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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駁回的詐騙案

發布時間: 2020-11-22 07:07:59

Ⅰ 刑事案件,已逮捕,但檢察院駁回三次,

你已經批捕的案件,檢察院沒有「駁回」這個程序,你所謂的「駁回」是指什麼,請說清楚

Ⅱ 去法院起訴被駁回,說是詐騙案。

如果是詐騙案,
你就應該去公安機關報案,
詐騙罪屬於財產類的犯罪,一般來說的話,財產類犯罪最大特點是要根據被害金額來確定。 我們國家的話,全國各地的物價水平或者說經濟發展水平不太一樣,標准也不完全一樣,正常來說的話最低是3000元,最高的地區是1萬元。 以北京為例,北京的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就可以構成詐騙罪的基本的起刑點。

Ⅲ 詐騙案50萬公安立案偵查終結,檢察院也已經駁回公安機關偵查2次後批捕,進入公訴階段檢察院說管轄有異

從刑事訴訟法內關於管轄權問題、在那裡發案就在那裡受理和審判(除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特別法庭外)誰發案誰受理的原則來處理一般和重大案件、你這個案已經移交了屬地管轄、那麼就由屬地審結、你提出翻案(必須有新的證據、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未掌握的)才可以重新補充偵查(退回公安機關)如果沒有你就別想翻案。關於受害人的問題就等法院判決後由執行庭負責追討欠款和債務、如何罰款由法院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追繳。

Ⅳ 檢察院駁回案件是啥意思

沒有檢察院駁回案件一說。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可以做出退回補充偵查二次,如果二次補充偵查後,仍然證據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也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Ⅳ 詐騙案公安立案偵查終結,檢察院也已經駁回公安機關偵查2次後批捕,進入公訴階段檢察院說管轄有異議,不

你這種情況較為復雜,建議委託律師去辦理,是否屬於管轄問題還是案件證據不足,要看案件具體情況!證據不足就要放人!如有法律相關疑問可以咨詢!

Ⅵ 檢察院駁回案件,看守所是不是應立即放人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Ⅶ 檢查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公安局怎麼走法律正常程序

正常程序就是會移送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下一步的問題就看檢察院如何處理了。建議盡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通過網路hi加「北京杜律師」,可以進一步聯系咨詢,在線交談。

Ⅷ 四個人詐騙兩萬一,抓住兩個,現在到法院了,法院駁回到檢察院,什麼狀況

是補充偵查嗎?

Ⅸ 涉嫌詐騙檢察院已證據不足不予逮捕退回。現公安說再次提交檢察院了,會有什麼結果

還是駁回,因為他並非逃避債務,而是無力償還。
應該會私下和解。

Ⅹ 如果說公安把案件移交檢察院兩次都被因證據不足駁回!那麼是不是可以釋放被抓的人了

公安把案件移交檢察院,兩次都被因證據不足駁回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不起訴人在押,應立即釋放。但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有錯誤的時候,可以進行復議,服役不通過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10)檢察院駁回的詐騙案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第一百八十條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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