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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1-21 10:02:15

A. 求助!服務性協議漢譯英!

翻譯過來是:
The second party is the first party the recruit to use,the training provides other special treatments perhaps of worker.Now according to 《**labor the contract regulation 》and related law laws, by both parties consultation consistent, sign this service period agreement especially, provide for both parties to obey together.
A,the first party arrange the second party to be engaged in the post work, and from the first party the 資 carries on the technique and the other post technical ability training to the second party.Train the term as month, from year month the day is a month to year day.
Two,training after the period expires, the second party has to work at the first party of the service period is a year.In the service term, the second party can not request to terminate it and the first party's labor relation.
Three,the first party practice an employment contract system, both parties another go to sign labor contract, agree on concrete of
The work condition,various treatment etc.s.
Four,the service term of[with] engagement is longer than labor the contract term, labor the contract period expires the first party request worker to continue to implement the service period of, both parties' the party concerned should order labor contract continuously.Because order a condition of labor the contract continuously and can't reach the consistent, both parties' the party concerned should press original labor the contract assurance of the condition continue to implement.Continue to implement a period, the first party doesn't provide the work post, seeing to give up the request to serve the period to surplus as it, laboring a relation to terminate.
Five,the second party breach the service period engagement of, should undertake a default responsibility.Breach the service period engagement, serve a year less each time, the second party needs toward the first party to pay a penalty fee dollar.
Six,this agreement don't matter of fulfil, press 《**the labor contract regulation 》and related law laws performance.
Seven,the origin negotiate one the type is twos, both parties are each to keep a.From both parties signing or the cover chapter of take effect from day

B. 誰有框架性協議模版

合作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合作原則,就甲方轉讓地皮事項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責任:

2. 乙方責任:

3、 甲乙雙方約定:在與第三方交易過程中不得單方面毀約,如有一方存在欺詐,隱瞞所得 款實額等毀約行為,導致對方受到損失,必須以下承擔違約責任。 萁中甲方所支付 給乙方的為扣除應交稅費後的金額。

4、 違約責任:
1)本協議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單方解除。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3)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應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履約應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協議的履行因發生地震、水災、非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戰爭、社會動亂、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協議的繼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協商終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違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以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議中止或終止後的遺留問題。

6、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解釋而發生爭議,如協商解決不能,提請 仲裁委員會並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7、合作期限、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開始 到 交易最終結束 。
2)本協議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本協議書(包括協議書附件)經協商可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之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的附件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C. 一次性協議

如確實想一次性解決的,可以咨詢醫生預估下後續檢查治療的大致總體費用,然後一次性賠償並簽訂以後不在主張權利的協議。

D. 假設性協議或合同

協議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1、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判斷居間合同效力必須看是否違反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目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沒有對居間人是否應有相應資質作出規定,只是在部門規章中就經紀人資格、資質作出規定,如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第10條規定:「經營經紀業務的各類經濟組織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經紀執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經紀執業人員應當取得資格。」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只是部門規章,如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其簽訂的居間合同應屬有效。
通常可按下列原則進行確定:
(1)對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公民作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民間生活中的確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積極意義,而法律又無法從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予以引導和規范。因此,對這類居間活動,只要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居間制度的基本原則,就要予以認定,而不能強求居間人具有經過法定程序核準的特定的主體身份。
(2)對從事某些特定領域的以法人或社會組織為居間人的居間活動,要予以限制和規范,要求居間人必須具有經過法定核準的特定主體資格,否則就不予認定和保護。

2、建築工程屬於百年大計,關繫到國計民生,關繫到社會公共利益,同時其造價均是根據國家的定額取費,利潤固定,如果允許中介,這筆費用就會使施工方偷工減料,容易出現「豆腐渣」工程。因此,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於1991年發布的《建築市場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承發包活動中行賄、受賄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紹工程任務為手段收取費用」。《工程建設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建設單位利用招標權索賄、收受回扣,投標單位以行賄給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任務的,按《建築市場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建築法》和《招投標法》對此類破壞正常經濟秩序的行為均有禁止性規定。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以(1990)民他字第31號下發的司法解釋規定,「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介紹工程收取工程介紹費……已經取得的部分信息費可予以收繳」。在《立法法》、《合同法》出台之前,由於我國立法體制上的關系及當時的立法現狀,許多規章出台在當時都是有強制性的,在《立法法》、《合同法》出台以後,一些法律、法規進行了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清理工作已經結束,而關於工程不得中介的司法解釋仍然保留,這說明它仍然是人民法院判案的依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因此,基建工程「中介協議書」違反了上述規定,應為無效。

E. 保密及排他性協議的法律責任

  • 有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F. 什麼是意向性協議

通常,意向書應被理解為未確定意願,並非正式的合同文本,或者說,其約定內容是靠日後來進行確認的,違背意向並非就是違約。
當然,這還要看具體文書的具體內容,具體性質。

G. 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是什麼意思

戰略合作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具有全球視野的合作思想與行為。

戰略合作的意義主要有:

1、戰略合作可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為企業樹立實力強大的外部形象,更加有效地吸引消費者和顧客,增加產品銷售量,擴大市場佔有率。

