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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唐朝如何體現制衡與專制駁回

發布時間: 2021-01-31 22:33:00

⑴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完善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主要體現在

三省六部制
裁兵減將
取消地方主官任命屬官的權力,改為吏部任命

⑵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近代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體制有何異同

相同點:

1、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近代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體制都遵循著權力相互分散和制衡的原則。

2、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近代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體制都存對官員的制約、監督。

3、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近代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體制都成為後世學習的優良政治制度典範。

不同點:

1、三省六部制是為了,最終集權於皇帝,鞏固了君主專制制度;近代西方的三權分立是為了實現資產階級民主。

2、同時三省六部制上面有皇帝負責監督,不是絕對的分割,是為了皇帝集權的需要;三權分立體制則是相互制衡平衡國家權力,是有全體國民監督。

3、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將權力分為決策權,審核權,執行權;近代西方的三權分立體制是將權力分為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

(2)三省唐朝如何體現制衡與專制駁回擴展閱讀:

三省六部都要對皇帝負責,這樣設置的目的是分散相權,從而加強皇權;三權分立理念中的三權是相互制約的,目的是削弱皇權。

西方的就是不斷地削弱皇權走向民主所以強大起來,12世紀英國就有了自由大憲章,那時候就有了「王在議會中,王在法律下」的概念。

而中國則是不斷地分散大臣的權利,加強皇帝的個人專制,明、清兩朝愈演愈烈,而西方的航海大發現、啟蒙思想正是在大約明朝時開始發生的,西方實行三權分立,封建中國的皇權卻不斷加強,也就阻礙了我國的近代化進程,造成落後的局面。

⑶ 分析唐朝的三省六部和美國三權分立的異同

美國來三權分立與唐代三省六源部制的異同:
異:A三權分立是近代資產階級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屬不同部門,達到防止專制權力相互制衡的一種方式,使近代民主政治的體現.
B三省六部制是封建國家加強專制皇權下的決策,審議執行權分離,目的是加強皇權,分割相權.
同:都是通過權利的分散,達到中央政府部門互相制約與平衡,防止部門集權.
總之美國三權分立是符合資產階級共和制的要求,而三省六部制是封建統治者為鞏固統治,維持社會秩序而創立的一種體制

⑷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度與雅典民主政治制度有何相似之處又有何根本區別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中書省尚書省和門下省。目的是分割宰相的職回權。但是不久之後就由答中書門下平章事的頭銜專管宰相的職權。三省制名存實亡。但這項制度的專業的目的是防止宰相專權。有一定的民主價值。我想這就是與雅典直接民主制的一點點相似之處吧。
六部制度找眼於行政制度的分工。分工部戶部兵部刑部吏部戶部。為的是加強龐大唐帝國的行政能力。我想在為了國家的存在和發展上還是與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度有一點相似之處的
我知識有限就只能達到這里了。

⑸ 指出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近代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體制有何異同

1、政體:三省六部是封建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體。
西方三權分立則是資產階級民版主政體。

2:權力組權成:三省-決策,審議,執行(尚書省-下置六部)
三權分立:一般意義上是立法、行政、司法
3、與君主關系:三省長官是君主的下屬,對君主負責,同時最高決策權在皇帝
三權分立,如果是君主立憲國家,那麼首相名義上效忠君主,實際上和君主沒有上下級關系
民主共和國家就不存在君王問題
4、意義:三省六部制,實現了權力分割與制衡,並最終集權於皇帝,鞏固了君主專制制度;同時減少了君主決策失誤
三權分立下各個政權互不幹涉,分權制衡,體現民主

⑹ 唐朝時期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是如何進行權利制衡的

中央
唐朝沿用隋朝制訂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機構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監、九寺。三省即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此外中央還有掌帝室器物車馬的殿中省、掌帝室經史書籍的秘書省、掌宮官內侍的內侍省三個職權較小的省。尚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下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本為尚書令,但因唐太宗曾任尚書令,後以左、右僕射為。中書省是皇帝頒布大政文書的機構,長官為中書令,副手為中書侍郎,下有中書舍人六人,此外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等諫官。門下省則是審核大政文書之機構,長官為門下侍中,副手為黃門侍郎(又稱門下侍郎),下有給事中四人,此外與中書省相似,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等諫官,也有掌符策印璽的符寶郎、掌起居記錄的起居郎等官員。由於尚書權力太大,因此後來設立左右僕射代行大權。左右僕射就是宰相。後來,此二職要加同中書門下的頭銜才是宰相。但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的名位很高,也不常設。於是,給其他管理加上參議朝政、參議得失、同中書門下三品等頭銜就為宰相。宰相平時在政事堂討論朝政,政事堂會議成為協助皇帝統治的最高決策機構[52]:135。至玄宗,差遣製成為制度,特點是官位與職位的脫節。官僅代表官位與俸祿的高低,其實際職務完全由皇帝或上官靈活掌握。差遣官官銜中多有「使」字(如轉運使、鹽鐵使、團練使等)。開元末年置翰林學士院,學士參與決奏議疏表,專掌內制,對中書省的權利產生少許威脅。

