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糾紛
① 常見的物業管理有哪些糾紛
你好,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那麼常見的物業管理糾紛有哪些呢?
問題一: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
法官們發現,房地產商遺留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矛盾,案件大約占物業糾紛案件的10%-15%。
法官介紹,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房屋工程質量在使用過程中不能令業主滿意,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紋、煙道不暢、樓頂或衛生間滲水等,而開發商又怠於履行維修義務,對其應負的維修責任採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態度,保修期一過就「甩包袱」。這樣,業主在不能有效處理與開發企業之間糾紛時,將怨氣撒到物業公司身上,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維權。
對策:嚴把房屋交接關口
一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有房屋質保期限,可在交房後,業主不容易找到開發商,而物業公司時刻在與業主打交道。法院認為,由物業公司來解決業主房屋維修方面的問題,最方便也最經濟。建議物業公司在管理交接之時和開發商簽訂代為維修房屋的合同。
問題二: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
這類案件大約能佔到70-80%左右。法官們在審理中發現,大多數業主拖欠物業費的理由是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服務質量不到位。許多業主在法庭上會向法院提交小區管理現狀的照片,比如沒有綠化、公共設施殘破,維修不及時,保安失職導致業主財產受損,等等。
對策: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在這個問題上,為燕都花園提供服務的金管家物業服務公司的負責人馬德成表示,根據他們的經驗,一定要注意解決每個業主反映的問題,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收費的工作人員不僅負責收費,更要負責聽取業主反饋的意見。比如丟車的問題,無論是自行車還是汽車,物業公司要通過服務保證一輛也不能丟,要不然會給業主留下一根永久的「小辮子」。
問題三:物業與業主溝通存障礙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服務合同關系,兩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現實中,有的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是小區管理者,業主是被管理的對象;而業主則認為自己是主人,物業公司是自己花錢雇來的。業主與物業公司對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各有理解,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認識就大相徑庭,這種觀念上的巨大差異導致雙方在溝通中存在障礙。
對策:要靠服務取得業主信任
座談會上,萬合物業公司對宏業花園的管理經驗得到了法院的好評。該物業公司的負責人李合祥介紹,作為第四任,萬合公司接管該小區時,小區里垃圾遍地,綠化缺失,由於污水管道被壓壞了,小區里竟然有一條80米長、40來米寬的臭水溝。萬合物業公司先是在3日內恢復了小區里的路燈設施,投入了2萬多元。接著又投入2萬元,挖開臭水溝,排清污水、重鋪管道,暢通了小區的排污系統,之後,保潔工作、綠化帶的補植、花池的整理都有條不紊地進行。最後完全取得業主的信任。
問題四:供暖溫度不達標
供暖質量是個敏感問題,收採暖費可以說是令每個物業公司棘手的問題。採暖費對一些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可最讓他們鬧心的還是供暖溫度達不到市政府規定的最低16℃,進而引發了大量業主以拒交採暖費為手段的維權方式。
對策:可聯合業主代表共同監控
法院認為,對於供暖質量是否達標問題,政府雖然出台了眾多的制度,提出了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的監督力度不夠,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建議物業公司可以聯合業主代表、居委會代表,在供暖期對供暖溫度進行監控。
問題五:物業漠視鄰里糾紛
這種現象大約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區8號樓一、二樓業主因前一棟樓頂樓業主違章搭建,導致影響其採光。他們認為物業公司應當制止卻漠視不管,由此拒交物業費。還有的是因為樓上業主的暖氣或管道漏水導致其裝修、傢具受損,他們認為物業公司應該負責維修,或樓上業主不維修就將責任轉嫁給物業公司,拒交物業費。
對策:主動與業主進行溝通
物業公司要主動與業主進行良性溝通,講道理、改進工作方式,或是協助業主解決問題,除一些極端特例的業主外,盡量不要直接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否則會使矛盾迅速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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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物業糾紛包括哪幾種類型
物業糾紛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公攤面積不清導致的糾紛:商品房的公攤面積計算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專業計算問題,涉及一系列復雜的建築規范合國家標准。
第二、設施不全和不按期完成,導致的合同違約糾紛:業主和開發商在喬遷之前簽訂合同,讓業主先承擔付款義務,以此解決開發商的融資困難。簽訂合同之前,開發商往往承諾過多,有些已經超越了開發商的能力范圍,如三通的問題,有些是政府壟斷行業的行為。
第三,物業管理不作為導致的合同糾紛:依據業主和開發商之前簽訂的有關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確立一系列權利義務。如物業承擔安全及服務義務。但是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物業管理有時顛倒市場主體的位置和應承但的義務,管而不理,一致於業主享受不到繳費後的服務。
第四、建築質量問題導致的物業管理糾紛:業主喬遷之後,相關的管理服務有時轉移到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延續建築開發所獲取的後續利益。
物業糾紛的法律特徵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下發的[2000]2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和相關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業糾紛本質是一合同糾紛。
③ 物業管理糾紛問題
首先要認識物管的職能,現在已經不在稱物業管理,而稱物業服務。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說白了物業公司就象餐廳的服務員。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小區建設單位將小區委託給物業公司管理。你提到的是房屋的設計質量問題,這個是建設單位的責任。所以你的對應主體應該是你當初購房的開發商,而並非物業公司。當然物業公司可以協助你聯系開發商解決。
④ 物業服務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是物業公司要加強與業主溝通,提高服務質量,為業主提供標准化服務,我們都知道,生產企業經常會說「產品質量就是企業的生命」,進一步規范服務並提高員工素質,為業主提供標准化服務。二是嚴把房屋交接關口,杜絕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物業收費隱患。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具體約定維修內容、維修費用等事項。三是恪守誠信,保證供暖達標對於供暖質量是否達標問題,政府雖然出台了眾多的制度,提出了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的監督力度有限,也沒有制定相應的制裁措施。
⑤ 什麼是物業管理糾紛業主如何投訴出現糾紛應如何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三種:
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糾紛各方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3、糾紛各方在1,2二種方式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通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我國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規定中有人民調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只能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進行仲裁或判決,仲裁是一局終裁製,判決是二局終裁製,法律文書生效後,贏方可以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⑥ 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作為物業管理工作者,首先要和業主有良好的溝通。這就需要你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平時要和業主建立一種親和的關系,急業主之所急,想業主之所想。業主是物業管理企業的衣食父母,所以要以業主為本,有了糾紛要好好溝通,如果通過溝通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請求主管部門調解來解決,調解不成可以訴於法律,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
⑦ 物業管理糾紛
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三種: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2、糾紛各方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3、糾紛各方在1,2二種方式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通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我國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規定中有人民調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只能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進行仲裁或判決,仲裁是一局終裁製,判決是二局終裁製,法律文書生效後,贏方可以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