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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辭職信

發布時間: 2021-02-06 15:12:34

① 辭職被拒絕了怎麼辦

可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五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六條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第八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與辭職申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可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1)駁回辭職信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八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與辭職申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可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第九條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條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② I人事離職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朋友你好
勞動法有規定,在合同期內員工也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所以試用期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企業離職信息,轉正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告知企業離職信息發就可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的,但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得到企業的同意的

③ 員工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企業有沒有權利強制駁回申請

不可以,員工提交了書面辭職報告後,如未在辭職報告中寫明准備離職的時間,視為其准備在30日後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認為該員工有離職意向後再待下去可能會產生負面影響,其所負責的工作也不必持續30日才能交接完成,想讓員工立即走人的話,應當和員工進行協商並徵得其同意,這種情況應視為「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情形,用人單位應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但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告訴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可以提前離職,但不指定明確的離職時間,而是交由員工來選擇的話,則仍然應視為「勞動者一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駁回辭職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 請問走流程申請離職,被領導駁回了。是否一樣可以按照勞動法一個月後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內以解除勞容動合同。如果您考慮好後,確要辭職,請將辭職申請提前三十日遞交給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或者辦公室(留好公司收到的證據),在公司收到您的申請30日後,若公司沒有批准,您也可以走人;在30日內公司什麼時候批准,您就可以什麼時候走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未向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您可向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給您造成損害的,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建議您最好和公司協商,講明辭職理由原因,一般公司會理解的!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

希望能幫到你

⑤ 辭職報告格式不合情理,能被否定嗎

不能!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要批准。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即可走人

另外,辭職不需要「報告」……用辭職信或者辭呈最合適。

⑥ 公司不承認我提交辭職信怎麼辦

廣東胡律師:

你這個情況直接上當地勞動局舉報投訴,不需要跟公司太費周折。

⑦ 辭職被駁回了,怎麼破

辭職是不需要批準的,只需要提前告知。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⑧ 各位,17年11月左右我在人事系統上提交了離職申請,但駁回 現在沒有年終獎,自離有什麼問題么

離職不會影響你的年終獎的
你現在還是公司的員工,
要是公司不給你年終獎那就是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
自離就是什麼都沒有的了,不可以自離

⑨ 辭職報告交過後又不辭職了,辭職報告要不要撤回來

辭職報告在法律上屬於形成權,即一旦你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即單方意思表示成立。你內與單位在提前一個月進行的書容面辭職已經確定。
所以建議你:
要麼要回辭職報告!但沒辭職過!
要麼走人,夾在中間很麻煩的!報告在他們手裡你很被動的

⑩ 法律法規又沒有駁回辭職申請這一說

法律法規中沒有。勞動者有自由選擇用人單位的權利,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特殊約定,你違約了,就要因此付出一定代價,比如經濟補償或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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