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關於駁回執行申請
Ⅰ 我父親在江蘇射陽縣人民法院被射陽農商行起訴強制執行,目前已經履行執行結束,申請解凍銀行卡
被哪個法院執行的?如果是射陽縣法院辦理的案件,被該法院執行局採取的凍結措施,只能直接向縣法院申請解凍,與省高院無關的。
Ⅱ 新疆的法院判決書到江蘇可以申請執行嗎
新疆法院作出的判決書是否到江蘇省申請執行,取決於被執行人是否在江蘇省居住,或者被執行人的主要財產是否在江蘇省。
如果是,申請人既可以直接到江蘇省的基層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在新疆申請執行,然後由新疆委託江蘇省的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六十二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與其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認定財產無主的判決,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第四百六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權利義務主體明確;
(二)給付內容明確。
法律文書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明確繼續履行的具體內容。
Ⅲ 《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准》能成為法律依據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是在江蘇省設計、施工必須執行的標准,當然可做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