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期限出來還能被駁回嗎
您好
用駁回的商標再次提出申請,通過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建議還是重新設計一個圖形再去注冊吧!
B. 商標申請被駁回,並且過了復審期限,還還可以再申請嗎
商標申請被駁回,並且過了復審期限,還還可以再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並且過了復審期限,還可以再遞交注冊申請的。
注冊申請可以多次遞交,只是費用將會每次遞交就繳納相應費用而已。
但是,問題所問的再申請的事情是,,,注冊申請駁回復審,,,不可以,因為時間過了就沒有可能復審申請的了。
所以問題所說的申請中起碼有這2個意思。回復如上。
C. 商標駁回復審中為什麼還有專用權期限
商標駁回復審要(9+3)個月
通常都是9個月,決定是否核准
如果不服可以延長3個月
D. 我的商標已進入公告期,但被異議了,我的商標會被駁回嗎
有人提出商標異議該怎麼辦呢?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後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註: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注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後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注冊公告」的情況)。
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於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1、被異議人是否答辯不影響商標局裁定,但是如果你看對方的異議理由比較充分的話,答辯就比較有必要了。這種情況,商標局只看到一家之言對你就很不利。
2、答辯代理費2000.00元,異議裁定獲勝後要看對方是否申請復審。如果不復審就可以獲得注冊證。異議審查期限目前大致1.5年左右,案件復雜的時間延長。
3、這個異議期間,我可以直接再追加申請我這個商標的中文部分嗎?這樣值得嗎,可行性如何? 你的意思是對方只就你商標的英文部分提出異議?如果是這樣,重新的申請從時間上考慮是值得並可行的。
4、如果認定對方異議不成立後,還要多就才能下證書。 異議裁定獲勝後要看對方是否申請復審。如果不復審兩個月內就可以獲得注冊證。
E. 商標注冊被駁回還能繼續使用嗎
商標駁回之前使用和商標被駁回後使用的風險是一樣的,都不受法律保護。回
如果商標駁回復答審的成功率比較高,建議參加駁回復審,這樣可以依法享有這個商標的專用權,否則貴公司面臨的將是更改使用幾年的商標,會造成一定的損失。這個損失遠比復審費用要高的多。
商標駁回肯定是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標,或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最好能提供商標申請號及駁回的引證商標號,幫你分析下繼續使用的風險和駁回復審的成功率。
再申請TM沒意義,因為商標無論是否有TM,都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想受保護,就爭取駁回復審成立,這樣可以依法享有這個商標的專用權。
如果跟別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工商局查處時根據案件情節的嚴重性給予罰款等處罰。
F. 商標專用權的期限是多少年,商標專用權展有什麼規定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計算。
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回可以進行續展並答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G. 自商標申請開始,多久能確認商標是否會被駁回商標駁回會給企業帶來什麼樣的損失或風險
【1】涉及到是否駁回的問題,其實已經到了實質審查的階段了,根據不同的類別,版一般權要1-2年的時間吧;
【2】商標駁回的後果,一般就是,意味著您注冊失敗了,根據駁回的不同情況,以後不能使用而已。不會有更大的後遺症的。
H. 商標注冊被駁回,商標繼續使用是不是會有影響
商標注冊被駁回,也就是說你的商標還是未注冊商標,原則上可以使用,但是要遵守商標法等的規定:
1、不得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的規定。《商標法》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了若干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尤其是第十條規定了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這就說明,這些禁用標志不僅不能作為商標注冊,而且不能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
2、不得冒充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是指使用未注冊商標而偽稱是注冊商標,或者擅自在未注冊商標上標注注冊標記的行為。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一般表現為:在未注冊商標上使用注冊標記;雖然已經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但在商標局核准注冊之前就在自己的商標上使用注冊標記;在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注冊標記;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後未續展,繼續使用注冊標記的;注冊商標被注銷或撤銷後,繼續使用注冊標記的。
3、不得侵犯其他在先權利。未注冊商標不能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權利。首先,未注冊商標不能與他人已注冊商標相近似,否則構成商標侵權;其次,未注冊商標也不能與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發生沖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I. 商標駁回復審期限是多久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專的,可以自收屬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