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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駁回

發布時間: 2020-11-22 12:44:38

A. 發明專利同時申請了實用新型,實用新型專利被駁回,理由是該專利不具備授權專利權的前景

第一,發明申請的審查要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而實用新型申請的審查僅有初步審查一個階段,因而比發明申請的初步審查要更嚴格些。
第二,圖中的文字實際上只是專利局審查意見的套話,不代表最終結論,很多申請通過修改最終可以獲得授權。
第三,實用新型申請,如果需要可在規定期限內(參見駁回決定)提出復審,不過是否能復審成功,還得看申請文件的具體情況,不好一概而論了。

B.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駁回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四十條所稱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並審查下列各項:
(一)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C. 被駁回的實用新型會公開嗎

我記得是看不到,實用新型沒有公開,所以不會存在已經公開的專利文獻的庫中。只能存在申請庫中,存在申請庫的文獻,我記得實審的審查員是沒有許可權看到的。

D.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同時申請會被駁回嗎

這個可不一定哦

E. 請問相同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同時申請,發明被駁回能否作為實用新型無效的理由

若發明和實用同時申報,專利的三個屬性都符合的話,實用先授權,發明能不能授權具體看你專利的創造性,若是發明沒授權,你的實用新型依然具有保護意義。

F. 發明專利被駁回後,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嗎

如果是相同的內容,不可以,因為不符合專利新穎性的要求。
如果要降低風險,可考慮同日申請的方式,即,同時提交一個發明申請和一個實用新型申請,前提是,專利技術具有硬體方面的創新點。

G. 同日申請中的實用新型被駁回,那麼發明專利是不是就

同日申請的實用被駁回,那發明就沒用了。因為雙報的發明要想授權,必須保證實用專利是維持專利權的

H. 實用新型案件的答復駁回後,是否可以重新申請

可以重新申請,但是實用新型審查員是可以知道之前的申請的駁回理由和過程的,再駁回機率大

I. 實用新型駁回了在修改修改申報能授權嗎

您好:
如果是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被駁回了,可以根據駁回理由進行修改重新提交,如果是發明專利,已經公開了,駁回就不能重新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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