霧緒陷入絕境,到此本以為可以結案了,但萬萬沒想到,華宮霧緒居然「拒絕證詞」!!顯然這就是狩魔調教的結
果。這下子案件又無法結案了。唯有「延期再審」,但心急如焚的成步堂無論怎樣「抗議」都無法挽回,御劍再次替成步堂喝止休庭,讓華
宮再次證言。
<證言9>
那杯果汁……並不是為我自己准備的。
進入房間時,房間里被弄得一團亂,嚇了我一跳。
還有那個人,藤見野在房間的角落裡蜷做一團。
R看到此情此景我並沒有想到他已經死了。
只以為,他只是昏了過去,所以……就為他倒了果汁。
知道他已經死了後……慌亂中打碎了花瓶。
(R《現場照片》)
<證言結束>
華宮霧緒拒絕對自己所謂的「罪行」作證,審判長決定對王都樓真悟下達「無罪判決」,但御劍再次喝止,要求華宮作證,審判長詢問成步
堂的意見,這里只能選「強迫華宮作證」,但審判長不予理睬,御劍迫於無奈只好使用最罪惡的手段——將華宮的弱點公布於眾,華宮陷入
極度恐慌,只好對「罪行」作證。
<證言10>
L看到他的時候我以為他只是昏了過去……真的。
L知道他已死後,我突然想到了一個計劃。
L確認了背後沒有人看到的時候,我迅速趕回了後台。
L把刀子插進了屍體,並扭下了紐扣。
L但在回去時卻出了一點小麻煩。
L所以我就穿上了大將軍的戲服。
<證言結束>
詢問結束後,沒能證明華宮殺人,這次真的再也無法挽回,「延期再審」的錘子終於敲了下來……
庭審結束後,成步堂和御劍以及華宮均未離開法庭,成步堂在為自己未能獲得無罪判決來營救真宵而無比懊惱;另一方面,御劍也對華宮手
中玩弄的卡片發生興趣,得知是在案發現場撿到的,聽到此消息,御劍臉色大變,大聲訓斥華宮將此事一直隱瞞。這張卡片究竟意味著什麼?
???(第四回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