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駁回
1. 法院是否可以不開庭就駁回我的起訴
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屬於程序上的處理,可以不經過開庭審理,直接作出裁定。
2. 已經開庭了卻又說駁回上訴,這是怎麼回事
是這樣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3. 以民事起訴,開庭後被駁回成刑事案件。訴訟費能退嗎
應該退的。法律依據如下:
如果民事案件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對方當事人已經涉嫌犯罪,應終止審理,駁回民事訴訟,並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收取的訴訟費應退還受害人。
在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後,受害人再刑事附事民事重新起訴,重新繳納訴訟費。
法律鏈接:《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4. 上訴到市中院駁回後多長時間開庭
被市中院駁回上訴後不會再開庭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是基層法院一審判決的,是應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而如果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已經被二審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的,則原一審判決書即生效,不會有再開庭的情況。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5. 什麼情況會導致立案後開庭時被駁回起訴
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 ――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回事訴訟的范圍。原答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受理案件後,被告在答辯期內以雙方當事人曾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6. 法院里的開庭庭長因為私心駁回案子是什麼行為
什麼叫因為私心駁回案子,你可以認真看一下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是法官判決所依據的理由,如果你認為沒有道理或者判決錯誤,可以在收到判決書15日上訴。
7. 開庭前被告可以請求法官駁回嗎
1、開庭前,被告收到了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後有權提交答辯狀,答辯狀中可以請回求法官駁回原告的訴訟答請求;
2、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8. 法院開庭都審了,卻又說駁回訴訟,是怎麼回事
應該是駁回起訴或者駁回訴訟請求,錯一個字,意思都不一樣。如果是駁回起訴,就是說你的案子,法院不應該受理。如果是駁回訴訟請求,就是說你敗訴了。無論哪種情況,對原告都是不利的。一個是程序出問題了,一個是官司打輸了。
9. 如果案件立案開庭後法院有可能駁回訴訟請求嗎
駁回訴訟請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後,通過開庭審理,依據查清的法律事實,對當事人實體權利的一種否定評價。
或者說只有
開庭後法院才能駁回訴訟請求
10. 民事案件裁定駁回起訴是否需要開庭審理
不需要。一般有個立案審查階段,裁定駁回起訴在這一階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