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保險公司可以駁回么
『壹』 傷殘鑒定結果保險公司不認可怎麼辦
保險公司可以申請復查鑒定。
1、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再次鑒定。
2、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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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工傷救治、檢查、診斷等活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提供與病情不符的虛假診斷證明的;
(二)篡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材料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
2、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予以解聘;情節嚴重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
(四)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其他行為的。
3、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鑒定結論、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貳』 做的傷殘鑒定保險公司不認怎麼辦
我媽現在就是這樣,按他們的保單的鑒定標准做的,做出來9級然後他們不認,版還說人家鑒定機構是個黑機構,鑒權定出來的東西不具備法律效應,說白了就是想拖延時間不想賠,只有請律師打官法,基本上98%保險公司會輸,但是他們就想鑽那2%的空子,萬一運氣好呢?是不是可以又少賠點?
『叄』 傷殘鑒定結果保險公司不認可怎麼辦
能不能贏,先試試吧!如果傷殘鑒定屬實,那麼保險公司不認可的情況下,你起訴應該會有很大的幾率贏,如果傷殘鑒定不屬實那麼法院會判定保險公司贏,等於沒用,所以現在能不能贏先把傷殘鑒定弄明白
『肆』 如果傷殘鑒定保險公司不認可,那麼其它費用會不會少
如果傷殘鑒定保險公司不認可那其他的保險賠償費用肯定會少的。保險版公司不認可傷殘鑒定的權結果就是為了少付保險賠償,前幾天我母親的養老保險到期,保險公司就以各種理由想要少付保險費,後來直接和他們說如果不能按照協議那就法庭見才解決的
『伍』 傷殘鑒定保險公司不認,要求重新鑒定
看法院是否支持吧,如鑒定是你們單方委託,保險公司是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不過只要你之前的鑒定是合法的,鑒定結論是不會因為時間的關系而變化的。
『陸』 傷殘鑒定保險公司不認可,說懷疑有假,讓重新鑒定,合理嗎
如果是正規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就不合理,他要重新鑒定讓他出鑒定費
『柒』 1 法院指定的傷殘鑒定機構,保險公司可以推翻嗎,當時鑒定的時候保險公司沒有人在現場,2 法院
這應該是法律問題襲分類
【1】法院指定的傷殘鑒定機構,當事人接到通知後,有權及時提出異議。
【2】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3】不及時提出異議的,進行了傷殘鑒定的,一般遵重鑒定報告內容。
除了有證據證明,傷殘鑒定內容有誤。
【4】從生效的法院判決之日起,保險公司應該支付賠償金。
【5】如果保險公司不支付,原告可以申請一審法院強制執行。
【6】六個月內沒有強制執行的,原告可以申請二審法院強制執行。
『捌』 保險公司對傷殘鑒定不服怎麼辦
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經常會出現保險公司不認可傷殘鑒定,保險公司認為級別評的過高,正常理賠時不予賠償,或者打折賠償,如果起訴到法院,保險公司則申請重新鑒定。
在實踐中,一般是由法官做主,法官認為需要重新鑒定,就需要重新選擇一家司法鑒定所做鑒定,如果法官認為不需要重新鑒定,則駁回保險公司的重新鑒定申請。
傷者這邊盡量提供有利於傷者的答辯意見,不再重新鑒定,現將答辯意見及法律依據匯總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准許。
根據上述規定,法律並未禁止當事人自行委託鑒定,而且當事人可依據鑒定結論提出相關權利主張,故認為單方委託鑒定不當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雖對該司法鑒定書提出異議,但未能提出其他有效證據證明該司法鑒定書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二、 鑒定機構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具備相關資質,鑒定程序合法,所作檢查詳細明確,分析說明依據充分,被告要求重新鑒定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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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標准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玖』 交通傷殘鑒定後保險公司不認可,咋辦
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是否採納鑒定,保險公司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或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可以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鑒定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
『拾』 傷殘鑒定為十級鑒定,對方保險公司不承認,要求重新鑒定,該怎麼反駁
傷殘鑒定為十級鑒定,對方保險公司不承認,要求重新鑒定,這是保險公司的版權利,沒有權辦法去反駁,重新鑒定一般應該也不會改變之前的鑒定結果,一切以事實為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