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刑事申訴案例
⑴ 已向檢察院提出刑事申訴被駁回,還能否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
由最高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可以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回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答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屬於終審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⑵ 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的刑事案件還可以申訴嗎到哪裡申訴
由最高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可以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回決、裁定的執答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屬於終審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⑶ 刑事案件的申訴
有兩個途徑申訴。一是通過向審理機關,就是法院申請,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法院如果受理了經過審查,發現是錯案,可以提起再審;二是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處)申訴,檢察院認為是錯案的,可以行使檢察監督權。
申訴首先應當寫好申請書,把案情事實經過及處理情況和自己認為是冤案的理由寫清楚,同時要把能證明是冤案的證據材料作為附件一起提交給法院或檢察院。
需要說明一下,申訴的結果是不確定的,有可能引起再審,也有可能不予受理或被駁回申訴。即使再審了,也有可能還是判決有罪。因為法院在審理時,注重的是證據,所謂以事實為依據,講的就是經過證據證實的法律事實。舉個例子:我向你借了一千元錢,因為是朋友沒有打借條,後來我不認賬了,你到法院告我還錢,借錢的事確實是客觀事實,但沒有證據,法官會怎麼判?法官就會認定我沒有向你借錢,這就是法律事實。客觀事實是不會變化的,但法律事實是有可能變化的,比如後來你找來了當時在借錢現場見到整個借錢經過的人出庭作證,證實了借錢的事實,法官採納了證人的證言,結果法律事實就發生了變化,變成了我向你借過錢。結果就是還錢。
我給你說這些是想讓你的心態平復一點,是否冤案,只有你自己一個人知道,法官即使再同情你、再相信你,他也只能依證據定案,否則他就不是一個稱職的法官,法不容情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因此你想要伸冤,唯一的辦法是盡量找證據,而不是喊冤。如果不清楚,建議你可以帶材料去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現場咨詢一下,都是免費的。
⑷ 請問刑事案件遇到審理不公,上訴申訴都被駁回,現在該怎麼辦
申訴和再審所起到的作用基本相同,只是名稱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回於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答
第五條 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第六條 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受理。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交下一級人民法院處理。
⑸ 刑事案件被駁回兩次,還能以什麼方式申訴嗎
如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二百四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⑹ 找刑事案件申訴成功的案例。
刑事案件申訴指南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二)提出申訴應在什麼時間范圍內?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六)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不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七)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
(八)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如何處理?
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訴的,可採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九)刑事案件申訴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訴條件的刑事案件進行申訴立案。申訴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經審查後,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⑺ 刑事案件申訴被中級人民法院給駁回了有新的證據還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訴嗎
可以向中院或高院申訴。
⑻ 刑事申訴被駁回,我能否再次提出刑事申訴我該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回定,可以答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你可以繼續申訴或者到人民檢察院申訴。
⑼ 刑事申訴書己經三次了都駁回來了還能在申訴嗎
你已經申訴三次了,都駁回來了,不能再申請,證明他這個單位不再受理你這個,申請,
⑽ 刑事申訴,中院駁回,省院駁回,怎麼辦~,謝謝~!!
申訴和再審所起到的作用基本相同,只是名稱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五條 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第六條 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受理。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交下一級人民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