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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設計收費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1-29 03:47:13

1. 發改委對綠化景觀設計費的收費標准

1.1 工程設計收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1.2 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1.3 工程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 ± 浮動幅度值)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 基本設計收費 + 其他設計收費基本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 系數
1.4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
1.5 基本設計收費基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收取的費用,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考核和竣工驗收等服務。
1.6 其他設計收費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總體設計費、主體設計協調費、採用標准設計和復用設計費、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
1.7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基本服務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附表一)中查找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1.8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的,以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設備進行工程設計並達到設備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折換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

2. 綠化工程移交協議

給你發個示例:

BF—2004—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方:

承 包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准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准、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准》(DB11/T213—2003)、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准、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准及規范規定為准。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准: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准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准: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准。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
料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合計總價:

3. 《敬老院的收費標准一般是多少

據2019-09-06相關報道顯示,一般第一筆費用是門檻費,專業的說法叫做一次性設備使用費(俗稱贊助費),這筆費用至少都是要幾萬元。

除此之外,第二筆費用就是每個月的費用,包含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水電費,通常床位費在1000+至3000+之間,不同的標准,不同的選擇;滿足不同家庭情況需求,護理費至少700元,伙食費在650左右。如果護理級別高點的話,那要根據醫護評級進行評估計費。

選擇合適滿意的養老院主要綜合來看,比如最重要的醫療配套、生活服務設施、文化活動是否豐富、活動空間和綠化等等都要作為參考的。

(3)綠化設計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2019年3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空白,方便老年人挑選滿意的養老機構。

此次標準的出台如同「及時雨」,有效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國家標准空白,健全了養老機構分級標准體系,通過客觀、公正、透明的評價,引導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李邦華介紹,標准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

主要內容包括等級劃分與標志、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等級評定、規范性附錄等。標准將養老機構分為5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標志由五角星圖案構成,等級越高,表明養老機構綜合服務能力越高。

4. 如何辦理綠化資質證

辦理條件:

一、 申報方式所需材料可以直接到市城市園林局造林園林綠化處拷貝或直接從網上下載(網址: http://ly.qing.gov.cn),按照規定報送書面材料(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需附電子版)。

二、審批程序及時限如對企業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告知申請需要補辦的全部內容,對於無法補正的申請應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於符合條件受理的申請,市城市園林局隨時給予辦理。

三、年檢工作城市園林綠化三級、四級企業的年檢工作根據省建設廳的統一安排,另行通知。為方便企業和群眾,如在報送材料前有不明事宜,可先進行電話咨詢。

一級企業

(1)資格標准

1、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凈值1000多萬元;過去三年,企業園林綠化項目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

2、 6年的業務經驗,獨立專業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具有3年以上的二等資質。

3、在過去的3年中,它獨立承擔了不少於5個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項目,項目成本超過800萬元。

4、苗圃生產和養殖基地不低於200畝,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園林綠化苗、花木、盆景、草坪栽培、生產、維修能力。

5、公司經理在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擁有超過8年的經驗,或擁有園林綠化的高級技術職稱。公司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首席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經濟專業技術職稱。

6、園林綠化專業人員和工程師、管理層、經濟學和相關專業領域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中級以上職稱不少於20人,其中園藝高級職稱不低於2人,中級職稱不低於10人,供水和排水用水、,電氣專業工程師不低於1人。

7、企業內不少於30名專業技術人員,包括綠化學、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電工及其他相關工作。企業內不少於10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綠色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人總數不少於5人。

(2)業務范圍

1、可承接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特殊公園、地帶公園等園區,生產綠地、保護綠地、附屬綠地等綠地。

2、可在園林綠化工程(工具室、茶室、衛生設施等)內進行5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築支持整地、種植和園林綠化工程.、片段、花壇、花園道路、供水系統、噴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護岸、單橫跨15米以下景觀景觀步行橋、碼頭和花園設施、設備安裝項目。

3、可承接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園林綠化維護管理項目。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產經營。

