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高院駁回能改判嗎
❶ 高院駁回審後,怎麼辦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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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❷ 高院申請再審在什麼情況下能直接改判
如果原來的判決確實有錯誤的,再審人民法院可以改判。
再審的審理程序及審理後的處理
1、審判級別
原來是一審,按一審;原來是二審,按二審;提審,按二審。
2、審判組織
由原審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3、製作再審決定書的情形
對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檢察院抗訴的以外,法院應當製作再審決定書。
4、再審對原裁判執行的影響
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5、重點審查和全面審查原則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法院應當重點針對申訴、抗訴和決定再審的理由進行審查。
必要時,應當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
6、指令重審
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法院以外的下級法院審理;由原審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即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糾正裁判錯誤的),也可以指令原審法院審理。
7、檢察院派員出庭
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8、同案原審被告人的不出庭
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再審決定書或者抗訴書只針對部分原審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審被告人不出庭不影響審理的,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9、強制措施的決定主體
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法院決定。
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檢察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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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❸ 高院駁回的民事案件還有什麼途徑申訴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向省高院申訴申請再審被駁回後,該案依然處於二審的生效判決狀態,是可以依此規定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的。
檢察院將對整個案卷進行審察以確定是否提起抗訴,省高檢當然是會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訴的情況的。你應當實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
供您參考!
❹ 高院駁回是否可以再審
二審後已經是終審生效判決,又到高院,應是申訴被駁回?
如果有新證據,可以繼續找高院申訴,或者是找媒體反映,沒有其他辦法了。
如果對高院處理你申訴的程序不服,有證據時可以找高院領導或是人大反映。
❺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二審會不會改判的問題
二審不一定能改判,要看具體案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❻ 高院申請再審在什麼情況下能直接改判
一、不可能直接改判。申請再審的結果只是駁回或決定再審,由立案二庭內負責。不可能直接容改判。
二、審理再審案件的程序
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別適用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
1.決定再審的案件原來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程序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對所作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決定再審的案件原來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再審程序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訴。
3.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案件,再審程序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訴。
為了避免錯誤的判決、裁定難以得到糾正,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❼ 被發高院駁回的再審案件後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請再審嗎
可以,但要一級一級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層法院能解決就不會發到高院,如果下級法院解決不了,就我有可能發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
❽ 民事訴訟到省高院再審被駁回後還能上訴嗎
法律規定,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應內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容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最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❾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二審會不會改判的問題(附一審判決書)
進入二審程序後可能有如下結果: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二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民事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❿ 請問民事一審,二審敗訴之後,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又被駁回,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嗎
不能了。法律規定,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法條鏈接:最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