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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復審申請商標法30條

發布時間: 2021-02-05 12:09:20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怎麼做

商標駁回復審,根據《商標法》(2013)應按以下流程進行:
第三章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注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准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Ⅱ 商標駁回復審不會弄怎麼辦

復審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 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並製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並加蓋公章。
商標駁回復審時間應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15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15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
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復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復審申請,共復審時限從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國際局發文日期的,則以商標局發給國際局的駁回商標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
三、由於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復審書件時一並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1.委託書 ;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被駁回的商標駁回通知書/異議裁定書(帶商標局的信封)、證據材料
駁回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一種常見的審查結果,通常有違反禁止性規定的駁回、商標不具顯著性的駁回、與在先商標權(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相沖突的駁回等幾種類型,按《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駁回復審申請。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填 寫 須 知
1、此申請書(首頁)適用於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
2、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www.gphcc.cc據應按《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另附材料,連同本申請書(首頁)一並提交。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復審的,須在所附材料中具體列明。
3、申請商標為國際注冊的,應在注冊號前加「G」。
4、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准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後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
5、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提出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系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其他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6、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授權其在中國的代表人辦理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事宜的,其代表人視為申請人的聯系人,並在申請人的聯系人、通信地址、聯系電話欄目中填寫相應的內容。
7、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請在相應的方框內劃「√」。
8、未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的,不需填寫商標代理欄目。
9、收費標准:商標評審費750元。郵寄辦理的請通過銀行匯款(不收郵局匯款),並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此申請書後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Ⅲ 商標部分駁回能申請駁回復審嗎

可以,商標復駁回分為:制絕對駁回和相對駁回。
絕對駁回是指該商標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即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不能注冊為商標使用。如:「中國」、「英國」、「上海」、「中南海」、「國徽」、「遵義會議」等;
相對駁回是指,申請商標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的商標在整體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駁回後,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如果商標駁回為絕對駁回理由,不建議申請駁回復審;如果商標駁回為相對駁回,建議您及時咨詢有專業背景的知識產權律師,根據商標審查標准,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復審。」李年通表示,「我們的意見是,申請駁回復審,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標注冊的機會,即使復審並未成功,申請人仍然有權在復審期間(一般為一年半至兩年期間)繼續使用TM標志。但是,如果放棄復審申請,商標申請將歸於無效。即便重新申請,也面臨兩—三年的時間成本。」

Ⅳ 商標申報駁回復審應該怎麼辦,求解答

您好!商標駁回復審,根據《商標法》(2013)應按以下流程進行:
第三章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注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准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Ⅳ 注冊商標駁回復審時的理由一般有哪些

1.商標查詢不利導致近似商標被駁回:由於商標申請人沒有辦法相詳盡查詢近似商標的所有內容,不免有遺漏的現象發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標在申請時會被商標局駁回。
2.盲查期導致的近似商標被駁回:由於商標局不可能將當天所有的申請注冊商標錄入系統,能查到的數據一般都是3個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種情況下,後申請的商標會被駁回。
3.違反強制規定:申請注冊商標駁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注和禁用條款。