5、可以從事園林綠化技術咨詢、培訓和信息服務。

二級企業

(1)資格標准

1、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凈值500多萬元;過去三年,企業園林綠化年產值超過2000萬元。

2、 5年以上的業務經驗,獨立的專業園林建築企業,具有3年以上的三項資質。

3、在過去的3年中,它獨立承擔了不少於5個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項目,項目成本超過400萬元。

4、企業管理者在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擁有超過5年的經驗,或擁有園林綠化專業的中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中級以上會計師職稱,首席經濟師具有中級水平。以上職稱是經濟學。

5、園林綠化專業人員和工程師、管理層、經濟及相關專業領域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中級以上職稱不少於12人,其中園林職稱不少於一人,花園專業中級職稱不少於5人。建築物、給排水、電氣工程師不少於一人。

6、企業中不少於20名專業技術人員,包括綠化學、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電工及其他相關工作。企業內不少於6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綠色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人總數不少於3名。

(2)業務范圍

1、可承接建設項目,建設成本不足1200萬元,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特殊公園、地帶公園等生產綠地、保護綠地、附屬綠地等綠地。公園。

2、可以在園林綠化工程中進行整地、種植和園林綠化工程,支持不到200平方米的單層建築(工具室、茶室、衛生設施等)。誘發、花壇、公園路、水系統、噴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護岸、 0m、以下單跨花園景觀步行橋終端和花園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接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園林綠化維護管理項目。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產經營,園林綠化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

三級企業

(1)資格標准

1、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200萬元,公司固定資產超過100萬元。

2、是一傢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專業園林建築企業。

3、業務經理在園林綠化管理和管理方面擁有2年以上的經驗,或擁有園林綠化專業大專或以上的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美化專業人員和工程、管理經濟及其他相關專業班級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下10人,其中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2人。

5、企業不少於10名專業技術工人,包括綠化學、瓦工(或梅森)、木工、電工等相關工作;其中,高級綠色化學品和/或高級花卉工人總數不少於3人。

(2)業務范圍

1、可以承擔建設成本不到500萬元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園區、社區公園、特殊公園、地帶公園等園區,生產綠地、保護綠地、附屬綠地等綠地。

2、可以在園林綠化工程中進行整地、種植和草圖、花壇、花園道路、供水系統、噴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護岸、單跨10米以下景觀景觀步行橋、碼頭和花園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接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園林綠化維護管理項目。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草坪栽培、生產經營。

(4)綠化設計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相關注釋

(一)省級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直轄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二)工程造價:以竣工造價為准。

(三)綜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設內容除園林綠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兩種下列內容的園林綠化工程: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築(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園林景觀人行橋梁。

(四)園林景觀人行橋梁:橋梁設計以遊客通行和園林景觀效果為主,設計負載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並只限應急車輛通行的單跨橋梁。

(五)建築專業:包括建築、工民建和土木工程專業。

(六)園林專業:指與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相關的專業,包括園林(含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等)、園藝、城市規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風景旅遊、環境藝術等專業。

(七)專業人員資格的認定:專業技術人員所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原則上應與標准要求的專業一致,其它情況按下列原則認定:

1、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准要求專業不一致,但職稱證書專業與標准要求專業一致,則按照其職稱證書專業認定。

2、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准要求專業一致,但職稱證書專業與標准要求專業不一致,經考核其個人工作經歷符合要求的(中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6年以上;高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學專業認定。

3、申報人員職稱證書上未註明專業的,按照其畢業證書專業認定。

4、申報人員畢業證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都與標准要求專業不一致,但就業後從事標准要求專業的脫產學習至少一年,並取得相應結業證書的,經考核其個人工作經歷符合要求的按照結業證書專業認定。

5、申報人員畢業證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都與標准要求專業不一致,且達不到上述認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認定。

