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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2-02 21:31:23

❶ 《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沒有最新的的規范嗎,國家層面關於停車配給的的難道就是89年的那個

參照《城鄉規劃法》裡面關於停車場的配給 關於城市停車配給 是要算的更據城市的人口和用車量

❷ 地下車庫設計規范

地下車庫設計規范如下:

1.地下車庫平面布置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可能設計成半地下室形式,且地下停車庫宜集中布置。半地下車庫盡量減小地下部分埋深,並利用頂板上部綠化覆土荷載,減少或不採用抗拔樁,節省地下工程量。

全地下車庫設計時,應盡量綜合利用水浮力和上部荷載取值的平衡,減少樁基礎抗浮,並控制綠化種植、綜合管線埋設要求的最小覆土厚度,減少地庫埋深。

2.地下車庫適應的柱網尺寸

考慮停車效率與工程成本、車型適應范圍,綜合性最優柱網8.1m*8.1m,建議高檔項目採用;經濟柱網7.8m*8.1m,為節省成本,建議大部分項目採用此種尺寸,同時另設10%大型尺寸停車位,解決大型車停車問題。

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以採用短跨小柱距的結構方案,尤其是杭州、寧波等對停車位尺寸要求高的城市,雖然理論上停車效率較7.8m*8.1m方案,單車面積上升1.5平米左右,立柱數量增加近50%,但立柱對總成本影響甚微,且優點是層高可以降低200~300。

在地質情況復雜、水位較高且基坑維護條件較差的項目中,可以節省相當的開挖量和基坑支護費用,成本節約顯著。但此柱網選用,須經過結合具體地庫方案的經濟性比較後採用。

3.地下車庫面積優化設計

集中地庫面積優化設計方法:

(1)使用效率最高的高效停車單元進行組合設計。高效單元是經設計研究優化的車道面積最小、停車效率最高、面積是4000平方米(一個消防分區)的設計模數單元。

方案規劃設計階段,增加地庫適應性方案比較,使用地庫停車標准,進行地庫概念方案設計,調整住宅樓棟間距避免出現車輛單排布置、被動利用塔樓地下空間、支護間距預留不夠等等問題。

(2)停車庫端頭優化停車布置設計:近端式停車布置,在近端的兩跨比循環式布置可多停車7輛,因此,在滿足規范50輛停車分組及防火間距要求的情況下,應盡量採用盡端式布置。

(3)規整地庫外輪廓,減少無效建築面積。

(4)充分利用地庫角部空間,布置機房及豎向交通口。

(5)在滿足分組(50輛)布置停車的情況下,盡量減少豎向通道數量;魚骨狀排列為最經濟布置方式。

5.車道寬度

(1)普通直線車道:單行車道寬度4米為宜,如考慮停車,車道最小寬度為5.5米;雙行車道寬度6米,停車方式為垂直式後退停車;

(2)車庫出入口寬度:單行車道寬度為4米,雙行車道寬6米;

(3)直線坡道:一般單車道寬4米;防火疏散用單車道4米;雙行車道寬6米,防火疏散用雙車道7米;

(4)曲線坡道:一般單車道寬4米,雙行車道寬7米。

6.車庫出入口設計

(1)車庫出入口寬度,國家規定最小寬度為單行車道3.5米,雙行車道6米,萬科項目設計常用數據,單行車道4米,雙行車道寬6米。

(2)車庫出入口數量,停車數量≤50輛,設置一個單車道出入口;51~100輛的地下車庫或51~150輛的地上車庫(含半地下車庫),一個雙車道出入口,或者兩個單車道出口;>100輛的地下車庫,兩個單車道出口。

❸ 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的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狀況,保障交通
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重點旅遊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

