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訴訟請求法條依據
⑴ 「駁回訴訟請求」與「駁回起訴」的區別,有沒有具體法律條文作出詳細規定謝謝!
駁回起訴是在受理之前,因為起訴方提起的訴訟主體不適格或者其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版,裁定駁權回。
而駁回訴訟請求是在受理之後,因為證據不足或者訴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判決駁回。
具體規定請查閱民事訴訟法。
如果覺得我回答的還可以,就給個最佳答案鼓勵鼓勵吧!
⑵ 駁回訴訟請求援引什麼法條
您好。法院如果認為您的訴訟請求不成立,即會駁回。這是法律賦予法院的一項權利。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⑶ 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
依現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可以裁定駁回訴訟請求。
第一百四十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⑷ 民事訴訟中,在一審審理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要駁回訴訟請求,用哪一條法律啊
若干意見
九、第一審普通程序
139、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版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權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不予受理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立案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理該案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
一般開庭時審判員發現證據不足的都會告訴原告,明白人都會撤訴,然後等證據充足的再來告,碰見不聽勸的就直接裁定駁回了
⑸ 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需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5)駁回訴訟請求法條依據擴展閱讀: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⑹ 判決書中應如何引用法律依據駁回訴訟請求
需要引用實體法來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正當,是否合法。
駁回訴訟請求適用於原告提出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
實體法的應用,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來認定,即查找實體法的規定,訴訟請求沒有法律根據的或者與法律相沖突的,即為不合法的訴訟請求,引用該條法律予以駁回。
拓展資料: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另如被告依法應承擔某種責任,而原告卻提出要其承擔他種責任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被告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條款,在判決被告承擔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於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均有詳細的規定,即「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⑺ 駁回訴訟請求後再起訴的法律依據
可以繼續。 駁回訴訟請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 2、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意義上的即勝訴權的否定; 3、不僅適用於一審程序,而且適用於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4、既適用於原告及提起反訴的被告,也適用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5、只能適用書面判決形式; 6、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 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有新證據,在判決書生效前你可以上訴;在上訴期過後你可以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