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檢察院2次駁回
❶ 經濟案件被檢察院退給公安兩次了
1、最多隻能退兩次,如果這次公安方面收集的證據還是過不了關的話必須放人了。內
2、《中華人民共和容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❷ 被檢察院駁回核實的案件可以放當事人嗎
如果是第二次駁回核實案件,二次補充偵查後,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嫌疑人在押,可以立即釋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第一百七十八條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2)非法集資檢察院2次駁回擴展閱讀
對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原偵查部門應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和定性處理意見進行認真、全面地審查,分析研究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意見,根據不同情況,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原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不夠充分的,在補充證據後,應當製作《補充偵查報告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對有些證據無法補充的,應當作出說明;
(二)在補充偵查過程中,發現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製作《起訴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三)發現原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重大變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提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檢察院;
(四)原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不當的,應當說明理由,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❸ 在刑事案件中,卷宗從檢查院駁回兩次,因證據不足會不會放人
如果是在報檢來察院審查源起訴階段,若是證據不足兩次就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如果還是證據不足,檢察院會做存疑不起訴處理 ,那時就必須放人了。
新刑法的要求更加以人為本,有「疑罪從無」的原則。證據不足就必須放人,如果以後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再起訴。
❹ 案件被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駁回兩次,等偵查機構三次審理後依然證據不足,是否就能無罪釋放
證據不足,是能無罪釋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起訴階段,如果經二次補充偵查後證據仍然不足的,人民檢察院就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在審判階段就會作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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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❺ 檢察院兩次駁回對方上訴我該怎麼辦
不用怎麼辦 隨他鬧 如果你覺得你的利益有損失可以將案件追問給我看下 看下你的利益有無被侵犯 可以追問 先採納
❻ 刑事案件,已逮捕,但檢察院駁回三次,
你已經批捕的案件,檢察院沒有「駁回」這個程序,你所謂的「駁回」是指什麼,請說清楚
❼ 刑事案件被檢察院駁回兩次後,是否應該釋放當事人二次駁回後,公安局是否可判勞動教養
如果因證據不足,而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不會勞教的;但因情節等問題而被檢察院認為無罪而退回的,公安機關則有可能勞教,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檢察院認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也這樣認為的話,會判刑的,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屬如對構成犯罪有疑問的,可以為其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也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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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❽ 搶劫案證據不足案子被檢察院2次駁回後會怎麼處理呢跪求經歷過的人指點迷津
不矛盾,有兩種可能就是繼續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間不得超過90天;
假如沒有絕對證據版的話,檢察權院會辦理存疑不起訴;(變相撤案)
檢察機關屬於訴訟機關對證據必須要一一核實;而公安機關屬於暴力機關,只要有作案嫌疑就可以將其逮捕。
建議:找一下律師,之後讓律師去見公訴人,一般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就可以去公訴人那裡看案卷了。這樣的話,會快一點~希望幫到你!
❾ 掃黑案件時間一年多了,被檢察院兩次駁回偵查,現以到法院,為什麼不定開庭時間
這個涉黑案件一直在偵查下,一般來說,退回補充偵查最多也就兩次,你關注一下吧是不是給你撤銷案件了,決定不起訴你們了也有可能。
❿ 詐騙案公安立案偵查終結,檢察院也已經駁回公安機關偵查2次後批捕,進入公訴階段檢察院說管轄有異議,不
你這種情況較為復雜,建議委託律師去辦理,是否屬於管轄問題還是案件證據不足,要看案件具體情況!證據不足就要放人!如有法律相關疑問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