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
車輛停放的場所和私人停車場所;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
務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的要求,其規劃設計須遵守《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停車場的設計方案(包括有關的主體工程設計方案),須經城市規劃
部門審核,並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辦理施工手續;停車場竣
工後,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大型旅館、飯店、商店、體育場(館)
、影(劇)院、展覽館、圖書館、醫院、旅遊場所、車站、碼頭、航空港
、倉庫等公共建築和商業街(區),必須配建或增建停車場;有條件的小
型公共建築須配建自行車停車場。停車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
工、同時使用;大型公共建築工程設計沒有停車場規劃的,城市規劃部門
不予批准施工。
規劃和建設居民住宅區,應根據需要配建相應的停車場。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需要配建滿足本單位車輛使用的
停車場。
應當配建停車場而末配建或停車場地不足的,應逐步補建或擴建。
第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臨時佔用停車場作為非停車之用時,應征
得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改變停車場的使用性質,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
批准。
第七條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廣場作為臨時停車場地的,應由公安交
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八條 公共停車場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有條件為社會車輛提供服
務的專用停車場,也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在停車場停車者,必須服從管
理人員的指揮。
鼓勵單位、個人投資興建公共停車場,建設者可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
規定收取停車管理費。
第九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同城市規劃部門制訂停車場的規劃
,並對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監督。
第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予以制
止糾正,並視其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吊銷建築許可
證的處罰。

