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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我

發布時間: 2020-11-21 11:29:15

A. 為什麼會駁回的我的起訴

人民法院做出駁回起訴的裁定,應該是發現你起訴的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於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B. 法院是否可以不開庭就駁回我的起訴

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屬於程序上的處理,可以不經過開庭審理,直接作出裁定。

C. 法院以未清算駁回我的起訴,請問駁回起訴有法律依據嗎

原告再行上訴的話,二審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能會作出發回重審、指定其他法院受理、指令原審法院受理的裁定。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時,裁定書上應該會寫明原因。看清楚了,也許是你起訴的證據或者訴訟請求根本上得不到支持。

D. 搞錯了,法院駁回我的訴訟律師有責任嗎

1、如果法院已經立案受理的,未經審理無權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如果經審理後,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而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五日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 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並駁回我的起訴

這種情況,再起訴估計還不會受理。
既然已經有一個案子,可以研究一下案情,是否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追加被告等解決這個問題。

F. 申請執行如被法院駁回我可以上訴嗎

民訴法修改後,各地法院對此問題規定不一。以前,一般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審查由執行局自己的裁決合議庭裁決,裁決後一般賦予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的權利。很多裁決不予執行的案件,上級法院復議後又裁決駁回不予執行申請。現在不少地方將執行裁決權從執行局分立,由其它部門審查,這樣就沒有規定有復議的權利,裁決不予執行就終局裁決。也有法院裁決不予執行後,申請執行人不服,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然後法院將裁決不予執行理解為一個執行行為,這樣申請執行人就可以提出執行異議,而執行異議根據民訴法202條的規定,可以申請復議。這樣,間接取得復議權,可能上級法院裁定駁回不予執行申請。同時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審查,都是中級法院,那麼申請復議,就只有到高級法院了。

G. 一審我反訴被駁回我還可上訴嗎

在規定的期限內有權提起上訴。你說的駁回,應該是駁回起訴,如是駁版回起訴應該用裁定權。
民事訴訟法規定;
1、當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述規定供參考

H. 法院以找不到人為由不給審理還駁回我的訴訟我該怎麼辦

你好,法院故意不通知以找不到人被告為由駁回原告訴訟,最終給被告造成了損失,原告是銀行,這種情況法院是否要做出賠償。
1 分鍾前 刪除

I. 需要什麼證明才能判法院駁回我兩次了

根據你的問題,如果你打算再一次起訴,結果還是被駁回。
你以第三方的角度看看問題,看完之後你能知道些什麼?
等你學會敘事之後再說吧。

J. 如果再申訴到高院,高院駁回我們怎麼辦

關於連帶責任的認定必須依據法律相關規定,財政局和銀行是否存在共同串通欺內詐,需要證據佐證容,如是,則可依據《民法通則》連帶責任的認定;而財政局的連帶責任承諾並非是《擔保法》所規定的債務的擔保(財政局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其證明的承諾是否構成連帶賠償,由法院判定。
建議向高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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