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駁回次數
① 中級法院駁回一審再重審有時間規定嗎
二審應從立案起三個月內判決,如果現在還沒給你判決,你可到法院了解一個原因,沒有合理解釋的,你可以考慮向法院領導或上級法院投訴了。
② 請問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作為終審判決,那麼多長時間後執行呢.
海天一色 海天一色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③ 經區級法院一審判決以後,被告向中級法院上訴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是否還可以再次上訴
不可以再上訴。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審法院作出裁判後仍然不服的,雖然不可以再上訴,但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再審,爭取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糾正法院的錯誤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④ 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後刑期已滿是否放人
放!如果前面一直被拘留的話,拘留折抵刑期
⑤ 像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被駁回,法院多少工作日完成
條件不足.
就你給的條件而言,可以明確,沒有要"申請撤銷初,中兩級法院的駁回回重審通知書答"這一說法.
申訴期間不停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即申訴期間執行的是中院的判決.你說的"申請撤銷初,中兩級法院的駁回重審通知書"是想表達什麼意思?
你申訴要寫清楚以下幾點:
(1)寫明申訴人的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如果申訴人是刑事在押犯,應寫明現押處所,如果申訴人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或其他公民,應寫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及其同被告人的關系。
(2)寫明不服何法院的何號判決或裁定並提供原一、二審法律文書復印件。
(3)寫明申訴的事實及理由。對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認為確有錯誤,要用事實說明,並提供能夠說明申訴事實的證據,所列事實要求真實、准確。對原判決、裁定認為適用法律不當或認為案件性質認定錯誤,或認為量刑畸輕畸重或認為原告嚴重違反訴訟程序等等,均應在申訴狀中明確說明,並充分闡明理由。
(4)如果是別人代書的,應寫明代書人的單位和代書人姓名。
(5)如有新的證據,應附上有關證據材料或書證的復印件。
其他不用考慮.
⑥ 在什麼情況下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案件
一般是程序上出現問題的案件
⑦ 公訴案件中檢察機關可以抗訴幾次
檢察院的抗訴次數限制是法律空白 沒規定 你就讓他抗訴去吧
⑧ 上訴中級法院之後,判決駁回重審。算不算贏希望這方面的專家來回答
協商要達到的要求其實就是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是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的。
發還重審,是由原審法院對案件重行審理,對於協商寫了要達到的要求,只有在判決生效以後才有可能實現,發還重審不能算贏了官司。但律師一般都以判決書或裁定書下發,為一個階段收費的,既然律師以要達到的要求,作為打贏官司的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二審法院依據一審法院就案件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既可以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所以沒有「判決駁回重審」的說法,二審法院駁回的應是上訴,如果二審法院對上訴是駁回的話,那麼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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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並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⑨ 中級法院駁回後去高級法院起訴的時限
這個叫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⑩ 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駁回一審需要多長時間
你好!第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期限專為三個月。有特屬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第二,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期限為三十日。第三,都是從立案之日起計算的。第四,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有法定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