❹ 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的條款內容

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 第二條 專用和公共建築配建的停車場原則上應在主體建築用地范圍之內。
第三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必須按照國家標准GB5768-86《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交通標志,施劃交通標線。
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場的出入口應有良好的視野。出入口距離人行過街天橋、地道和橋梁、隧道引道須大於50米;距離交叉路口須大於八十米。
第五條 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大於5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於2個;大於50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於3個。出入口之間的凈距須大於10米,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7米。
公共建築配建的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包括吸引外來車輛和本建築所屬車輛的停車位指標。
第六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的停車方式應以佔地面積小、疏散方便、保證安全為原則。主要停車方式見圖一。
第七條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以小型汽車為計算當量。設計時,應將其他類型車輛按表一所列換算系數換算成當量車型,以當量車型核算車位總指標。
第八條 機動車停車場主要設計指標應不小於表二規定。
第九條 在停車場內停放的機動車之間的凈距應不小於表三規定。
第十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於6米。
第十一條 機動車停車場通道的最***曲線半徑應不小於表四規定。
第十二條 機動車停車場通道的最大縱坡度應不大於表五規定。
第十三條 自行車停車場原則上不設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應不少於二個,寬度不小於2.5米。
第十四條 自行車停車方式應以出入方便為原則。主要停車方式見圖二。
第十五條 自行車停車場主要設計指標應不小於表六規定。
第十六條 公共自行車停車場的停車位指標是指吸引外來自行車的停車位指標。
專用自行車停車場的停車位指標應不小於本單位職工人數的30%。
第十七條 各類建築配建的停車場車位指標應不小於表七至表十八規定。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公安部和建設部備案。 停車場(庫)設計車型外廓尺寸和換算系數
車輛類型 各類車型外廓尺寸(m) 車輛換算系數
總長總寬總高
機動車微型汽車3.20 1.60 1.80 0.70
小型汽車5.00 2.00 2.20 1.00
中型汽車8.70 2.50 4.00 2.00
大型汽車12.00 2.50 4.00 2.50
鉸接車18.00 2.50 4.00 3.50
自行車 1.93 0.60 1.15
註:(1)三輪摩托車可按微型汽車尺寸計算。
(2)二輪摩托車可按自行車尺寸計算。
(3)車輛換算系數是按面積換算。 機動車停車場設計參數
停車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車帶寬(m) 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車帶長(m) 通道寬(m) 單位停車面積(平方米)
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
平行式前進停車2.6 2.8 3.5 3.5 3.5 5.2 7.0 12.7 16.0 22.0 3.0 4.0 4.5 4.5 5.0 21.3 33.6 73.092.0 132.0
斜列式30° 前進停車3.2 4.2 6.4 8.0 11.0 5.2 5.6 7.0 7.0 7.0 3.04.0 5.0 5.8 6.0 24.4 34.7 62.3 76.1 78.0
45° 前進停車3.9 5.2 8.1 10.4 14.7 3.7 4.0 4.94.9 4.9 3.0 4.0 6.0 6.8 7.0 20.0 28.8 54.4 67.5 89.2
60° 前進停車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4.0 4.0 4.0 5.0 8.0 9.5 10.0 18.9 26.9 53.2 67.4 89.2
60° 後退停車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4.0 4.0 3.5 4.5 6.5 7.3 8.0 18.2 26.1 50.2 62.9 85.2
垂直式前進停車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 3.5 3.5 6.0 9.5 10.0 13.0 19.0 18.7 30.1 51.568.3 99.8
後退停車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3.5 3.5 4.2 6.0 9.7 13.0 19.0 16.4 25.2 50.8 68.3 99.8
註:表中Ⅰ類指微型汽車,Ⅱ類指小型汽車,Ⅲ類指中型汽車,Ⅳ類指大型汽車,Ⅴ類指絞接車。 車輛縱橫向凈距
項目 微型汽車和小型汽車大中型汽車和鉸接車
車間縱向凈距2.00 4.00
車背對停車時車間尾距1.00 1.00
車間橫向凈距1.00 1.00
車與圍牆、護欄及其他構築物之間縱0.50 0.50
橫1.00 1.00
註:多層車庫和地下車庫的凈距按國家標准GBJ67-84《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表5.0.6的規定執行。 停車場通道的最***曲線半徑
車輛類型車輛類型最***曲線半徑(m)
絞接車13.00
大型汽車13.00
中型汽車10.50
小型汽車7.00
微型汽車7.00 停車場通道最大縱坡度(%)
車輛類型通道形式
直線曲線
鉸接車8 6
大型汽車10 8
中型汽車12 10
小型汽車15 12
微型汽車15 12 自行車停車場主要設計指標
停車方式停車帶寬(m)車輛橫向間距(m) 過道寬度(m)單位停車面積(平方米)
單排雙排單排雙排單排一側停車單排兩側停車雙排一側停車雙排兩側停車
斜列式30° 1.00 1.60 0.50 1.20 2.0 2.202.00 2.00 1.80
45° 1.40 2.26 0.50 1.20 2.0 1.84 1.70 1.65 1.51
60° 1.70 2.77 0.50 1.50 2.6 1.85 1.73 1.67 1.55
垂直式2.00 3.20 0.60 1.50 2.6 2.10 1.981.86 1.74 旅館機動車停車位指標
城市類型停車位指標(車位/客房)
第一類旅館第二類旅館
大城市0.20 0.08
中等城市0.18 0.06
註:第一類以接待外國人、港澳同胞和華僑為主。 第二類接待國內旅客。 飲食店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營業面積) 1.70 3.60 辦公樓停車位指標(建議指標)
項目停車車位(車位/100平方米建築面積)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0.40 0.40
二類0.25 2.00
註:1.一類:中央、省級機關、外貿機構及外國駐華辦事機構。2.二類:其他機構。 商業場所停車位指標(建議指標)
項目 機動車 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營業面積) 0.307.50
註:以接待外國人、港澳同胞和華僑為主的商業場所機動車停車位指標應適當增加。 體育館停車位指標(建議指標)
類別停車位指標(車位/百座)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2.50 20.00
二類1.00 20.00
註:1.體育場停車位指標可適當減少。2.體育館:一類座位數≥4000;二類座位數<4000。3.體育場:一類座位數≥15000;二類座位<15000。 影(劇)院停車位指標
類別停車位指標(車位/百座)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3.00 15.00
二類0.80 15.00
註:一類:省、市級和相當於省、市級的影(劇)院。 二類:一般影(劇)院。 展覽館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營業面積)
單位0.20 1.50 醫院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營業面積) 0.20 1.50
註:表中所稱建築面積為門診和住院部建築面積之和。 游覽場所停車位指標
類別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游覽面積)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市區0.80 0.50
郊區0.12 0.20
二類0.02 0.20
註:一類:古典園林、風景名勝。 二類:一般性城市公園。 火車站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0 4.00 碼頭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00 2.00 :住宅停車位指標
類別停車位指標(車位/戶)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 0.50
二類1.00
註:一類:普通。 二類:國內高級住宅以及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機動車停放方式

