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重新評估
⑴ 原告對傷殘等級不服,要求重新鑒定,法院駁回,如何再申請重新鑒定,是等一審判決下來後上訴時申請嗎什
如果一審未同意,只能上訴時再申請。
⑵ 駁回重申的民事案件是否可以重新起訴到中院,因為對一審的筆跡鑒定不服,起訴到中院,希望重新鑒定,中
駁回重審就是已回到一審的程序上。您可以向重新組成的合議庭主張重新鑒定,如法庭不支持,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
⑶ 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法院能否駁回
很少可能
⑷ 一審前對方拒絕在單方司法鑒定簽字,開庭時要重新定,,法院給予駁回,二審是否可以為理由發回一審重鑒定
您好,屬於證據的鑒定應當在一審時通過書面形式提出,對方拒絕簽字等同於放棄了進行鑒定的權利,二審再次主張的,不符合法律規定,二審法院有權拒絕。
⑸ 一審期間提出重新鑒定因超過了舉證時效被法院駁回,在二審期間提出重新鑒定法院會允許嗎
1,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一二審同樣適用
2,但是有證據證明鑒定結論有錯誤或發現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鑒定結論的,可在二審中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3,我的建議你可以自己在外委託先做一個重新鑒定,如果意見相反,二審是沒有理由採納任何一個鑒定,一般會准許重新鑒定的。
⑹ 我向法院提出的「駁回被告重新鑒定申請」的申請,是否支持,法院是否應下裁定
法院給出的同意對方重新鑒定的理由不合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一)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二)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三)原鑒定使用的標准、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四)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鑒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重新鑒定所提供的鑒定材料必須是與初次鑒定相同的鑒定材料;鑒定材料有異的鑒定,不是重新鑒定。除第一項應由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外,其他各項重新鑒定可由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重新鑒定應當由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司法鑒定人進行
法院應給你申辯反駁理由的機會,但實踐中不用給你出裁定的
⑺ 一審法院駁回重新鑒定的要求 二審法院會支持重新鑒定的訴求嗎
適用法律是一樣的,如果被告對鑒定結果提出異議且有充分的理由,會得到支持的。
⑻ 原告對傷殘等級不服,要求重新鑒定,法院駁回,如何再申請上訴
申請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⑼ 對方申請司法鑒定被駁回,派出所說等於沒鑒定要求重新鑒定,這種解釋合理嗎
對方申請傷情鑒定是他的正當權利,司法鑒定所可以以規不於受理。派出所以辦案需要為由要求重新鑒定也符合要求,你知曉即可,不必簽字同意。所以你不簽字照樣可以申請並鑒定。當然司法鑒定處仍然可以根據傷情決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