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駁回後上訴流程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版他人不具權有申請資格。(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託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② 商標復審駁回可否上訴
你好,可以上訴,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專,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屬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③ 商標駁回復審的流程是什麼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專有申屬請資格。(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託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④ 商標駁回復審流程有哪些
商標駁回復審,就是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
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重新審查的行政程序。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申請的《商標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復審程序。
商標駁回復審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備的材料,具體內容如下:
商標駁回復審的流程:
一、收到駁回通知書
1、商標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後,要注意商標局寄駁回通知書信封上的郵戳。駁回復審是有期限的,過期無效。目前有兩種計算方法。
A、發文日期+15天路途時間+15天復審請求時間=30天。
B、信封郵戳+15天。
2、看看駁回的類型(是全部駁回還是部分駁回),如果是全部駁回,看看駁回的理由,
有沒有復審成功的勝算(如果申請人沒有復審經驗,可以找代理組織幫忙分析),從而決定是否復審。
如果是部分駁回,觀察一下駁回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屬不屬於自己的主營業務,以及綜合其他的因素,考慮是否復審。
如果復審,盡快處理,因為後續還有很多准備工作要做,時間有限。
二、前期准備工作
1、准備駁回復審的材料
2、駁回復審申請書
3、駁回復審理由書
4、駁回通知書原件及信封
5、委託書(沒有委託代理機構的,不交委託書)
6、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7、其他證據材料
A、商標國內外申請注冊受理通知書或者證書復印件
C、商標的包裝、廣告、宣傳、合同、銷售單據等使用證據(復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於復審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為時間緊迫,來不及准備所有材料時,
我們可以先提交申請書、簡短的駁回理由書、駁回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委託了代理機構委託書也可以先提交復印件。
其他的補充證據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請後三個月內補充。
三、提交申請
駁回復審材料准備完成後,整理。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時,繳納駁回復審官費750元人民幣。
四、駁回復審後續
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復審成功——移交商標局——公告——頒證
4、復審失敗——放棄或者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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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具備條件
1、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2、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3、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4、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4、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
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准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
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⑤ 商標駁回復審失敗後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對商標駁回決定提出復審的,如果復審失敗的,可以內向法院提起容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⑥ 商標駁回復審流程有哪些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版請人,其他人不具有權申請資格。(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託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⑦ 商標駁回復審業務流程是怎樣的
對於職業代理人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代理經驗的綜合把關之後,認為可以申請駁回復審的,一般提交如下資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要清楚);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
(5)申請商標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等復印件;
商標駁回復審的流程:提起申請→准備資料→向商標局提起復審申請→形式審查→同意/不同意
⑧ 商標駁回復審之後還有哪些流程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冊。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第三十五條 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第三十六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⑨ 商標駁回復審流程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版(二權)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託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⑩ 商標駁回復審後的程序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冊。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