❺ 停車位間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准
建標128—201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發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決策、建設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設和投資規模,推進技術進步,提高投資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環境,促進城市公共停車場的健康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是審查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監督檢查整個建設過程、建設標准和項目後評價的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為社會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其他停車場工程參照執行。
第四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應遵守國家有關經濟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堅持以人為本,嚴格執行有關勞動安全、節能減排、節約用地、消防、環境保護的規定,做到功能合理、經濟適用。
第五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應在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導下,遠、近期結合,以近期為主,合理規劃,適時建設,有序發展。
第六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宜進行布局與規模規劃、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各地應按當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規劃、環境保護、交通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第七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應與道路交通、用地、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的規劃建設有機銜接,加強城市工程停車場的信息管理,促進城市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的建立,滿足安全、便捷、通暢、高效的交通服務要求。
第八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除應執行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項目規模與構成
第九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規模應依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規劃和城市停車規劃,在綜合考慮周邊用地情況、停車需求、路網承載能力的基礎上確定。
第十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規模按照停車位數量劃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類,不同規模停車場停車位數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城市公共停車場規模分類
停車場類型 停車位數量(個)
特大型停車場 >500
大型停車場 301~500
中型停車場 51~300
小型停車場 ≤50
註:停車位數量以小型車停車位為標准車位,其他車型停車位換算系數見本建設標准附錄一。
第十一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可由基本停車設施、建築設備、安全防護與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構成。
一、停車基本設施,包括停車位、行車通道及人形通道。機械式停車庫還應包括機械停車設備。
二、建築設備,包括給水排水系統、採暖通風系統、電氣系統和交通工程設施。
三、安全防護與環境保護設施,包括消防、防雪、防滑等安全防護設施和綠化、降噪等環境保護設施。
四、管理設施,包括值班室(管理辦公室)、控制室、防災中心等管理用房。
五、服務設施,包括衛生間、等候室、洗車房等設施。
第十二條 停車基本設施、建築設備、安全防護與環境保護設施屬於城市公共停車場的必要構成部分。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應根據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規模及功能要求合理選擇,並按本建設標准附錄二的規定配置。
第十三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及為社會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其他停車場均應採集並上傳停車信息。特大、大型停車場應建設停車誘導、電子監控等信息系統及防災保安系統,應考慮新能源汽車對停車設施的需求。特大型城市公共停車場應按停車位數量均衡分組設置,每組停車位數量不得超過500個。
第三章 規劃布局與選址
第十四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宜在客流集中的商業辦公區、旅遊風景區、體育場館和交通樞紐等處規劃布局與選址。
第十五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應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資源,重視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集約用地,因地制宜地選擇停車場形式。城市公共停車場宜結合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及地下人防設施修建地下停車庫,在停車需求較大的區域宜建設地上停車樓、機械式停車場。
第十六條 規劃城市公共停車場宜設置一定比例的無障礙停車位,並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無障礙停車位數量設置標准
項目
停車場規模 無障礙停車位數(不宜少於)
特大型停車場 總車位的1%
大型停車場 4個
中型停車場 2個
第十七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的選址要考慮合理的服務半徑,與主要服務對象的距離在城市一般地區不宜大於300m,市中心地區不宜大於200m。
第十八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選址應避開地質斷層及可能產生滑坡等地質災害的不良地質地區。
第十九條 大、中型停車場出入口不得少於2個,特大型停車場出入口不得少於3個,並應設置專用人行出入口,且兩個機動車出入口之間的凈距不小於15m。
第二十條 停車場的出口與入口宜分開設置,單向行駛的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5m,雙向行駛的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7m。小型停車場只有一個出入口時,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9m。
第二十一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出入口要具有良好的視野,機動車出入口的位置(距離道路交叉口宜大於80m)距離人行過街天橋、地道、橋梁或隧道等引道口應大於50m;距離學校、醫院、公交車站等人流集中得地點應大於30m。
第二十二條 在進行城市公共停車場出入口設置時,應進行交通組織設計。
第二十三條 出入口設置在城市主幹路的城市公共停車場,機動車交通組織應採用右進右出的方式,嚴禁左轉直接駛入(出)主幹路;出入口設置在城市次幹路、支路上的城市公共停車場,機動車交通組織宜採用右進右出的方式,在不影響對向道路交通的情況下,可採用左轉方式駛入(出)。
第二十四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平面設計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內部交通組織方式,並確保內部交通的安全、順暢、便捷。
第四章 建築標准和面積指標
第二十五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指標按標准停車位計算,地面停車場停車位用地面積為(25~30)m2/標准停車位,地下停車庫與地上停車樓停車位建築面積為(30~40)m2/標准停車位,機械式停車庫停車位建築面積為(15~25)m2/標准停車位。
第二十六條 自走式停車場停車位布置可採用垂直式、平行式和斜列式,也可混合布置。
第二十七條 機械式停車庫的建築設計應根據總體布局需要,結合機械停車設備的運行特點和有關技術資料的規定進行設計,並符合國家現行標准《機械式停車設備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和現行行業標准《機械式停車設備類別、型式與基本參數》JB/T8713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等待車位應與停車場規模相匹配,機械式停車庫的等待車位不應小於2個,當出入口分設時,應至少設1個。當機械式停車庫布置為車輛需倒退駛向道路時,應設置轉台。
