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蓋什麼章
㈠ 合同需要蓋什麼章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當事人是法人的一般加蓋法人合同專用章,當事人是自然人的簽字捺手印。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㈡ 廉政合同(協議)應該蓋什麼章
合同專用章章或者公章。
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
㈢ 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有什麼區別
合同章是代表單位專門用於簽訂合同的,公章(行政章)是代表整個單位。單位公章只能有一枚,而合同章可以有多個。公章可以用於簽訂合同,但合同章不能代理公章。行政事業機關單位不採用合同章,簽訂合同都蓋公章。企業單位簽合同業務多,不可能帶公章跑,所以使用合同專用章。
㈣ 合同書上蓋什麼樣的章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就當事人來說,無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訂立合同一般由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簽字或蓋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組織訂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上單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組織應該蓋什麼章,我國《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現實中,法人、其他組織的公章種類很多,有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門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專用章、行政章都能作為合同章,至於財務專用章、各部門的公章的效力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僅僅證明諸如欠款金額(企業之間對帳單)這樣的財務方面的問題,那麼財務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簽字或蓋章是選擇關系,意味著要麼簽字,要麼蓋章,要麼簽字蓋章同時具備,這三種情況對於合同成立的意義是相同的。在實際簽定合同時,人們往往重視蓋章的作用與意義,甚至有的認為蓋章比簽字重要,其實這是誤解。印章的使用(即蓋章)就等於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義人)的簽名,蓋章的效力就等於簽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證明功能,不過是使用印章能夠代替並可以反復代替簽名,且有時具有省力之效。由於印章極易被偽造,並且印章的名義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稱的印章擁有者)與實際控制者極易分離,所以,印章的證明力在本質上低於簽名的證明力。
㈤ 實習協議書的甲方蓋章蓋什麼章
實習協議書,甲方應蓋公章。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 印章 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 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協議蓋什麼章擴展閱讀
公章使用:使用范圍如下:
1、 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 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 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 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使用流程
1、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2、 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3、 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㈥ 合同上的蓋章應該是什麼章
合同上蓋章一般蓋公司公章或是公司合同專用章。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公司沒有合同專用章應使用公章。
㈦ 簽訂購銷合同到底要蓋什麼章才生效
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都可以。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