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並審理駁回起訴
『壹』 本訴准備判決,反訴准備駁回起訴,該怎麼處理
本訴和反訴一般是合並審理的,你這個說法就有問題。
怎麼處理:判決不理想了,該上訴上訴。
『貳』 一審裁定:駁回起訴,訴訟費免收,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是否還要收取訴訟費
對駁回起訴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依法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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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申請費標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叄』 原告提出兩個訴求,一個應駁回起訴,一個應駁回訴訟請求,能下一份判決嗎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並審理後,依法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
一、 適用法律不同
前者適用程序法,後者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二、 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
前者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後者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三、 適用的階段不同
前者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時適用,後者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四、 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
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五、法律後果不同
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率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駁回訴訟請求是實體方面的,用判決。
駁回起訴是程序方面的,本來不予受理的案子受理了,用裁定。
『肆』 再起訴和另行起訴有區別嗎
有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再起訴
是指對同一個案件的重復起訴或者對前期法院審判不服的進行再次上訴。
由於代位權訴訟涉及到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雙重法律關系,因而其訴訟請求額應當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其訴訟請求額不應超過本人所享債權的數額,亦即不應超過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另一方面,其訴訟請求額不應超出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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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起訴實務中的常見情況
1、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情況:如甲起訴乙要求償還借款的案件,是民間借貸糾紛,乙提出甲還欠乙購貨款,是買賣合同糾紛。如果甲乙調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調解,法院不能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作出判決甲支付乙貨款,乙只能另案起訴乙要求支付貨款。
2、暫時沒有證據的情況:交通事故或故意傷害賠償案件中,原告起訴被告只能要求賠償已發生的實際損失,如果原告的傷情還需二次手術,可能發生的醫療費等損失,只能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伍』 駁回起訴是應當裁定還是判決
裁定
『陸』 我公司與別的公司有了買賣合同糾紛他對我起訴,然後我有充分的證據提交了答辯狀,法院會開庭前駁回起訴嗎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 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並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
根據你所提問題,說明你已接到法院的應訴通知,因此你向法院提交了答辯狀及證據,此種情況法院必須開庭審理後才能作出裁判,如果你提交的證據確鑿,法院開庭審理後有可能作出駁回對方訴訟請求的判決,而不可能在開庭前就駁回對方請求。
『柒』 什麼情況下可以駁回起訴
駁回駁回的含義:bó huí 1.反駁回絕。 2.掉轉;回轉。 3.法律用語。指法院對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要求認為無理,不予處理的批覆。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並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補充 1.作為法律用語的「駁回」,除了用於司法事務(指法院對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要求認為無理,不予處理的批覆),也用於行政事務。 2.例如,在我國商標法制度中: 2-1.在商標局方面,「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商標法第二十九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2-2.在商標評審委員會方面,「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受理的商標評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不符合受理條件,應當依據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予以駁回:(中略)。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商標評審申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評審規則第十八條)。」
『捌』 本訴和反訴合並審理,均被駁回,如何下裁判文書是下兩份嗎一份是判決駁回起訴,另一份是裁定駁回反訴
應該用本訴的案號
一份判決書
反訴是基於本訴的呀
你沒看過有判決書原告後面括弧著反訴被告么
『玖』 駁回起訴是應當裁定還是判決
駁回起訴,是處理案件的程序問題,所以是用裁定書,而駁回訴訟請求,是處理實體問題,所以是用判決書。
『拾』 不應當合並審理的案件立案庭立案後可以駁回起訴嗎
1、不予受理是不符合受理條件,法院拒絕審理。用裁定。2、駁回起訴是法院受理後認為起訴不成立,拒絕審理。用裁定。3、駁回訴訟請求是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成立,判決原告全部敗訴。用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