2、戰略合作可以獲得協同效應,即1+1>2,實現組織間的信息、資源共享,充分利用現有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優化資源配置,節省成本費用,擴大經營規模,更好地獲取規模經濟效益。

在「合作」內部,分工與協作有利於各企業間優勢互補,可以形成更有效的專業化分工,發揮規模效益,使產品整體成本降低。從而使「合作」企業實現各自的「低成本」和「專業化」的發展戰略。

3、戰略合作可以減少合作企業間不必要的浪費性競爭,維持穩定的競爭格局和態勢,並且把著眼於短期的對抗性競爭轉化為長期的合作式競爭,使企業在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中獲取長遠的競爭優勢。

4、戰略合作可以降低和緩解合作企業的經營風險。現代市場競爭日趨復雜,市場瞬息萬變,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不斷增大。合作企業通過信息溝通、優勢互補和風險分攤,提高了成功率,降低了風險損失。

5、戰略合作可以加快企業技術創新步伐。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科技已成為決定競爭能力的關鍵變數之一。

在技術資產貶值速度加快,技術創新的平均投入水平大幅上升的今天,技術創新面臨著更高的技術和資金要求,這些己超出了單個企業的能力范圍。因此通過聯合各企業的技術資金優勢,可以加快技術創新的步伐。

6、戰略合作可以有效地突破市場進入障礙。企業不僅可以利用合作夥伴的管理經驗和營銷渠道,快速進入當地市場,而且可以通過合資、特許經營等方式消除地方和他國政府的法規限制。

(7)性協議擴展閱讀:

框架協議的一個例子是保養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單個工作和服務被「分批履行」。整個合約受到框架協議的控制,但是單個交易也有它們的特殊情況。

框架協議的特點:

第一,它提供了一種規則。全國性組織越來越重視全球性協議,一個重要內容是尊重組織權利,工作在哪裡組織權利就應當延伸到哪裡;

第二,不需要與每個企業去談判。

國際勞工標準是三方的,是批准國家同意的,這是企業的義務;

國際勞工標準是普遍標准,是最低標准,所以不需要再談判就應當執行。

國際標准不會取代國家內部標准。國際協議僅僅是令企業表態的方式,企業要承諾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認的國際勞工標准,提供體面的勞動,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框架協議不是專門為解決沖突而達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級,可以使工人了解企業,企業了解工人,有利於建立勞資互信;

第四,框架協議是促進一些國家落實核心公約的有效手段;

第五,協議是自願的,一般能夠自覺執行。問題是在企業供應鏈上的下屬企業、關聯公司的問題,工會發現問題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訴。現實中,最好的監督者是工會會員,應當隨時報告協議執行的情況。

H. 什麼叫框架性協議

框架協議,是指國家工會與公司簽訂的協議,這是國家內部的,而全球性協議則是國際性質的,主要是針對跨國公司的。其目的是確保在整個企業對基本原則的尊重,如結社自由和集體合同談判。近年來在勞動關系方面的重要發展是全球性社會對話的出現,包括跨國企業與全球工會聯合會達成的框架協議。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至少簽訂了30個這樣的協議。這些協議的內容,絕大多數涵蓋核心國際勞工標准,有些還涵蓋諸如生活工資和衛生安全方面的事務。盡管框架協議不能巧妙地適合任何單一類型的勞動關系,但可以被視為一種國際社會對話形式。框架協議的目的是保證在跨國公司經營過程中遵守基本原則。

2.框架協議的主要特點。其一,提供了一種規則。全國性工會組織越來越重視全球性協議,一個重要內容是尊重組織權利,工作在哪裡組織權利就應當延伸到哪裡;其二,不需要與每個企業去談判。國際勞工標準是三方的,是批准國家同意的,這是企業的義務;國際勞工標準是普遍標准,是最低標准,所以不需要再談判就應當執行。國際標准不會取代國家內部標准。國際協議僅僅是令企業表態的方式,企業要承諾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認的國際勞工標准,提供體面的勞動,承擔社會責任;其三,框架協議不是專門為解決沖突而達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級,可以使工人了解企業,企業了解工人,有利於建立勞資互信;其四,框架協議是促進一些國家落實核心公約的有效手段;其五,框架協議不執行怎麼辦?協議是自願的,一般能夠自覺執行。問題是在企業供應鏈上的下屬企業、關聯公司的問題,工會發現問題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訴。現實中,最好的監督者是工會會員,應當隨時報告協議執行的情況。

I. 請問什麼是排它性協議

排他性協議就是指協議各方不得與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涉及的領域或其他類似領域上合作

J. 何為自願性環境協議

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MEA): 多邊環境協議。指世貿組織中的國際環境條約,主要指含與貿易相關措施的條約,包括巴塞爾公約、生物多樣性條約、國際熱帶木材協議、蒙特利爾臭氧層議定書和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
http://www.chinawtonetwork.org/cn/glossary.html#m12

自願性環境協議的概念自願性環境協議(VEAs)在各國有不同的名稱,故又稱契約(The covenant)、環境協議(EAs)、自願性協議(VAs)或環境夥伴(EPs)。

自願性環境協議是指企業、政府和(或)非營利性組織之間的一種非法定的協議,它旨在改善環境質量或提高自然資源的有效利用。
http://218.17.222.243/was40/detail?record=186&channelid=5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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