第二十九條 組合式停車場的建築形式應滿足停車需求,同時保證人員安全、迅速疏散的要求;組合式停車場通道和出入口設置中應協調考慮,避免組合式停車場中不同類型停車場車輛出入產生沖突,保證車輛出入順暢。
第三十條 無障礙停車位應布置在距停車場無障礙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並具備無障礙連接通道。標准無障礙車位應包括無障礙上下車的通道,車位寬度為普通車位寬度的1.5倍,應採用無障礙標識指引停車場無障礙出入口、通道、無障礙車位與上下車區域。
第五章 建築設備
第三十一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給水排水系統、採暖通風系統、電氣系統、交通工程設施等必需的建築設備。各類建築設備應統籌設計,合理布置。
第三十二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給水系統可分設生產給水、生活給水、綠化給水和消防給水系統。給水系統宜利用城市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當水壓、水量不足時應設置貯水調節和加壓裝置。各給水系統及其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消防給水系統及其設施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排水系統的各種污水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的規定,並應分類集中排入城市排水系統。地面停車場的生活污水、消防及沖洗廢水和大氣降水宜自流排入城市污水及雨水排水系統,地面停車場的雨水收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400的規定。地下停車庫的低窪處應分類集中設置排水泵站(房),提升排入相應排水系統。
第三十四條 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地下停車庫、地上停車樓內應設置集中採暖系統,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中的地下停車庫、地上停車樓的通風系統應優先利用自然通風,自然通風不能滿足場內衛生條件時應設置獨立的送、排風系統。
第三十六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電氣系統由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等組成。供配電系統設計及供電要求、供配電線路及其相關電器設備產品與安裝要求應滿足現行行業標准《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與現行國家標准《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的相關要求。
第三十七條 地面停車場應具備照明供電條件,地面照度應略高於與其銜接的道路。地上停車樓、地下停車庫與機械式停車庫的人車通道、配電室、值班室應設置應急照明,具備事故照明持續時間30min的條件,照度標准應滿足現行行業標准《汽車庫建築設計規范》JGJ100的相關要求。
第三十八條 三層及以上特大、大型地下停車庫與地上停車樓應設客用電梯,電梯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的相關規定。客梯兼做消防電梯時尚應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應根據類型、建設規模等級設置交通工程設施。交通工程設施可分為交通管理實施與交通安全設施。交通管理設施包括標志、標線、信息系統和運行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護欄、隔離設施、防撞設施等。
第四十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交通標志,宜採用附著式標志安裝方式,條件受限時也可採用單柱、懸臂或門架式標志安裝方式。交通標志不應侵佔行車與停車限界。交通標志版面形狀、顏色、尺寸、構造與支持要求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中一般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GB/T10001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交通標線包括標劃與設置於停車場地面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凸起路標與輪廓標等。特大、大型城市公共停車場應以交通標線區分停車位、行車道、禁行(停)部位及場內分區等。交通標線的設置原則、形狀、尺寸、材料要求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中一般城市道路交通標線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公共停車場宜設置與政府公共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兼容與共享的信息系統,並預留介面。
第四十三條 特大、大型停車場應設置信號燈、警報燈、信息板等信息系統以輔助場內交通組織與管理。信號燈與信息板的設置應滿足使用者的可視性,且應與停車場其他監控系統相結合,實現自動控制。對具備條件的特大、大型停車場宜設置包括信息採集處理與發布功能的停車誘導系統。
第四十四條 具有車輛進出控制及收費管理要求的城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行車指示系統,宜設置運行監控系統,特大、大型和機械式城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運行監控系統。
第四十五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監控系統應具備入口車位信息顯示及出口收費顯示、出入車檔控制、出入車輛識別系統、自動計費收費管理、保安對講報警、視頻安防監控、分區車輛統計等功能,運行監控系統宜獨立運行,通過中央控制室實施智能化管理,亦可與其他管理監控系統聯網。其系統設計、控制設備與安裝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無側牆坡道、開敞式停車樓臨空面應設置剛性護欄,場內彎道、坡道等特殊部位應根據需要選擇適宜類型護欄防護。城市公共停車場應根據使用要求設置金屬網、綠籬、混凝土或鋼柱式隔離封閉設施。護欄與隔離設施的材料與結構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相關規定。城市公共停車場應在停車位臨障礙處設置停車擋,已保障停車安全,宜在場內柱、牆陽角及凸出構件等部位設置防撞措施,停車擋與防撞措施設置原則與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汽車庫建築設計規范》JGJ100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安全防護與環境保護
第四十七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有效地預防和救災設施,城市公共停車場行車坡道應採取防雪、防滑等措施。
第四十八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距建築物的距離應考慮安全、消防、雜訊、震動和景觀等因素,雜訊超標的機電設備應採取減震、降噪措施,在人口、建築稠密地區建設的停車場建築應採取防止產生光污染的相關措施。
第四十九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的機電設備應採取質量可靠、技術合理的設備。對有可能危及人生安全的設備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應合理安排停車位與綠化的比例,宜建設成綠化型停車場。
第七章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第五十一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其中,建設投資由工程費用(建築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構成;建設期利息包括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資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資費用;流動資金指運營期內長期佔用並周轉使用的營運資金。
第五十二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工期可按本建設標准附錄三的規定選用。
第五十三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的投資估算,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編制。
第五十四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的經濟評價,應按國家現行的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的規定執行。
附錄一 機動車停車位換算當量系數表
車型 微型車 小型車 中型車 大型車 鉸接車
換算系數 0.7 1.0 2.0 2.5 3.5

