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源商標駁回
A. 我申請了一個商標,但是被商標局駁回了,有沒有解決辦法呢
如果你申請的商標沒有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那麼很可能是有相似的在先商標已經注冊了,所以商標局引用在先注冊的商標來駁回你的商標申請。解決的辦法是可以提起兩個程序:一是提起商標復審請求,將自己申請的商標與在先申請商標的區別點進行逐一分析說明,二是分析所引用的商標是否有使用,可通過網路查詢,若無使用則可以對此提起撤三程序。如果成功的將在先申請撤銷了,那麼你的商標復審成功率就很高了。如果以後有商標申請,推薦下載(登錄網頁也可以)權大師進行商標注冊,一是很方便,不需要請外面的代理機構,省下了很多錢,二是還有專門的商標專家隨時提供幫助和咨詢,希望對你有用!呵呵
B. 找代理公司注冊商標,但是商標被駁回了是誰的責任
你好,看商標局駁回的理由。
商標如果經過實質審查被商標局駁回,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駁回復審申請,否則商標將歸於無效。商標駁回是否提駁回復審申請需要分析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如果商標局駁回的理由確實充分則沒有必要做駁回復審申請,如果申請人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充分就可以提駁回復審申請,一般專業的代理機構可以根據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對申請人提出合理化建議。
商標起名、商標設計、商標檢索、商標申請、商標變更、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異議、商標無效、侵權訴訟等,您還可以詢問我們:
C. 你好,可以幫我查詢一下商標駁回的原因嗎謝謝
你好,駁回通知書您沒有收到嗎?通知書上面會寫明駁回理由,根據駁回理由做駁回復專審。
商標如果經屬過實質審查被商標局駁回,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駁回復審申請,否則商標將歸於無效。商標駁回是否提駁回復審申請需要分析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如果商標局駁回的理由確實充分則沒有必要做駁回復審申請,如果申請人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充分就可以提駁回復審申請,一般專業的代理機構可以根據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對申請人提出合理化建議。
商標起名、商標設計、商標檢索、商標申請、商標變更、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異議、商標無效、侵權訴訟等,您還可以詢問我們:
D. 請問商標被駁回了,原因是商品類似,但是這個商標我們已經用了很多年,我們很想要這個商標,該怎麼辦
你查詢下抄商標局提供的引證商標襲是什麼時間注冊的,再一個你就要提供自己商標使用年限的證明,要是你在他們申請之前很多年就開始用了,那樣可以遞交駁回復審,請專業代理機構幫你分析下,看這樣成功率有多大。
另外可以跟對方協商讓對方把商標轉讓給你或者授權。這也是條途徑
E. 商標駁回和商標不予受理有什麼區別
商標駁回與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之處。不同之處主要是:
1、原因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在先申請或注冊原則」及違反禁注條例,商標局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商標申請不予受理則是因為申請人提交的商標申請文書不全或不符合相關規定才不予受理的。
2、審查對象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其本身不滿足核准注冊的條件,因此審核對象只有商標本身。商標申請不予受理主要還是因為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只屬於形式審查階段,審查對象只是商標申請文書和商標形式。
3、下發文書不同,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件後,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而商標被駁回,商標局會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
4、退費政策不同,繳納相關費用是商標受理流程的最後一個環節。商標被駁回是不退還申請費用的。而因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標注冊費。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不予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並未扣除相應費用。
F. 商標被駁回了應該怎麼辦還有沒有注冊成功的可能
商標注冊會被駁回,一般都是自己提交的材料有誤或者不全造成的。這個時候我們仔細檢查一下,然後把資料補全。到時候再次向商標局進行申請,只要通過了審核,商標就能注冊成功了。
G. 已經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還能注冊成功嗎
還有機會的,商標申請被駁回以後,可以根據駁回理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駁回復審的
復審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 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並製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並加蓋公章。
商標駁回復審時間應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20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20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
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復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復審申請,共復審時限從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國際局發文日期的,則以商標局發給國際局的駁回商標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
三、當事人申請商標復審事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費用應有申請人交付。延期申請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交,延期時間從第16日起算。
四、由於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復審書件時一並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1.委託書 ;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駁文/異議裁定書(帶商標局的信封)、證據材料
駁回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一種常見的審查結果,通常有違反禁止性規定的駁回、商標不具顯著性的駁回、與在先商標權(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相沖突的駁回等幾種類型,按《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駁回復審申請。
前兩種駁回復審僅涉及商標局與被駁回商標申請人,但第三種,也就是由於與在先商標權相沖突的駁回復審,情況比較復雜,筆者主要就此種駁回復審展開論述。
此種駁回復審,涉及商標局、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商標權利人三方,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於商標局引證的在先商標的權利沒有爭議,提起駁回復審的理由僅因為商品不類似,商標不近似,則也無特殊之處。但是,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於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有爭議,認為引證商標申請系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惡意搶注行為,或者是侵犯了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的企業名稱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即:認為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本身就是非法獲得,不應成為被駁回商標申請注冊的障礙。由於此種駁回復審不再僅限於對商標局的裁決進行審查,而是介入了第三方利益,具有了類似於異議、撤銷等商標法律事務的特點,情況則變得比較復雜。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