Ⅵ 商標申請被駁回後在多少天內可以復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20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20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
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復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復審申請,共復審時限從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國際局發文日期的,則以商標局發給國際局的駁回商標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
三、當事人申請商標復審事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費用應有申請人交付。延期申請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交,延期時間從第16日起算。
四、由於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復審書件時一並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1.委託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駁文/異議裁定書(帶商標局的信封)、證據材料
駁回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一種常見的審查結果,通常有違反禁止性規定的駁回、商標不具顯著性的駁回、與在先商標權(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相沖突的駁回等幾種類型,按《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駁回復審申請。
前兩種駁回復審僅涉及商標局與被駁回商標申請人,但第三種,也就是由於與在先商標權相沖突的駁回復審,情況比較復雜,筆者主要就此種駁回復審展開論述。
此種駁回復審,涉及商標局、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商標權利人三方,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於商標局引證的在先商標的權利沒有爭議,提起駁回復審的理由僅因為商品不類似,商標不近似,則也無特殊之處。但是,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於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有爭議,認為引證商標申請系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惡意搶注行為,或者是侵犯了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的企業名稱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即:認為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本身就是非法獲得,不應成為被駁回商標申請注冊的障礙。由於此種駁回復審不再僅限於對商標局的裁決進行審查,而是介入了第三方利益,具有了類似於異議、撤銷等商標法律事務的特點,情況則變得比較復雜。
編輯本段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編輯本段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填寫須知填寫須知
1、此申請書(首頁)適用於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
2、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另附材料,連同本申請書(首頁)一並提交。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復審的,須在所附材料中具體列明。
3、申請商標為國際注冊的,應在注冊號前加「G」。
4、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准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後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
5、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提出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系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其他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6、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授權其在中國的代表人辦理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事宜的,其代表人視為申請人的聯系人,並在申請人的聯系人、通信地址、聯系電話欄目中填寫相應的內容。
7、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請在相應的方框內劃「√」。
8、未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的,不需填寫商標代理欄目。
9、收費標准:商標評審費1500元。郵寄辦理的請通過銀行匯款(不收郵局匯款),並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此申請書後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Ⅶ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需要文件有哪些

1、復審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2、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通知書(原件);3、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1)有關貴司基本情況介紹及相關證據(成立時間、經營規模、范圍、知名度、獲獎等);(2)貴司企業字型大小、商標「XX」的含義、由來及設計說明;(3)貴司最先使用「XX」商標的情況介紹及相關證據;(4)貴司連續使用「XX」商標的情況介紹及相關證據;(5)貴司「XX」商標的注冊情況介紹及相關證據;(6)貴司關於「XX」商標的廣告宣傳情況及相關證據;(7)貴司「XX」商標及字型大小在行業內及消費者中的知名度;(8)貴司「XX」品牌產品的獲獎情況;(9)其他與被駁回商標有關的證據材料。 【2】官費1500元,代理費一般是是2000元左右。【3】駁回復審有時間要求的,在收到通知書後15內,請注意時間要求。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的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

Ⅷ 因為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項為理由駁回的商標駁回復審怎樣寫

我公司前以XX申請注冊,申請號為XX(以下簡稱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是第X類的「XX 」。但國家商標局受理後,於X年X月X日以第X號通知書引證XX已經注冊的第X號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近似,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於X年X月X日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對此裁定不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特向貴會提出復審申請,請予以裁決。具體理由如下:

Ⅸ 商標駁回復審怎麼做

商標駁回復審的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 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並製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並加蓋公章。
商標駁回復審時間應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20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20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
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復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復審申請,共復審時限從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國際局發文日期的,則以商標局發給國際局的駁回商標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
三、當事人申請商標復審事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費用應有申請人交付。延期申請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交,延期時間從第16日起算。
四、由於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復審書件時一並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1.委託書 ;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駁文/異議裁定書(帶商標局的信封)、證據材料
駁回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一種常見的審查結果,通常有違反禁止性規定的駁回、商標不具顯著性的駁回、與在先商標權(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相沖突的駁回等幾種類型,按《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駁回復審申請。
前兩種駁回復審僅涉及商標局與被駁回商標申請人,但第三種,也就是由於與在先商標權相沖突的駁回復審,情況比較復雜,筆者主要就此種駁回復審展開論述。
此種駁回復審,涉及商標局、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商標權利人三方,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於商標局引證的在先商標的權利沒有爭議,提起駁回復審的理由僅因為商品不類似,商標不近似,則也無特殊之處。但是,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於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有爭議,認為引證商標申請系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惡意搶注行為,或者是侵犯了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的企業名稱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即:認為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本身就是非法獲得,不應成為被駁回商標申請注冊的障礙。由於此種駁回復審不再僅限於對商標局的裁決進行審查,而是介入了第三方利益,具有了類似於異議、撤銷等商標法律事務的特點,情況則變得比較復雜。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參考資料:先風知識產權集團

Ⅹ 商標駁回復審流程

(一)駁回商標抄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託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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