附錄二 不同類型城市公共停車場項目構成設置表
項目構成 自走式停車場 機械式停車庫 備注
地面停車場 地下停車庫或地上停車樓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停車基本設施 停車位 ● ● ● ● ● ● ● ● ● ● ● ● 地面停車場停車位用地面積為(25~30)m2/標准停車位,地下停車庫與地上停車樓停車位建築面積為(30~40)m2/標准停車位,機械式停車庫停車位建築面積為(15~25)m2/標准停車位
行車通道 ● ● ● ● ● ● ● ● ● ● ● ● 寬度要求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汽車庫建築設計規范》JGJ100的相關規定
人行通道 ● ● ● ● ● ● ● ● ● ● ● ●
機械停車設備  ̄  ̄  ̄  ̄  ̄  ̄  ̄  ̄ ● ● ● ● 機械停車設備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機械式停車設備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和現行行業標准《機械式停車設備類別、型式與基本參數》JB/T8713的相關規定
建築設備 給水排水系統 ● ● ● ● ● ● ● ● ● ● ● ● 給水系統及其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消防給水系統及其設施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相關規定;排水系統的各種污水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的規定
項目構成 自走式停車場 機械式停車庫 備注
地面停車場 地下停車庫或地上停車樓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建築設備 採暖通風系統 ● ● ● ● ● ● ● ● ● ● ● ● 採暖通風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的相關規定
電氣系統 ●1 ●1 ● ● ●1 ●1 ● ● ●1 ●1 ● ● 電氣系統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與現行國家標准《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的相關規定
交通工程設施 ●2 ●2 ● ● ●2 ●2 ● ● ●2 ●2 ● ● 交通標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和《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GB/T10001的相關規定;交通標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相關規定;運行監控系統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的有關規定;護欄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相關規定
安全防護與環境保護設施 消防 ● ● ● ● ● ● ● ● ● ● ● ● 應符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相關規定。
防雪、防滑 ● ● ● ● ● ● ● ● ● ● ● ●
綠化 ● ● ● ● ◎ ◎ ◎ ◎ ◎ ◎ ◎ ◎ —
降噪 ◎ ◎ ◎ ◎ ◎ ◎ ◎ ◎ ◎ ◎ ◎ ◎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聲環境質量標准》GB3096的相關規定

