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支付令受理費
⑴ 我借別人的五萬塊錢沒錢還怎麼辦 起訴到法院我會有什麼結果。會不會坐牢啊
借錢不還,這是民事行為,不是刑事案件,一般不會坐牢。如果法院經過調查發現你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一般是不會坐牢的。但是如果裁定有能力償還但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話,情節嚴重是會坐牢的。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債權人款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定需要你償還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償還的話,對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依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如存款、車輛、房屋等),如果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5、對方如果有藏匿、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6、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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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五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⑵ 對方欠錢不還, 本人有欠條,怎麼辦
如此情況你只能去法院起訴,勝算當然很大了,因為他確實欠你錢,你又有相關的證據。處理時間的話,如果能聯繫到被告,一個月左右可以開庭。如果聯系不到被告,要公告送達,時間要長得多。
1、要起訴就要先寫好起訴狀。如果你不找律師,可以在網上搜索民間借貸起訴狀的範文,修改後即可。對方只有一人,那麼只要一式三份,你留底一份,法院里交兩份進去就可以。
2、然後去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的民事立案窗口,把起訴狀和證據投遞進去,填好回單即可。證據方面,你要把借條的復印件附在要交到法院的兩份起訴狀後面。原件自己留底,到時候開庭了提交給法官核實。
3、法院受理後,可能會組織一次立案調解。如果無法調解,那麼就正式立案,此時你去繳納訴訟費。正式開庭時,法官會先讓你讀起訴狀,你只要按著讀一遍就可以,然後法官讓你舉證,你就出示你的證據,說明證據要證明的內容。然後法庭辯論階段就發表你的意見,主要就是讓對方還錢。最後法官要你們做最後陳述,你只要說堅持訴訟請求即可。
注意:
1、注意訴訟時效。主要是看欠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寫了,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麼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欠錢這種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欠條上的這個還款時間開始計算。
2、訴訟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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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一百九十二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九十四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
⑶ 支付令異議被駁回的情形
異議不會被駁回,只要提出異議無論是否提出理由都會終止督促催告程序。
⑷ 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用都是由敗訴方承擔嗎 那刑訴呢~!!
1、不是。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一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2、刑訴案中的公訴案件由政府承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刑事案件除了自訴案件外,都是屬於國家公訴案件,所以不需要交納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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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⑸ 申請支付令被駁回異議的裁定能否申請再審
不可以的,支付令被裁回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將自動進入訴訟程序。可參閱民事訴訟法。
⑹ 什麼情況下,支付令異議會被駁回
一般情況復支付令異議是不會被制駁回的啊,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在你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時候,法院會將程序直接轉為訴訟程序。
以下程序支付令會被駁回:
(1)當事人不適格;
(2)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前已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或申請支付令同時又要求訴前保全;
⑺ 申請支付令被駁回的法律後果
不予支付,同時有法院對案件的負面評價。不過,畢竟案件實體審和支付令還是有區別的
⑻ 起訴費如何計算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內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容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三、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⑼ 支付令被駁訴訟費退還
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