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① 經區級法院一審判決以後,被告向中級法院上訴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是否還可以再次上訴
不可以再上訴。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審法院作出裁判後仍然不服的,雖然不可以再上訴,但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再審,爭取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糾正法院的錯誤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② 請問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作為終審判決,那麼多長時間後執行呢.
海天一色 海天一色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③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能再訴嗎
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
④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的是使用裁定嗎
如果是刑事案件,來二審駁回上訴、源維持原判,使用的是裁定;
如果是民事、行政案件,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使用的是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是不是只有上訴二審了才有的。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句話只能二審、再審中出現,一審中絕對不會出現的。因為其中的「判」指的是判決,只有法院才可以作出判決,有了「原判」才能「維持」。
駁回上訴是法院一審裁定或判決作出後在生效前的上訴期內,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二審法院就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原裁定或原判決而作出駁回上訴。
《民事訴訟法》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向原審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查證原告(再審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再審的事由,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兩百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會依法裁定再審。
(5)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擴展閱讀: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若被告一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也可以採取問訊式審理方式進行。
⑥ 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多久能拿到賠償款
要看對方態度,對方不願意給就得申請執行,到時候遇到不作為法官托你多久都有可能。
⑦ 原告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如被駁回維持原判,請問上訴費是哪方給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可以理解為上訴方敗訴,訴訟費用由上訴方承擔,也就是原告承擔上訴的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⑧ 中院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到那申訴
高院
⑨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開庭嗎
二審需要開庭,法庭改判與否主要依據案件事實及雙方舉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2、若被告一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也可以採取問訊式審理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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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二審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並處理。
二審二審處理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2)違反迴避制度的。(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經濟案件由哪個法院執行
你有權選擇申請上述兩個法院的任意一個法院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回的法律依據是《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