項目構成 自走式停車場 機械式停車庫 備注
地面停車場 地下停車庫或地上停車樓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管理設施 值班室 ● ● ● ● ● ● ● ● ● ● ● ● 為提供停車場管理服務而設置的設施,值班室為必選設施,也可根據管理需要設置管理辦公室
控制室 ● ◎ ◎ ◎ ● ◎ ◎ ◎ ● ● ● ●
防災中心 ● ◎ ◎ ◎ ● ◎ ◎ ◎ ● ● ◎ ◎
服務設施 衛生間 ● ◎ ◎ ◎ ● ● ◎ ◎ ● ◎ ◎ ◎ 主要為在此停放機動車的乘客、駕駛員和車輛提供服務
等候室 ◎ ◎ ○ ○ ◎ ◎ ○ ○ ◎ ◎ ◎ ◎
洗車房 ◎ ◎ ○ ○ ◎ ◎ ○ ○ ◎ ◎ ◎ ○
註:1 ●表示必選項目構成,◎表示可根據具體情況選建設項目構成,○表示不宜建設項目構成,●1表示應設置適合電動汽車的停車場附屬充電設施,●2表示應設置運行監控設備。
2 組合式停車場根據其包含的不同類型的自走式停車場和(或)機械式停車場選用。

附錄三 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工期
停車場 地區分類 工期(月)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地面停車場 Ⅰ 2.5~2.7 2.7~4.0 4.0~4.8 ≥4.8
Ⅱ 2.8~3.0 3.0~4.5 4.5~5.3 ≥5.3
Ⅲ 3.2~3.3 3.3~5.0 5.0~5.8 ≥5.8
自走式停車樓(庫) Ⅰ 5.0~6.8 5.7~13.8 8.8~16.2 ≥11.3
Ⅱ 5.3~7.2 6.0~14.3 9.2~16.7 ≥12.3
Ⅲ 5.8~7.8 6.2~15.0 10.0~17.3 ≥12.7
註:1 表中建設工期是指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從破土至全部建成交付使用所需的時間。
2 表中建設工期不包括因返工、資金不到位、停工待料及自然災害等影響而延誤的工期。
3 表中各類地區為:Ⅰ類地區包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重慶、海南;Ⅱ類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寧夏;Ⅲ類地區包括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青海、新疆。

❻ 小區停車位設計規范和數量怎麼配比的

主要看戶型,物業,綠化,配套設施,停車位等。

一、停車位面積應按以下確定:

1、小型汽車露天停車場控制在25~30平方米/車位;

2、小型汽車室內停車庫控制在30~35平方米/車位;

3、小型汽車路邊停車帶控制在16~20平方米/車位;

4、多層機械式停車應按產品樣本和設計圖紙核算;

5、摩托車停車位控制在2.7~3.6平方米/車位;

6、自行車停車位控制在1.5~1.8平方米/車位。

二、小區停車位的配比應該:

1、居住區應優先考慮地下停車,地面停車率不宜大於25%,地面停車不得佔用小區公共綠地。

2、辦公停車應充分利用地面空間,地面停車率不宜小於25%。

3、最新的住宅建築設計規范已調整為最低1:0.8。

4、按規定小區都是要配備車位的,甚至有的小區會將車位作為配套設施一起賣給用戶,但是廉租房是不配置停車位指標的,在廉租房小區主入口處宜安排適當的訪客臨時停車位。

(6)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擴展閱讀

小區的停車位與一般的商業停車位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小區的停車位是作為配套設施納入小區規劃,然後報建、施工、交付使用的,停車位與住宅小區的主體建築具有密不可分的主從關系,相對樓房來說,車庫具有一定的附屬性和非獨立性。因此,小區內停車位可以出售,但不能脫離小區住宅房屋而單獨買賣,也就是說非業主勿賣;

第二,按照建設部住宅小區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設施的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在住宅區需要建設一定數量的車位,規劃部門是有明確規定的,開發商若不按規定建設停車位,其規劃設計方案就不會得到批准。也就是說,規劃部門要求開發商建停車位的目的,就是保證住宅小區內的居民車輛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點說,這些停車位是供住宅小區內的居民使用的,非業主勿買。

❼ 國家規定停車場與居民房之間的距離是多少

《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第四條規定,機動停車場的出入口應有良好的視野。出入口距離人行過街天橋、地道和橋梁、隧道引道須大於五十 米;距離交叉路口須大於八十米。但並未對停車場與居民房之間的距離進行明確規定。

第五條 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大於5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於2個;大於50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於3個。出入口之間的凈距須大於10米,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7米。

公共建築配建的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包括吸引外來車輛和本建築所屬車輛的停車位指標。

第六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的停車方式應以佔地面積小、疏散方便、保證安全為原則。

第七條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以小型汽車為計算當量。設計時,應將其他類型車輛按表一所列換算系數換算成當量車型,以當量車型核算車位總指標。

(7)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擴展閱讀:

根據《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停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其規劃設計須遵守《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停車場的設計方案(包括有關的主體工程設計方案),須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核。並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辦理施工手續;停車場竣工後,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大型旅館、飯店、商店、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圖書館、醫院、旅遊場所、車站、碼頭、航空港、倉庫等公共建築和商業街(區),必須配建或增建停車場;有條件的小型公共建築須配建自行車停車場。

停車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大型公共建築工程設計沒有停車場規劃的,城市規劃部門不予批准施工。

規劃和建設居民住宅區,應根據需要配建相應的停車場。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需要配建滿足本單位車輛使用的停車場。

應當配建停車場而未配建或停車場地不足的,應逐步補建或擴建。

第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臨時佔用停車場作為非停車之用時,應徵得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❽ 停車場規劃設計有哪些現行規范

有很多很多規范,國家的地方的。
1、《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公安內部建設部89年的;容
2、《城市停車規劃規范》住建部質監局GBT 51149-2016;
3、《車庫建築設計規范》JGJ 100-2015;
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67-2014;
5、《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准》建標128-2010;
6、《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准》[條文說明]建標128-2010;
7、各省停車相關規范如《江蘇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等;
8、各市停車相關規范如《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工程建設規范》 DB11/T595-2008、《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標准》等;
9、其他建設規范中與停車相關的指標要求如《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各省各市相關規劃、建設、工程技術規范中對停車場設計都有相關條款要求。
多條款如有不一致則應以最嚴格的的為准。
具體各規范請自行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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