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訴訟保全申請書
1.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請求後 保全書還有效嗎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後,對於已經採取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會專依法解除保全。
相屬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六條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2. 哪位律師見過人民法院駁回財產保全申請的裁定書
民事訴訟法原則性規定: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的,應該要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版供擔保的,法院裁定權駁回。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 訴訟保全申請復議予以駁回,法院用決定書還是通知書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一般都是裁定駁回,是裁決書。
4. 財產保全申請書怎麼寫
現實困惑
2012年5月1日,錢某因做生意本錢不夠,向孫某借款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約定為一年,一年期到,錢某沒有還款,經孫某多次催討,錢某還是以種種借口不還錢,甚至出門躲避孫某的追討。於是孫某決定將錢某告上法庭,在起訴前,孫某得知錢某有10萬元存款,為了防止錢某轉移或隱匿財產,保證以後裁判文書的順利執行,孫某欲向法庭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庭依法凍結錢某10萬元的銀行存款。那麼,孫某應該如何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呢?
律師答疑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可以在起訴時提出,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即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其中,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書一般包括的內容有:(1)首部:標題寫「財產保全申請書」。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基本情況這一部分主要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當事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職務和聯系電話。(2)請求事項:這部分必須寫明確、具體。有多個請求的須分項列出。(3)事實與理由:該部分主要是陳述為何要進行保全,簡要闡述財產保全背後所依託的事實。如是訴前財產保全申請,還應當註明擔保情況。(4)尾部及附項: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註明申請日期;附項附上相關證據及材料。
本案中,孫某在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時,可參考如下:
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孫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市××縣×路×號,電話:×××××××
被申請人:錢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市××縣×路×號,電話:×××××××
請求事項:
為避免財產損失,維護申請人合法財產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0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於2002年5月1日,因做生意本錢不夠,向我借取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約定為一年,一年期到,被申請人沒有還款,經我多次催討,被申請人竟拒不償還。為了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財產,保證裁判文書的順利執行,現向法庭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庭依法凍結被申請人10萬元的銀行存款。
另我願以自有本田汽車一輛(車牌號××××××)作為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
被申請人錢某的銀行存款賬號:××銀行,NO.×××××××××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孫某
××××年×月×日
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一份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採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
法理薈萃
財產保全申請書要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麼保全,該事實理由是財產保全所依託的事實,不能虛構或誇大,需實事求是。此外,還要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尤其是訴前財產保全,一定要提供擔保。
5. 訴訟保全的申請
對於此類案件涉及到訴訟保全的進行分析解釋。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決前,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為了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順利執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是人民法院維護當事人利益、促使當事人依法履行義務的一種強制措施。 訴訟保全做為一種強制措施是在一定的期限內限制當事人對該項財產進行支配、處分,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順利執行。訴訟保全措施得當,對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使當事人依法履行義務,保證人民法院將來作出的判決順利執行,將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1、申請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2、申請的時間要及時。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訴訟措施的,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財產保全。 3、請求的對象和范圍要明確。訴訟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的財產。對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的財產所有權憑證,如汽車要提供車籍證明,房屋要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書等,以防錯將他人的財產查封、扣押。 4、申請保全的措施要具體。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採取哪一種措施必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請的條件要符合法律規定。申請訴訟保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提出訴訟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或者包含給付之訴的合並,即提起訴訟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都不具有給付內容,不適用訴訟保全。(2)、必須具備訴訟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有可能因為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和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患後果。 6、申請人要提供擔保。訴訟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的一種緊急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從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避免申請人敗訴後,被申請人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得不到賠償的情況發生,申請人在提出訴訟保全時,應當同時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或擔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6. 財產保全申請書怎麼寫
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
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1.……
2.(寫明財產的位置、數量、金額等情況)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
1.……
2.……
特此申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
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包
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凡是在起訴以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是訴前保全;在訴
訟過程申請保全的是訴訟保全。訴前保全的條件是:必須是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
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權益遭到極大損害的;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
提出申請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訴訟財產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案件必須
具有給付內容,即屬於給付之訴;必須是由於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行為,使
判決有可能不能執行的;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財產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請。訴前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
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
②財產保全的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
訟保全如果是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
執行。③財產保全裁定不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以申請
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
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
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填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①要求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麼保
全;②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③要求
提供被保全財產的具體位置和數量,否則法院無法執行。
7. 不能提供對方財產信息能否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書
不能。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九十五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8. 駁回財產保全申請是否能提起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不管是訴訟財產保全還是訴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但是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復議認為裁定正確的,駁回申請;認為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9. 訴訟被駁回時的己申請的財產保全怎麼辦
財產保全是不能續封的,並且如果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就要解除財產保全。《民訴法》版裡面規權定了財產保全後提起訴訟的期限,沒有續封的規定。
如果是判決已經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10. 法院駁回財產保全申請,是否必須出裁定
法院出具的正式文書:
判決:針對實體問題;
裁定:針對程序問題和某些實體問題;
函:平級協助、詢問、解釋等。
因此,駁回財產保全申請,應當出具裁定書。
不服該裁定,當事人可申請做出裁定的法院復議一次,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