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申訴
❶ 在省高院申訴駁回還可以在申訴嗎有期限嗎
申訴的程序很嚴謹,被駁回說明你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所反映的事實不足以推翻原有的判決,並且省高院認可原判決的程序和事實認定都沒有問題。
申訴在某些層面是一個無休止的訴訟過程,所以你還是可以申訴,前提是你要提出新的證據,注意是新的證據,並且該證據足以影響到案件事實的認定。否則,再多申訴亦無用。
❷ 再審申請被省高院駁回後如何申訴
1、是相關當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2、是相關當事人可以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或提起檢察建議,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審的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中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六個月內提出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我國刑事訴訟中再審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但滿足特定條件(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屬於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罰執行完畢兩年之後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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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注意事項
1、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當通過原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材料。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列舉的事由提出;對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提出。
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應不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限。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❸ 高院駁回的民事案件還有什麼途徑申訴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向省高院申訴申請再審被駁回後,該案依然處於二審的生效判決狀態,是可以依此規定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的。
檢察院將對整個案卷進行審察以確定是否提起抗訴,省高檢當然是會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訴的情況的。你應當實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
供您參考!
❹ 我的再審申訴立案被駁回,是否可以向省級法院申訴立案 依據是什麼
我的再審申訴立案被駁回是可以向省級法院申訴立案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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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的啟動
法院基於審判監督權的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本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可以依審判監督程序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❺ 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呈現了法律被徹底踐踏
首先,我對你是同病相憐,感同身受,因為我也兩次收到兩級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心塞!
其次,慘痛的現實向我昭示:沒有外部正義力量的介入,依靠法院內部系統完成自查自糾,那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死人復活之類的事情發生!
其三,我認為「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從天上掉下來,是需要可以與司法權威角力的正義力量才能爭取到的,很顯然社會個體處於絕對弱勢,根本不是強大的司法群體的對手,只是任人魚肉的被統治者罷了,畢竟法律的解釋權在司法者這些統治階層的手中,一點點對法律解釋的扭曲變形,公平正義就會變味,變得腐臭!
其四,個體根本沒有反抗不公平、不公正的力量,除非召喚出神龍!申訴是最軟弱無力的舉動,弄得自己可憐兮兮的,到最後不僅沒人會同情你,還會遭到無情的踐踏!即便你「瘋」了想和無情的敵人同歸於盡,也沒有槍,因為持槍是「不合法」的,你只能用菜刀,如果走運的話,幹掉一個或幾個司法腐敗分子,剩下的你沒有幹掉的他們的同黨只會嘲笑你,並且審判你,指控你犯故意殺人罪,反社會罪、反人類罪!判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你被注射心臟停跳的毒葯或者子彈從你後腦殼射入,從嘴巴射出,留個全屍,自此灰飛煙滅!所以想保全自身還是要守法的!
其五,接受現實,不是向不公正屈服,而是情商高,認為自己不需要再在令自己失望的事情上浪費寶貴的感情,做有投入就會產生回報的事,學會努力忍受屬於自己人生的一份苦澀,才能享受人生的幸福!
總結,鳥兒如果能夠安於自己的命運,安於主人對它的寵愛,他就會平穩安逸的度過自己的一生;如果有一天他想反抗,想成為鳳凰或者猛禽的話,在面臨死亡的時候,連它的主人也無能為力......
❻ 最高法駁回申訴還可以申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法院駁回申訴的,就不能再向法院申訴了。
但是,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向法院抗訴或發出檢察建議。
❼ 刑事申訴案人民法院駁回申訴是什麼意思怎樣才能受理審查
法院在接受了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申訴之後,要對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證據進回行審查。如答果審查的結果認為申訴的證據確鑿、理由充分,且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應當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否則,上述司法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駁回申訴。
申訴被駁回以後,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
❽ 請問:已申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不服該怎麼辦
只要你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證據。你還可以繼續去申訴。雖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申訴。但如果你沒有新的強有力的補充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會不予受理。
由最高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屬於終審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❾ 申訴被駁回後可否上訴
人民法院接到申訴人的申訴後,要進行認真審查。經審查,如果證實原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無錯誤,就不發生再審問題,不需用裁定駁回申訴,也就不產生允許上訴或不允許上訴的問題,只要用一份通知書告訴申訴人,說明原判正確,申訴不能成立,予以駁回就可以了。
在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接到了人民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就應當息訴,不要再繼續申訴和纏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確有錯誤,或者訴訟程序違法,申訴後,原判人民法院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沒有認真復查,甚至有事實和證據說明這個別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申訴人不但可以,而且也應該繼續申訴。到目前為止,法律尚沒有對申訴的次數進行限制。遇到這種情況,申訴人除了可以向原審法院或者上級法院申訴外,也可以向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申訴、向地方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