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被駁回還可以上訴嗎
❶ 企業上訴申請撤銷仲裁,被駁回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您好,鑒於您所提供的案情不是非常清晰,簡單說幾點,不盡之處,您可以追問:
一、如果該糾紛是商事仲裁糾紛:
商事仲裁,一裁終局,你可以在仲裁裁決生效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對方不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並不影響您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裁決書載明「仲裁書作出之日生效」,那您就可以填寫4月1日這個日期。
針對商事仲裁,不存在「上訴」的問題,根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對方如果不服,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假設您已經申請執行商事仲裁裁決,法院在受理對方申請撤銷的請求後,會先中止執行程序,根據查明情況,判斷是否繼續執行。
二、如果該糾紛是勞動爭議糾紛中的勞動仲裁:
對方對於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注意此時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審程序,如果法院駁回了對方的訴訟請求,在判決書載明的生效期限內,對方還可以在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二審,這才是法律上的「上訴」。那麼此時仲裁書、一審判決書,都未生效,您就不能申請執行。
如果對方提起二審,二審法院依然判決駁回上訴,那麼相關法律文書的生效時期是對方收到二審判決書時,以二審判決書中載明的生效期間為准。
三、關於你是否舉證證明的問題。
在實務中,一般您申請執行時,填寫稍有誤差法院是可以容忍的,因為您並不了解他們的送達情況,如果有問題,執行法官會告訴您,讓您更改,一般不用舉證。所以,關鍵點不是舉證,而是您手裡的法律文書是否已經生效。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❷ 被法院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還可以再上訴嗎
【1】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二審法院駁回一審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那麼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已經生效了。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從收到二審裁定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向二審法院申請再審。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❸ 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被駁回後,還可以再起訴嗎
應該是不能了,你說的是申請撤銷勞動仲裁,應該是不需要再起訴了吧。對於法律常識不了解,你可以直接上律師吧詢問。
❹ 勞動仲裁後,公司上訴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已經立案,還會被駁回申請嗎
一般情況下,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後會對案件進行審理。如果不符回合撤銷的情形,則可以答裁定駁回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❺ 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可以再提不予執行嗎
附帶說明的是,最抄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第18條第4款規定,當事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被駁回後,又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當事人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為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23條第 4款規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一方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24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又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以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情形為由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對本案的情形卻沒有規定,建議對此作出規定。
❻ 北京二中院提出撤銷仲裁後被駁回,還可以在地方法院提出不予執行嗎
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申請人的申請,執行生效的仲裁裁決書。被執行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15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 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 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❼ 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還能申訴嗎向哪個法院申訴才對
應該是不可以了 表面法院已經完成審核 認定仲裁的裁決
❽ 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費用退還嗎
你好。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的,法院審判工作已完成,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不退還申請費。
❾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後被駁回是否能申請不予執行
已經駁回說明就是申請的仲裁被駁回了,不能再申請其他的了。
❿ 撤銷仲裁被中院被駁回還能申訴嗎
對方沒有上訴,或沒有被受理。若是受理你早應接到法院的上訴副本。
2月底已經判決,15天之內未申訴,中院判決已經生效。
你再去找執行的法官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