六部分管各種具體行政事務,下各設四司。六部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為前行,戶、刑二部為中行,禮、工二部為後行。其中吏部主管全國文官升遷,下設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戶部掌管全國土地、民眾、財賦,下設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禮部掌管祭祀,下設禮部、祠部、膳部等四司;兵部負責武人選舉、地圖、車馬、兵械等事務,下設兵部、職方、駕部、庫都四司。刑部主管律令刑事,下設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工部負責山澤、紙筆、屯田、工匠等事務,下設工部、屯田、虞都、水部四司。三省六部制在中國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一台就是御史台,其負責監察中央和地方管理,參與大獄的審訊。其長官為御史大夫,副長官是御史中丞。五監為國子監(掌文教);少府監(掌皇家工業生產);將作監(掌國家工程);軍器監(兵器製造);都水監(掌水利建設)。九寺有太常寺(掌禮儀祭祀);光祿寺(掌皇室食物);衛尉寺(掌兵器和儀仗);宗正寺(掌皇室族譜);太僕寺(掌皇帝車馬);大理寺(掌刑法);鴻臚寺(掌邦交典禮);司農寺(掌國家倉儲);太府寺(掌國家財政)。此外,唐朝還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榮譽職務。在盛唐時期還設立過如節度使、觀察使、樞密使等臨時職務,後來則成為定職。
地方
唐朝行政區大體上繼承隋朝晚期的郡縣制,
為州縣二級制,後期劃分成節度使州縣三級制。唐朝的州繼承隋朝制度,然而有時改郡為州,有時改州為郡,並且對州縣進行整並。唐朝的府有三種,共有府、都督
府與都護府,地位均不同。府是將京都、陪都及行在的州提升其地位的特別第二級行政區。最早是開元元年升長安、洛陽與太原三都所在的州為府,之後陸續升各地
陪都和皇帝避難的州為府。都督府有時又稱總管府,主管軍事,不理政事,多設於國內要沖之地,每府督統數州。貞觀年間,全國共有四十一個都督府,除了京畿九州外,其餘隸屬都督府。都護府用以統理、冊封歸順外族的行政單位,算是外族的自治單位,共有六個以上的都護府。有些因為地位重要,升級成大都護府以統管其他都謢府。其下有若干都督府和州,稱羈縻府州。羈縻府州的刺史,大致上由外族酋長擔任,而都督府和州的長史則由內地人擔任。
627年唐太宗將全國分為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十道,是為貞觀十道。武後時設立十道巡察使、十道存撫使和十道按察使等監察官,當時為臨時派遣、沒有固定治所。開元廿一年又從關內道分立京畿道,從河南道分立都畿道,分山南道為東西兩道,分江南道為江南東、江南西和黔中三道,共十五道,是為開元十五道,每道設立的觀察使,有如漢朝的刺史,也設立固定的治所,正式成為十五個監察區。

主要行政區分布:

1.監察區的十五道:京畿道、關內道、都畿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西道、山南東道、淮南道、江南東道、江南西道、黔中道、隴右道、劍南道、嶺南道
2.六個主要都護府:安西(大)都護府、安北(大)都護府(舊稱燕然、瀚海)、單於都護府、安東都護府、安南都護府、北庭(大)都護府(舊稱金山)與其他時間較短的都謢府:昆陵都護府、濛池都護府、東夷都護府、保寧都護府

