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駁回下一步
Ⅰ 執行異議裁定書下來了,我勝訴了,法院後面因為另一個案件讓我再次提出異議,然後再駁回,是什麼意思
不同案件有不同法官處理,可能有不同認識,你可以把原裁定作為本案主張的依據。
Ⅱ 執行異議書提交上去,異議科說不歸他們管,要駁回,一般是幾天駁回,
你這是案外人執行異議,知道你所說的小產權房被他人執行後,抓緊向執行法院提交異議申請書,執行法院要作出審查,看你的異議能否成立,做出裁定。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不是什麼申訴,而是起訴。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執行異議被駁回可以上訴嗎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論: 具體情況應區別對待。
Ⅳ 執行異議駁回後不服
您好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款「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
Ⅳ 提出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後能第二次再提嗎
如果該執行異議還是同一執行標的,那麼法院不會受理,因此不能第二次再提。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如下:
1、第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過程中一並提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後,再次就該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後,再次就同一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執行行為異議,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撤銷相關執行行為;
(三)異議部分成立的,裁定變更相關執行行為;
(四)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執行行為無撤銷、變更內容的,裁定異議成立或者相應部分異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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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執行異議的流程:
1、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2、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3、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4、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Ⅵ 執行異議被駁回後沒有在十五日內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現在可以針對法院作出的駁回異議的裁定申請再審嗎
這個不屬於再審范圍。
Ⅶ 案外人復議被駁回後,下一步怎麼訴訟
A小區因故沒有竣工。A小區建設期間,乙因缺少資金將出商服賣給丙(乙與丙間有購房專協議,無公屬司章與法人簽字,有乙簽字)。丁向法院提起訴訟,告甲欠鋼筋款,要求以房屋抵款,甲同意(訴訟乙與丙不知道)。法院執行時,丙知道情況向執行廳提出異議,甲否認與乙之間合作開發的關系也無售房的授權。丙向執行廳提供了甲與乙之間的合作開發協議原件與復印件(協議中明確乙為甲委託代理),但執行廳以在執行程序中,執行機構無權對案外人提供的相關證據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進行確認,應當依法通過訴訟程序予以確認,駁回丙的異議。丙下一步應當怎麼辦?應當起訴誰?
Ⅷ 執行異議申請被法院駁回怎麼辦
執行異議申請被法院駁回,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復議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版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Ⅸ 提出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後能第二次再提嗎
不能。
Ⅹ 被執行人提出異議後下一步的程序
按你說的情況,如果被執行人提出執行異議,對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就裁定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但是被執行人進行執行異議之訴,不能中止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