5. 國家標準的綠化設計費用是多少錢1平方

1.1 工程設計收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1.2 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1.3 工程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工程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 ± 浮動幅度值)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 基本設計收費 + 其他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 系數
1.4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
1.5 基本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收取的費用,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考核和竣工驗收等服務。
1.6 其他設計收費
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總體設計費、主體設計協調費、採用標准設計和復用設計費、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
1.7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基本服務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附表一)中查找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1.8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的,以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設備進行工程設計並達到設備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折換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
1.9 工程設計收費調整系數
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包括: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和附加調整系數。
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附表二)中查找確定。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I級)0.85;較復雜(II級)1.0;復雜(III級)1.15。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附加調整系數是對專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於總則和有關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1.10 非標准設備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非標准設備設計費 = 非標准設備計費額×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
非標准設備計費額為非標准設備的初步設計概算。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在《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確定。
1.11 單獨委託工藝設計、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務設計工作量的比例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1.12 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附加調整系數為1.1~1.4。根據工程設計復雜程度確定適當的附加調整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1.13 初步設計之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發包人的要求,需要編制總體設計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總體設計費。
1.14 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設計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設計人,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主體設計協調費。
1.15 工程設計中採用標准設計或者復用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30%計算收費;需要重新進行基礎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40%計算收費;需要對原設計做局部修改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設計工作量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
1.16 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10%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編制工程竣工圖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8%收取竣工圖編制費。
1.17 工程設計中採用設計人自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其專利和專有技術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1.18 工程設計中的引進技術需要境內設計人配合設計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設計程序和技術質量要求由境內設計人進行設計的,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根據實際發生的設計工作量,參照本標准協商確定。
1.19 由境外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需要境內設計人按照國家標准規范審核並簽署確認意見的,按照國際對等原則或者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協商確定審核確認費。
1.20 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的標准份數,初步設計、總體設計分別為10份,施工圖設計、非標准設備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分別為8份。發包人要求增加設計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製設計文件工本費。工程設計中需要購買標准設計圖的,由發包人支付購圖費。
1.21 本收費標准不包括本總則1.0.1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收費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2. 建築市政工程設計
建築市政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表
類別 方案設計(%) 初步設計(%) 施工圖設計(%)
園林綠化工程 Ⅰ、Ⅱ級 30 70
Ⅲ級 30 20 50
註:提供兩個以上建築設計方案,且達到規定內容和深度要求,從第二個設計方案起,每個方案按照方案設計費的50%另收方案設計費
3.附則
3.1本標准根據國家計委(1988年1月1日)關於頒發《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試行)》的通知(工程設計收費標准)制訂;
3.2本標准未盡事宜,參照國家計委(1988年1月1日)《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說明》(附表四至附表十六)執行;
3.3本標准解釋權歸上海澤宇現代農業園區規劃所;
3.4本標准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一: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 單位:萬元