唐朝後期的行政區劃形成節度使、州(府)、縣三級行政區劃。節度使最早於唐玄宗前期設立,以駐守各道的武將稱都督,都督帶使持節的稱節度使,不帶者不稱,開元、天寶時期共有十鎮。在安史之亂結束後,為了安撫擁有兵權的安史降將,唐室冊封他們為節度使。而為了防止他們叛亂,又在各地設置節度使。這些節度使掌控地方軍事、政事與財政,又被稱為藩鎮。當中央衰退時,這些藩鎮都呈現半獨立的狀態。唐德宗時期,河朔一帶的藩鎮叛亂,佔領京師長安,唐德宗逃到漢中,最後是與藩鎮妥協才平定亂事,這也使全國藩鎮割據的局面加深。唐憲宗年間平定一些藩鎮,使得各地藩鎮繼歸順中央,當時共有元和四十八鎮。唐憲宗死後河北三鎮又再度叛亂,但是中央系的藩鎮大致上是服從中央。直到晚唐時期,唐朝因為黃巢之亂已經徹底崩潰,除京兆府和河南府外,其餘都分成四五十個半獨立的藩鎮。最後唐朝就亡在新興藩鎮朱全忠的手中。而後的五代十國實際上是藩鎮割據的延續而已。

地方行政區方面,州級政區多稱「州」,有刺史,少數稱「郡」,有郡守。縣有縣令。縣級政區以下按照鄉里制設鄉與里。百戶人家為一里,由里正管轄;四家為一鄰,由鄰長管轄,五鄰為一保,由保長管轄,五保為一里,由里正管轄,五里為一鄉,由耆老管轄。一自然村為一村,設村正。在城市聚居區域以坊代替村,設坊正,和村正同級。在邊疆、京畿、軍事要塞等重要地區設立都督府,由武官都督兼管多個州郡的軍事和民政。

⑺ 唐朝時期三省中可以審核並駁回政令的是

中書令,唐朝實行三省六部政策。中書省有審核的權力。

⑻ 唐代中央政治制度是如何體現制衡由於集權的

唐朝政治制度,來指源唐朝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及其相關的制度。唐朝前期的政治機構基本上承襲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調整變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唐朝中後期的政治制度採用的是中書門下體制(或中書門下使職差遣制),變化的關節點為開元十一年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該制度在權利運行機制方面的特點唐朝前期,三省分工制衡,共同組成最高政權機關。三省六部制的決策與行政分離,,中書省的長官中書令、門下省的長官侍中和尚書省的長官左、右僕射都是宰相,集體宰相制既有利於發揮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帝的權力。唐朝中後期,使職應運而生並迅速發展。對於三省六部體制來說,使職是體制外的差遣性的職掌。使職因為有皇帝的特別授權,在處理具體事務的過程中可以跨越尚書六部,並直接向皇帝匯報。或通過中書省進呈。中書省的地位上升,三省平等制衡的機制在使職的發展過程中逐漸被破壞。唐朝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統一時間最長,國力最強盛的朝代之一。唐朝開啟了皇帝—官僚政治體制,這種政治體制不僅為唐代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且對唐以後的各朝的政治制度也有深遠的影響。

⑼ 唐朝三省六部制與西方三權分立制有何異同

三省六部是皇帝獨攬大權下的制衡,分化事權,是封建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專體
西方三屬權分立則是資產階級民主政體
權力組成:三省-決策,審議,執行(尚書省-下置六部)
三權分立:一般意義上是立法、行政、司法
與君主:三省長官是君主的下屬,對君主負責,同時最高決策權在皇帝
三權分立,如果是君主立憲國家,那麼首相名義上效忠君主,實際上和君主沒有上下級關系
民主共和國家就不存在君王問題
意義:三省-分化事權,實現了權力分割與制衡,並最終集權於皇帝,鞏固了君主專制制度;同時減少了君主決策失誤;另外唐三省六部制形成了古代中央機構的模型,對後世影響深遠
三權分立下各個政權互不幹涉,三省六部中以尚書省為首,尚書省有權管理他人

⑽ 唐朝的三省六部和美國三權分立有什麼異同點

美國三權分立與唐代三省六部制的異同:
異:A三權分立是近代資產階級國家立法權內,行政權,司法權分屬不同部容門,達到防止專制權力相互制衡的一種方式,使近代民主政治的體現.
B三省六部制是封建國家加強專制皇權下的決策,審議執行權分離,目的是加強皇權,分割相權.
同:都是通過權利的分散,達到中央政府部門互相制約與平衡,防止部門集權.
總之美國三權分立是符合資產階級共和制的要求,而三省六部制是封建統治者為鞏固統治,維持社會秩序而創立的一種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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