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仲裁請求
A. 申請人仲裁請求被駁回發現新的證據怎麼辦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二百一十二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根據你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只要你的新證據符合規定,是你的權利就應當爭取。
B. 法院對用人單位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
【1】單位上訴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的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對申請撤去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駁回請求後,
中級法院裁決為終審裁決。
【2】中級法院的裁決從裁決送達當事人裁決書之日起,生效。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C. 關於勞動仲裁被駁回後,如何申請法院起訴。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備注\提問網友回復:我仲裁失敗,起訴一審,一審勝訴,對方不服,然後二審,二審我勝,然後又到強制執行。到現在拿到錢已經2年了。
D. 商事仲裁請求被駁回的救濟途徑
申請法院撤銷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必須有法定的理由。
E. 勞動委員會作出的裁定,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仲裁生效了嗎
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的,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版法院起訴。用人單位除權終局裁決的,也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即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F. 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再審嗎勞動仲裁裁決駁回申請人全部請求
一般的勞動仲裁案件,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G. 仲裁請求被駁回
如果確實不是自己書寫的話,建議到法院起訴,同時向法院申請筆跡鑒版定,法院只要權受理你的申請,就會根據你的要求將需要鑒定的筆跡送交相關部門進行鑒定,可能是中院、高院技術部門,也可能是公安技術部門鑒定,費用你可以列入賠償請求之內,敗訴方承擔所有因訴訟產生的費用。
如果是復寫件的話,這個鑒定起來和原件鑒定是一樣的,只要證明上面的筆記或簽名非你本人書寫即可,你就達到了鑒定目的。勞動合同必須有你本人簽名或手印,只要證明沒有這兩樣東西就可以證明合同與你無關。
最後再給你提供給一個思路參考,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出現復寫的情況幾乎沒有,再者說如果像財務收據出現復寫件的話,一般復寫件都是給相對人作為憑證,原件留作存根,這幾點都是解釋不通的,一、你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原件,二、你可以找律師去取證公司於其他人簽訂勞動合同方式,或者請法院調取。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H. 不屬於仲裁受理范圍駁回訴訟請求,還可以另行起訴嗎
一、對於超出仲裁范圍的案件,最高院司法解釋按照如下處理:
1、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2、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二、對於部分不屬於受理范圍的,個人認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然如果法院不予受理的,也不能另行起訴的,只能按照政策找有關部門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