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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再審裁定駁回

發布時間: 2021-02-19 10:10:38

㈠ 申請再審被駁回,若仍不服裁定,我應該怎麼辦

按實際情況,如果屬於民事訴訟中的再審,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建議或者抗訴;另外,刑事訴訟中,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判決、裁定,無法申請再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㈡ 申請再審被駁回仍不服怎麼辦

按實際情況,如果屬於民事訴訟中的再審,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建議或者抗訴;另外,刑事訴訟中,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判決、裁定,無法申請再審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2)不服再審裁定駁回擴展閱讀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㈢ 對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裁定不服怎麼辦

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對高院駁回再審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訴,相關當事人可以申回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答訴或提起檢察建議。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

㈣ 對一審法院作出再審裁定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要求抗訴。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第專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屬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㈤ 請問:已申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不服該怎麼辦

只要你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證據。你還可以繼續去申訴。雖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申訴。但如果你沒有新的強有力的補充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會不予受理。
由最高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屬於終審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㈥ 對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裁定不服怎麼辦

我決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院法官對於損害國家法律權威,損害國家利益犯罪分子審理不出對錯。典型的司法犯罪行政不作為。

㈦ 對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裁定書不服怎麼辦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再審維持原判後,當事人就不能再次申請再審。也內就是說這時制度內的救容濟措施已經竭盡,但是可以尋求一些制度外的救濟,比如說向法院、檢察院或者人大、政協等的申訴或者信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㈧ 不服省高院再審的駁回裁定,如何救濟

沒有,敗訴不是救濟的理由。

㈨ 再審不服怎麼辦

不服再審判決的結果,如果不是因抗訴啟動的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你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如果是因對方當事人抗訴啟動的再審你不服該再審判決,根據《審判監督程序的解釋》你可以申請再審。

我國目前立法這點有缺陷,審判監督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決定權尚不受審判監督程序監督,當事人不能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申請再審,如果你沒有真對原判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你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再審申請被人民法院駁回的。

(9)不服再審裁定駁回擴展閱讀:

審理後人民法院的處理方法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用裁定駁回申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撤銷原判,予以改判。

3.應當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並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判刑的,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定罪判刑,並決定執行的刑罰。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5.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然無法查清,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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