序號 計費額 收費基價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註:計費額>2000000萬元的,以計費額乘以1.6%的收費率計算收費基價
附表二: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
工程類別 專業調整系數
水利電力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 0.8
交通運輸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0.9
建築市政工程 建築、市政工程 1.0
人防、園林綠化工程 1.1
農業林業工程 農業工程 0.9
林業工程 0.8
附表三: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表
類別 非標准設備分類 費率(%)
一般 單體設備類:槽、罐、池、箱、斗、架、台,常壓容器及無傳動的簡單裝置 10—13
較復雜 水工類:閘門、船舶下水設備 13—16
復雜 環保類:環境污染防治 16—20
註:(1)新研製並首次投入工業化生產的非標准設備,乘以1.3的調整系數計算收費;(2)多台(套)相同的非標准設備,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調整系數計算收費。
附表四:城市總體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規劃人口(萬人) 收費起點(萬元) 遞增額(萬元/萬人) 備 注
≤1.0 1.2
1-5 1.2 0.60
5-10 3.6 0.50
10-20 6.1 0.45
20-50 10.6 0.45
>50 24.1 另議
註:1.遞增額是指超過規劃人口下限時,每遞增一萬人應增加的收費額;2.修改總體規劃視修改程度折減計費;3.只作到規劃大綱階段,其收費額一般按本定額的30%—40%計取。
附表五:城市分區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項 目 收費定額(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分區規劃 1.00
註:分區規劃主要目的是深化總體規劃,為詳細規劃提供設計依據。按本定額收費,其規劃深度應達到以下要求:1.提出分區現狀圖;2.提出分區土地利用規劃圖;3.提出控制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分區規劃設計圖;4.提出城市基礎設施現狀圖和規劃圖;5.綜合報告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6.分區規劃圖紙比例為1/5000~1/10000。
附表六:生活居住用地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新規劃區面積(公頃) 收費起點(元) 遞增額(元/公頃) 備注
≤3 5000 不足3公頃的按3公頃計費
3-10 5000 1300
10-20 14000 1000
>20 24000 另議
註:1.工業區規劃設計可參照本定額計費;2.不做工程管線規劃設計的按本定額50%計費;3.山區或地形特殊復雜的地段,收費額可視不同情況乘以1.1~1.3的系數。
附表七:城市重點地段、沿街地段景觀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收費定額(元/公頃) 1500—2000
註:本定額不包括工程管線及豎向規劃設計內容。
附表八:公園、游樂場及其它園林、小游園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規劃區面積(公頃) 收費起點(元) 遞增額(元/公頃)
≤3 4500
3-10 4500 1200
10-20 13000 1000
>20 23000 另議
註:不足3公頃者按3公頃計取。
附表九:風景區總體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規劃面積(平方公里) 收費起點(萬元) 遞增額(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0 3.00 小於10平方公里的適當酌減
10-20 3.00 0.20
20-50 5.00 0.10
50-100 8.00 0.05
>100 10.50 另議
註:按本定額收費,其規劃設計深度應達到以下要求1.風景區現狀分析;2.風景資源評價;3.確定風景區范圍;4.確定規劃目標及原則;5.確定風景區的性質;6.確定各級保護區的范圍及保護措施;7.確定景區、功能分區及布局結構;8.測算環境容量;9.風景點規劃、旅遊服務設施及居民點規劃;10.專業工程規劃(包括道路交通規劃、給排水規劃、供電規劃及綠化值被規劃);11.經濟發展分析與布局;12.分期發展規劃;13.政策建議或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附表十:風景區區域規劃大綱階段收費定額
區域面積(平方公里) 收費起點(萬元) 遞增額(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00 2.5 小於100平方公里按100平方公里計費
100-200 2.5 0.020
200-300 4.5 0.010
300-500 5.5 0.005
>500 6.5 另議
註:按本定額收費,應提出以下規劃大綱要點:1.對與風景區開發建設相關的經濟社會問題進行論證;2.確定區域規劃范圍與風景保護對象;3.確定風景區域的性質與特點;4.對區域環境容量進行測算並提出相關措施;5.確定保護和開發利用風景區資源的基本原則;6.確定區域布局和結構原則(包括區域居民點體系布局);7.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附表十一:市政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收費定額(單位:元/公里·根)
管線所在地段 收費定額 備 注

6. 園林綠化工程費用標准

1.工程設計收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2.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3.工程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工程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 ± 浮動幅度值)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 基本設計收費 + 其他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 系數
4.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
5.基本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收取的費用,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考核和竣工驗收等服務。
6.其他設計收費
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總體設計費、主體設計協調費、採用標准設計和復用設計費、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
7.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基本服務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附表一)中查找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8.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的,以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設備進行工程設計並達到設備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折換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

7. 公園綠地規劃設計收費標准,深圳做公園綠化、景觀設計的哪家公司好

公園與綠地詳細規劃收費為8000元/公頃,基價為8萬元。專類公園乘系數1.3—2.0。綠地設計收專費為工屬程總造價的5%--7%。
天成國際景觀是一家專注於園林設計,景觀設計,居住環境設計、旅遊度假區、主題公園、星級酒店、商業建築、市政建設等項目的景觀規劃及設計的專業團隊。

8. 園林綠化效果圖設計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啊

按面積算和精細程度算,10~20元每平米的,30~60每平米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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