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訴訟時效駁回起訴
1. 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如何處理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欠款、欠條內達成的還款協議容。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過程中,如欠款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則人民法院不會主動示明訴訟時效問題,如欠款人提出提出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抗辯時,經法院審查屬實的,人民法院回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2. 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是否能夠裁定駁回起訴
案件超過訴訟時效,屬於實體問題,只能駁回訴訟請求,不能駁回起訴,因為駁回起訴,是程序問題。
3. 民訴超過訴訟時效法院能否駁回訴訟請求
不會駁回訴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是要理由的,如果證據確鑿,怎麼駁回?一般不會受理,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保護了,法院受理干什麼?受理案件,駁回訴訟請求,何必多此一舉?
4. 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會怎麼判,是直接裁定駁回起訴
只要對方當事人不提及訴訟時效問題,法院不主動說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專用訴屬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08〕11號
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急!受理後發現已過訴訟時效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的效力就是指訴訟時效屆滿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8條的規定,這種法律後果表現在:
1、訴訟時效屬於消滅時效。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消滅了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即權利人喪失了獲得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
2、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因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後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3、訴訟時效屆滿並不消滅實體權利,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於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後自願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民法通則第138條)。而且基於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所以,應該是駁回訴訟請求,而非駁回起訴。
6. 超過訴訟時效 是駁回起訴還是訴訟請求
駁回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10條、第126條均有關於「訴訟請求」的規定,訴訟請求是回指原告(或反訴原告)向答被告(或反訴被告)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向原、被告所提出的實體上的要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就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為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無事實根據或法律依據或超過訴訟時效,而以判決形式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它所解決的是實體上的問題,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即勝訴權)的一種否認評價,它適用的條件就是原告的起訴必須符合法定的受理條件,且原告不具備實體上的請求權(即勝訴權),它與裁定駁回起訴不同,後者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可見,適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還是適用裁定駁回起訴,關鍵在於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立案後,如果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就應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原告的起訴符合受理條件,只是原告不具備實體上的訴權,就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7. 民法中,超過訴訟時效,去法院起訴,法院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超過訴訟時效,但是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當受理,只版可能在權實體審理中駁回訴訟請求。因為訴訟時效必須由當事人主張,法院不能主動援引,如果當事人不主張、忘了主張,法院還是可能支持相關訴訟請求的。而且到底是不是超過訴訟時效,也要經過審理才能查清。直接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做法是不正確的。
8. 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還受理嗎已經過了兩年多了
會受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被告)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一般來說,由於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但是法院仍然會受理的,只要你可以說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形,就可以支持你的訴訟請求。如果查明沒有訴訟時效中止情況的,會駁回訴訟請求。
拓展資料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資料來源 網路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